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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1155-65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7-24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000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乡、镇 (区、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9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公证事项。

10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普法宣传工作:(1)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在年初起草了《2018年个旧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报依法治市办以文件下发到各单位,用于指导2018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2)开展“送法下乡”、校园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等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传单、日历等各类宣传资料495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16人次;举办法制宣讲20余场,参加人数9000余人。(3)组织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达到95%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试参加人数9194人,参考率95.48%,及格率95.39%;“法宣在线”考试,参加单位239家,9769人,合格率95.85%4)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201810月与个旧市第一高级中学签订了《个旧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共建协议》,并向州司法局、省司法厅申报项目资金,目前项目正在推进中。

2、法律服务工作:(1)在现有基础条件下,在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服务厅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律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证为一体,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确保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法律援助案件应援尽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6件,其中刑事案件59件,民事案件157件,依法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3)法律援助宣传争取全覆盖。依托普法宣传等宣传活动进行宣传,发放围裙、鼠标垫等宣传品5000余份。(4)强化律师公证管理。定期抽查执业规范、加强律师党建工作。(5)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个基层法律服务所免费为111家村(居)委会担任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合计278件,参与调解纠纷47件,解答法律咨询和代书共1309件,办理法律援助118件。

3、特殊人群管理工作:(1)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到位。书面警告决定37人次;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27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6人。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2)刑释人员安置率、帮教率达到95%以上。衔接刑释人员345人,安置331人,安置率达到96%,帮教338人,帮教率达到98%。(3)为省内服刑人员家属提供远程视频会见。受理了454次远程视频会见申请,会见家属共计1300余人。

4、人民调解工作:(1)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调解纠纷634件,调解成功575件,调解成功率为91%。(2)推进落实“枫桥经验”。发动宣传49次,宣传发动群众人次共1742人。受理信访纠纷84件,调解53件,调解成功40件,引入其他渠道9件。化解省、州、市领导包保案件5件,其中人民调解参与化解2件。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因达不到至少2名公证员的法定设立条件,已于201896暂停办理业务,现由云南省红河州和信公证处全面承办个旧地区公证业务。在公证工作正常开展期间,我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扎实开展各项公证业务。19月,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办结各类公证案件970件(含涉台案件1件),其中:其中经济类22件,民事类948件。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件,减免收费6900元。开展公证质量评查,强化行风建设。525917对个旧市公证处公证质量及公证档案进行检查。经评查,所抽取档案内容齐全、归案符合要求,公证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不存在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的公证事项,无错证、假证。积极为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保整治、征地等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1-9月,个旧市公证处参与支持此项政府中心工作11次,安排工作人员20余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个旧市司法局

2.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738,331.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38,331.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777,336.99,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845,208.85元。其中:基本支出7,184,473.24元,占总支出的81.22%;项目支出1,660,735.61元,占总支出的18.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89,322.6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4,473.2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77,757.8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1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8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60,735.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88,435.17,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进行了五家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提升改造等工作。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科目代码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8年度共支出3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

2.科目代码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2018年度共支出1,002,562.59元,其中用于保障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基层十家司法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共计485,962.59元、用于配备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所需装备经费316,8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1,998,00,元;

3.科目代码2040605,普法宣传:用于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普法栏目制作等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支出172,395.25元;

4.科目代码2040607,法律援助:用于办理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值班补贴等业务工作的业务经费、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支出249,528.77元;

5.科目代码2040610,社区矫正: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业务支出19,949元;

6.科目代码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用于服装经费、乡镇工作经费和司法所信息化提升改造工程支出186,3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45,208.85,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989,322.6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787,45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4%。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福利性支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做好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前期过渡性安置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特定工作的支出和装备购置支出。如信息网络租用费、普法学习读本、普法宣传资料印刷费、培训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被装购置、车辆购置、运行维护和保险费、办公设备购置、司法所信息化建设等开支。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40601行政运行,支出5,630,241.13元;

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元;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002,562.59元;

2040605普法宣传,支出172,395.25元;

2040607法律援助,支出249,528.77元;

2040610社区矫正,支出19,949元;

2040650事业运行,支出457,100.91元;

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支出186,3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3,593.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费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公益岗支出。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825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566,620元;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757.44元。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3,390.89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4,1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科目支出情况如下: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95,674元;

2,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336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0,54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50,600元,完成预算的3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982元,完成预算的6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18元,完成预算的12.0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53,113.21元,下降51.2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359元,下降3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754.21元,下降74.9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减少,公务接待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82元,占80.99%;公务接待费支出9,618元,占19.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98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98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个旧市司法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1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会议、培训、工作交流、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司法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6,808.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30,934.73,主要原因分析以往年度包含下属单位公证处数据,2018年起,公证处独立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个旧市司法部门资产总额10,068,769.47元,其中,流动资产1,724,536.88元,固定资产8,344,232.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0,501.8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5,898.78元,固定资产减少344,877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360,065元;报废报损资产56项,账面原值277,10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06.88

172.45

834.42

553.29

75.95

0

205.18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3,003.8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801.8;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42,6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0,602.0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反映各级司法行
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七、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1111



附件【P0202406014052900362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