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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14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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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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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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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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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46701000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四)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个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局在个旧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提高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要有以下成绩:
一、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一)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制定《个旧市重点重金属减排计划(2018—2020年)》,确保达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削减15%以上的目标。实施个旧市冶炼废渣调查及分类风险管控项目,目前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建设,目前已编制完成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环保厅。以遏制增量,消除存量为目标,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建设。编制了《个旧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完成冲坡哨片区工业“三废”集中处置场工程、黑冲河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鸡街镇工业废渣集中处置场工程工程。
(二)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坚持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不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一律不批。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联动,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已淘汰拆除炼铅鼓风炉43座,剩余16座,关停淘汰选矿企业269家。行政处罚各类环境违法行为36件,处罚金318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调查1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6件。
二、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个旧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个办发〔2017〕82号)部署,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18个问题主动认领,实施清单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每月两次定期调度上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困难问题。截至目前,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个旧问题18项,中央确认已完成6项,其中:共性问题3项,个旧个性问题3项。中央未确认完成4项,其中:共性问题1项,个旧个性问题3项。达到序时进度8项,其中:共性问题4项,个旧个性问题4项。同时,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举报件,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督察期间14件转办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期间40件转办件均已办结,办结率100%,其中,34件由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环保督察组交办,6件协助州级部门办理,34件主办件中17件整改完成并上报验收,17件正在整改落实。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根据《红河州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2018年大气水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8号)《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7号)文件要求,上报大气污染物削减项目14个,水污染物削减项目3个。
四、生态建设工作情况
编制了《个旧生态市建设规划(2014-2020年)》《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个旧市实施方案(2018-2030年)》。
启动新一轮生态乡镇创建工作,继续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联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开展“绿盾
五、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在声影锡都、个旧时讯、大锡国上开设环境保护专栏,组织“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和环境法律宣传五进活动,发放宣传手册1500余份,宣传单3000余份。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发放《致全省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公开信》2000余份,宣传资料200余份,粘贴污染源普查宣传画1500余张。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主题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400余册,纪念品600余份。组织省级绿色学校参加“2018年云南省青少年儿童环保手抄报绘画比赛”,选送手抄报12份、绘画作品10份参赛。组织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参加“2018年环境教育优秀案例及多媒体课件比赛”,选送课件和案例25个。
六、其他重点工作情况
(一)安全生产工作
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与环保工作同计划、同安排、同落实。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按时上报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
(二)三资工作
截至目前,招商引资完成任务数的109%,固定资产完成任务数的99.2%,向上争取资金30万元,为任务数的0.3%。
(三)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理州政协提案2件。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共1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9件。面商率100%,工作态度满意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100%,办理结果均为A类。
(四)“放管服”改革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全面施行备案制。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做好下放事项承接,落实衔接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制定了《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全面清理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查化解和环境隐患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秉公用权。
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环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环境保护局(行政)
2.个旧市环境监察大队(参公管理)
3.个旧市环境科研监测站(事业单位)
4.个旧市减排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767,943.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67,943.8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211,226.06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入项目专款减少,2017年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治理工程)拨入10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94,358.3元。其中:基本支出9,200,852.69元,占总支出的82.93%;项目支出1,893,505.61元,占总支出的17.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769,822.68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2017年州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治理工程)拨入1000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00,852.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5,529.95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3,505.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304,292.73元,主要原因分析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污染防治经费90,000.00元,用于《个旧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经费;“环境执法监察”1,803,505.61元,为个财建〔2017〕102号重金属治理工作安排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4,35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00,211,226.06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入专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9,480.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其中,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000元及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8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49,419.00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9901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81.83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92,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05,397.00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75,167.00元及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1,596.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612,717.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5%。其中,2110101款“行政运行”支出1,855,449.00元;2110302“水体”支出300,000.00元;2110303“噪声”支出180,000.00元;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支出80,000.00元;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6,066,310.00元;2111102:“环境执法监察”支出1,380,082.00元;21111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424,462.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及环境执法监察、污染防治等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27,606.23元,完成预算的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6,560.73元,完成预算的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045.50元,完成预算的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勤俭节约的政策。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42,752.22元,增长5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975.72元,增长46.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4,776.5元,增长53.5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工作量增加,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60.73元,占44.32%;公务接待费支出71,045.5元,占55.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6,560.7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560.7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要用于环保执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04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04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综合执法、环境监察、污染纠纷调处等与环保工作相关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环境保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079.6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7,778.17元,主要原因分析工作量增加,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现场检查差旅费,保障环保工作正常运行的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08,7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23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495,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3,23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环境监测站属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746701111
附件【P0201907268184646856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