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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147-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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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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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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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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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000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市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挂牌成立,组建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为个旧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办公室统筹协调议事、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配合开展督察工作。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个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三是代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的有效衔接;四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推进建立快捷高效便民服务模式。
3、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关工作:(1)围绕工作机制创新,构建普法依法治理新格局(2)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等安保维稳工作。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4)紧扣司法为民目标,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保(5)加强律师管理服务,发挥司法行政监督指导作用(6)全力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4、其它重要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全年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律师管理等职能,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将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2019年个旧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将民创工作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推动民族大团结、大融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个旧市司法局、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事业人员6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394,24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94,244.9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决算数8,738,331.83元对比增加3,655,913.09,增长41.84%,主要是因为2019年下达业务用房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资金和政法转移支付重点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048,764.09元。其中:基本支出7,237,459.34元,占总支出的79.98%;项目支出1,811,304.75元,占总支出的20.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决算数8,845,208.85元对比增加203,555.24元,增长23.01%,主要原因2019年进行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37,459.34元。与上年决算数7,184,473.24元对比增加52,986.1元, 增长0.74%,主要原因为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1,304.75元。与上年决算数1,660,735.61元对比增加150,569.14元,增长9.07%,主要增加原因是购置一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科目代码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9年度共支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2.科目代码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支出519,559.25元;
3.科目代码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普法栏目制作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270,070.48元;
4.科目代码2040606,律师公证管理,用于律师协会会费支出24,672.00元;
5.科目代码2040607,法律援助: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补贴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支出248,601.25元;
6.科目代码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业务支出60,051.00元;
7.科目代码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服装经费、设备购置及执法执勤车辆购置支出569,16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48,764.0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决算数8,845,208.85元对比增加203,555.24元,增长2.30%,主要原因2019年进行了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46,51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2%。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业运行等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相关支出情况如下: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5,744,437.23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0,000.00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19,559.25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270,070.48元;
2040606 律师公证管理, 支出24,672.00元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48,601.25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60,051.00元;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409,958.19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569,163.00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7,683.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公益岗支出及残疾人司法救助等。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990.00元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22,957.36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295.04元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31,327.57元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 20,000.00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113.1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4,56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310,219.24元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1,553.40元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72,795.92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101.94元,完成预算的9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650.94元,完成预算的94.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451.00元,完成预算的19.0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35,501.94元,增长46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9,045.9元,增长95.28%,增加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33.00元,增长19.06%,增加主要原因是各项检查及工作交流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各项检查及工作交流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650.94元,占96.00%;公务接待费支出11,451.00元,占4.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650.9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4,623.00元,购置车辆1辆。因原有一辆在编车辆达到使用年限,报废后,为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需要,新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0,027.94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45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45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工作交流、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3,306.79元,与上年决算数566,808.06元对比增加166,498.73元,增长29.37%,主要原因是购置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个旧市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1,736,317.54元,其中,流动资产4,736,076.25元,固定资产6,908,239.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2,002.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85,000.2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11,739.37元,固定资产增加881,258.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92,002.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63项,账面原值699,6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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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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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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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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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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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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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73.63 |
473.61 |
690.82 |
567.62 |
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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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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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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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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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0,7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4,7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4,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2019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111
附件【P02020072842447259940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