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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110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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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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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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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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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000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作为个旧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个旧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工作具体细化为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发现并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及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及交通参与者的教育管理工作,管理个旧市辖区内的机动车及驾驶人,开展证照办理、检验、查验及年度检审等车管、驾管业务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35起,造成53人死亡,3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54,510元。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9起;同比上升41.94%;死亡人数减少5人;同比下降8.62%;受伤96人,增加9人,同比上升10.34%;直接经济损失350,260元,增加115,410元,同比上升49.14%。简易程序处理事故1,203起,增加520起,同比上升76.13%;受伤251人,增加6人,同比上升2.45%;直接经济损失1,404,250元,增加781,080元,同比上升125.34%。2018年度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零发案。全市共出动警力59,700余人次,出动警车、巡逻车21,700余辆次,查验车辆835,490余辆次,纠正交通违法119,478人次,处罚85,600人次,警告5,133人次,其中醉酒驾车20起,饮酒后驾车6起,查处无证驾车55人次,违法停车3,886人次,超速行驶19,081人次,客车违法超员14起,机动车违法停车3,941起,违反标志标线17,149起,事故发案得到有效控制。
同时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突出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市交通治堵保畅工作,不断改善道路通行秩序。
完成黄标车注销淘汰任务。个旧市共有1,437辆黄标车,其中93辆已确定为非黄标车(包含被盗抢及法院查封车辆18辆),不能确定为黄标车的进口车52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7辆,截至目前,已完成注销淘汰1,145辆(其中非正常手段办理注销131辆)营运车辆71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黄标车277辆,已全部完成注销淘汰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27,279,699.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79,699.4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本年度总收入比上年增加8,307,323.82元,增幅30.4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25,268,623.4元。其中:基本支出11,011,888.62元,占总支出的43.58%;项目支出14,256,734.78元,占总支出的56.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增加1,760,627.12元,增幅7%。增加的原因:项目支出增加黄标车清理整治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11,888.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4,509.13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75%。人均公用经费135,949.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56,734.7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75,136.25元,主要原因分析清理整治黄标车任务。个旧市共有1437辆黄标车,其中93辆已确定为非黄标车(包含被盗抢及法院查封车辆18辆),不能确定为黄标车的进口车52辆,非载货专项作业车17辆,截至目前,已完成注销淘汰1145辆(其中非正常手段办理注销131辆)营运车辆71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共黄标车277辆,已全部完成注销淘汰任务,整治黄标车共支出5,867,96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68,623.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增加1,760,627.12元,增幅7%,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黄标车清理整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591,27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2%。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9,202,501.61元,占公共安全(类)支出52.3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人员经费;2040212用于道路交通管理支出8,388,774.7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设备购置。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9,16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3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69,313元,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49,364.89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187.12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0,2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87,3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42,922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867,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2%。其中2110301大气5,867,960元,主要用于:整治清理黄标车;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8,516元,完成预算的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08,278元,完成预算的13.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238元,完成预算的0.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在于省、州、市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反恐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工作勤务安排,除了强化24小时勤务巡逻模式外,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导致业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费支出减少较大。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45,613.43元,减少51.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3,137.23元,减少36.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2,476.2元,减少9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这样一个勤俭建国的方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278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10,238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08,2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8,2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主要用于勤务巡逻模式、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23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23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业务工作的督察指导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3,415.1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20,470.66元,主要原因分析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办公费323,563.3元,水电费1,589.9元,邮电费57,566元,专用材料费22,329.99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4,516元,其他交通费488,850元,办公设备购置45,000元,专用设备购置1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9,166,449.91元,其中,流动资产5,271,952.87元,固定资产23,894,497.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698,795.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73,563.57元,固定资产增加2,525,232.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5项,账面原值111,43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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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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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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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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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916.64 |
527.19 |
2389.45 |
853.09 |
512.83 |
0 |
1023.53 |
0 |
0 |
0 |
0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建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2.固定资产=房屋构建物+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8,90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90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8,90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项目支出14,256,734.78元,工资福利支出5,859,765.15元,包含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59,765.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191.6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67,960元;资本性支出944,818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1、执行办案(业务)费支出情况
(1)大队的办案(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内设交警中队下属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所需支出,主要是受理、处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行政及刑事案件、查处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及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的各项业务办理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专业性工作经费支出。
(2)大队办案(业务)主要是商品服务类支出,列支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含业务用车燃料费、修理费、停车费及过路费等)、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专用材料费、会议费等。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支出13,067,475.78元,主要有基层业务交警中队水电费96,876.35元、邮电费163,257.95元、培训费17,626元、专用材料费93,985.5元、办案业务交通费(含燃料费、车辆修理费等)514,634元、办理案件业务差旅费99,99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38,082.26元,聘用协管员劳务费用443,021.72元。
(3)大队执行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及标准执行,特别是差旅费严格按照财政执行的相关出差费用报销标准执行;劳务费严格执行红河州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平均最低人均收入标准发放劳务工资并给聘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纳入社保管理;印刷费的支出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中公布的采购项目及标准执行。大队的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开支。
2、执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情况
(1)大队的业务装备经费全部专款用于大队办理案件、开展业务中做所需的各类装备投入。
(2)大队业务装备经费主要是商品服务支出中的资本性支出,列支的会计科目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专用设备购置。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189,259元,主要有购置业务专用设备928,740元、被装购置费199,744元,警务通费用支出60,775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大队在执行使用业务装备经费时,能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将安排到大队的装备经费全部用于执勤执法及办理案件、手里业务的各类装备投入。购置设备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及办理程序,严格申报审批手续,通过政府采购后,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购置业务装备。无论是上级划拨或是申报购买的装备,单位一律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入大队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财政支出总额为25,268,623.4元,含人员经费9,828,473.43元、日常公用经费1,183,415.19元;基本项目支出14,256,734.78元。并且市财政将本年度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一并纳入了部门年初预算管理。预算经费分月按单位用款计划拨付到位。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45101111
附件【P02019072652147900267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