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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0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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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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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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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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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政部门是个旧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赋予民政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政治权益和基本生活权益,发挥民政工作在稳定机制中的作用机构情况:我局设有个旧市民政部门机关、个旧市老龄办2个机构,其中:老龄办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家庭居民经济核对中心、个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3. 旧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4. 个旧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
5. 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6. 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7. 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9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9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094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66.25万元,占总收入的79.1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278.37万元,占总收入的20.82%;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5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对比增加3597.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新建个旧市荣誉军人休养院中央拨款221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998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4.09万元,占总支出的53.62%;项目支出4631.72万元,占总支出的46.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685.5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正常调资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54.0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2.35万元,主要原因是调资及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314.06万元、津贴补贴502.93万元、奖金245.95万元、绩效工资116.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2.3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2.4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27万元,离休费23.60万元、退休费163.94元、抚恤金1430.39万元、生活补助1446.80万元、救济费204.29万元、医疗费51.91万元、奖励金3.17万元、住房公积金89.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2万元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81%;办公费144.16万元、邮电费1.99万元、水费8.39万元,电费12.98万元,差旅费17.4万元,培训费4.15万元,公务接待费8.33万元、劳务费16.56万元,工会经费30.55万元,维修费6.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3万元,交通费24.8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140.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81万元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31.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94.19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有一个新建的在建工程。具体项目开支为基本工资9.11万元,办公费219.42万元,印刷费2.29万元,水费0.95万元,电费1.84万元,邮电费6.57万元,物业管理费9.79万元,差旅费13.26万元,维修费9.59万元,租赁费29.80万元,会议费1.74万元,公务接待费28.59万元,专用材料费372.34万元,劳务费55.49万元,工会经费4.31万元,福利费25.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0.27万元,其他交通费40.1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0万元,离休费19.34万元,退休费360.61万元,抚恤金220.61万元、生活补助17.66万元、救济费6.30万元,住房公积金3.3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210万元,房屋建筑物购建390.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96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5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1.00万元,大型修缮104.38万元,土地补偿195.8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3.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74%。与上年对比增加2496.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新建荣誉军人休养院及殡仪馆征地,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06%,其中:2080201(项)397.44万元、2080202(项)22万元、2080204(项)4.49万元、2080205(项)9.18万元、2080207(项)23.46万元、2080208(项)12.24万元、2080299(项)163.7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及公用经费;20800501(项)26.96万元、2080502(项)28.50万元、2080505(项)82.48万元、2080599(项)2.3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801(项)70.06万元、2080802(项)360.75万元、2080803(项)304.45万元、2080805(项)121.41万元、2080899(项)1020.88万元、2080902(项)643.28万元、2080903(项)58.24万元、2080999(项)8.50万元、2081001(项)115.97万元、2081002(项)2256.00万元、2081004(项)43.10万元、2081005(项)178.00万元、2081099(项)6.06万元、2081107(项)719.58万元、2081503(项)23.23万元、2082001(项)221.80万元、2082002(项)161.42万元、2082101(项)235.00万元、2082102(项)63.36万元、2082501(项)3.52万元、2082502(项)69.00万元,主要用于低保、优抚等各项民生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其中:2101101(项)24.93万元、2101102(项)29.82万元、2101103(项)41.31万元、2101401(项)204.74万元、2101499(项)0.7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医疗救助。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其中:2200407(项)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应急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40万元,支出决算为41.99万元,完成预算的8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的71.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94万元,完成预算的91.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2.86万元,下降2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11万元,下降1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75万元,下降27.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5万元,占50.13%;公务接待费支出20.94万元,占49.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低保核查、下乡走访、救灾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14万元,主要原因开展业务增加,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6.24万元,邮电费1.16万元,差旅费2.69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工会经费1.84万元,其他交通费25.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政部门资产总额12568.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572.55万元,固定资产6985.3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11.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00.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5.8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6870.08平方米,账面原值1314.2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6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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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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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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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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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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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568.99 |
5572.55 |
6985.35 |
5364.23 |
336.22 |
0 |
1284.89 |
0 |
0 |
0 |
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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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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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51万元,其中70.9万元、工程90.93万元、服务4.68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我部门未做过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