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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14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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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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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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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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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0801000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个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切实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推进民族宗教工作迈上新台阶。
1、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一是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组织、督促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开展专题会1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党委党组学习11次,支部学习96次,会议传达47次,其他形式9次,培训82期4273人,专题活动24次。同时,紧紧抓住“中华民族一家亲 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举办基层民宗干部法制培训班,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等民族法规和有关民族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利用召开各类会议,组织学习民族政策法规及上级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民族节日活动等宣传载体,加大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把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措施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创建措施,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协调市委常委会研究创建工作5次,召开全市工作推进会1次,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班、主题宣讲活动,全市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目标有序有效推进;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协调加强创建机构力量,充实人员,把民族工作列入全市总体规划,强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实施“凝心聚力工程”。充分利用春节等中华传统节日和花山节、泼水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活动。协调拍摄、完善创建宣传片3部,编印《创建文件汇编》《创建画册》,制作各类宣传栏、宣传标语1000余幅(块),全市300多辆出租车电子显示屏、200多个临街商铺电子屏投入到示范创建宣传工作中。同时,通过“声影锡都”、“个旧微刊”、“锡都统战”等微信平台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100余期,让更多人知晓并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深入落实“部门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共创共建机制”。建立了党员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制度,积极开展模范创建,全市上下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百花齐放的浓厚氛围。三是突出重点,创新思路,扎实推进“十百千万工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民族文化传承保护项目建设。结合省、州、市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多措并举,协调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合力推进4个示范村建设项目,目前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四是落实民族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民族政策,做好民族成分的更改与管理工作,全年更改民族成份30余人,保障了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份权利;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坚持把深入调查研究作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手段,全年上报工作信息50余篇;协调资金补助29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
2、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基本方针,推动宗教工作取得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不断健全宗教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牢牢把握宗教工作主动权。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宗教和顺的良好氛围。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进宗教团体、进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座谈讨论、辅导培训、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发放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宣传资料5000余份。二是加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动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化解影响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隐患和矛盾,妥善处置热点难点问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421,014.7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21,014.7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收入合计5,170,781.31元元,比2019年减少 1,749,766.5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进展顺利资金逐步减少,2019年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709,644.89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849.15元,占总支出的41.08%;项目支出2,185,795.74元,占总支出的58.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支出合计4,503,077.26元,2019年减少793,432.37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减少,2019年工作经费及人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3,849.15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局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办公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804,313.39元,比2019年增加280,464.24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85,795.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 512,968.13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民族工作经费和宗教工作经费等各项经费进行调整。
个旧市结合省、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突破难点,继续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个旧市贾沙乡克勒村委会克勒村民族团结示范、个旧市卡房镇维西湾村委会乌谷下寨民族团结示范村、个旧市保和乡斐贾村委会斐贾村民族团结示范村等3个示范村建设项目,积极申请了个旧市卡房镇卡房村委会彝族板凳龙舞蹈保护和抢救项目,各个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民族示范村每个项目上级补助100万元,彝族板凳龙舞蹈保护和抢救项目补助项目10万元,全部下拨到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9,644.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793,432.37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经费、车辆改革、项目经费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60,91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0%。主要用于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金 额(元) |
用 途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60,9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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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 |
民族事务 |
3,315,9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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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01 |
行政运行 |
1,209,721.00 |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宗教人士生活补助 |
2012304 |
民族工作专项 |
2,106,189.34 |
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经费、民族团结稳定经费、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救助经费 |
20134 |
统战事务 |
45,000.00 |
|
2013404 |
宗教事务 |
45,000.00 |
宗教场所修缮 |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4,17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55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782.00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782.00元,完成预算的13.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6,364.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418.00元,增长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18.00元,增长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民族宗教工作业务量增加,公车改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7,78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7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族宗教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47批次183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151.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982.08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用有所下降,经费进行调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446,527.18元,其中,流动资产1,205,244.04元,固定资产241,283.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710.1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6,963.24元,固定资产增加31,525.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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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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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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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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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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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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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46,527.18 |
1,205,244.04 |
241,2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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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8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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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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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5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5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0,5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朝觐经费:指中国穆斯林去麦加朝觐,由政府指定带队人员的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0801111
附件【P02020123052125880197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