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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40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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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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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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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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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个旧市住建部门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个旧市住建部门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住建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3、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6、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7、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8、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有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房屋登记工作;在市国土资源局的统一指导下,负责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开发与建设。
1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学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建设要求;组织我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有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办市政府、军事机关、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加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
13、负责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园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推进
我市在2013年底前已经开工建设的5个公租房项目共1550套,截至2016年底已开工3年以上仍未建成。涉及项目为大屯镇保障房430套,南翔公司公租房400套,沙甸区公租房382套,兴南苑公租房140套,宏鑫嘉苑公租房198套。针对各个项目问题存在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的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2、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2017年,州级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为城镇棚户区改造860户,全部采取货币化拆迁安置的方式,目前工人村片区2562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完成征收协议签订2516户,正在支付补偿款。
3、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
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90户(上级下达我市2017年危房改造任务指标仅为225户),目前开工225户,竣工225户。
4、市政重点工程有力推进
2017年,一是投资约2898.069万元建设个旧市宝华森林公园立体停车库建设项目,机械停车位208个,目前已完成前期及EPC招标等工作,正在进行主体及基础的施工,待主体建设完成后将安装设备;二是对市区16座公厕进行提升改造,完成33座公厕免费开放;三是完成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的两个路段,五一路路段和永胜街路段。其中,五一路路段截至目前共完成2293米;永胜街路段完成460米。目前,正在积极施工新冠路段,现已完成DN2000管道安装106米,井室浇筑完成4座;四是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进入竣工验收;五是实施环湖游览道透水混凝土工程4660平方米;六是自来水设施改扩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已经安装输水管道;七是对金湖文化广场及环湖游览道进行修复;八是完成一级泵站、绿化碑泵站进兴龙水库总长两公里管道的安装工作;九是维修市区人行道地砖4500余平方米、车行道沥青面积9500余平方米,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十是完成个旧市生活区户表改造;十一是完成南方电网红河局、水龙井至乍甸文新桥、疾控中心、传染病院、青年路、金湖西路、御景路、十四中段管道安装;十二是东盟(红河)义乌商品交易博览城周边道路建设项目完成可研批复、EPC招投标,办理完成选址、用地、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正在办理土地手续、质监、安监等其他前期手续。目前,正在局部动工;十三是投资8.4万元,在个旧市区安装12台直饮水装置(西码头、红炮台、抗洪广场、州体育馆、人民路、金湖东路、金湖南路、五一路、新冠路、客运中心)覆盖环湖及市区人流量较大的路段,市民游客可喝到干净、安全、免费的直饮水,之后还将继续增设公共直饮水机;十四是完成枫香林至观景码头旁的“环金湖慢跑道”提升建设,今后将逐段完成整个“环金湖慢跑道”铺设和提升;十五是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目前通过初验,争取该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十六是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工程,现已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可研批复等工作。
5、人民防空事业有效开展
一是完成怀源芳圃防空地下室工程。支护桩、工程桩全部施工完成,冠梁除大门处留有施工道路外均以浇筑完成,塔吊安装完成,内支撑完成80%。二是发放了《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22份,《验收工程备案通知书》1份;三是按照省人防办的通规通纪要求,保持与省人防办平时正常短波通信执勤联络,今年共计联络450次均未出现差错;四是按规定收缴易地建设费3351711元;五是完成警报试鸣工作;六是完成了电动警报器向电声警报器的过渡,现市区内仅留存一台位置比较重要的电动警报器,其余全部已经更换为最新的电声警报器,同时对全市防空警报器的布局做了合理的优化,大大提升了我市警报的音响覆盖率,高效的完成了全市防空警报器的升级改造任务。
6、全面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1)治乱。深入开展户外广告、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治理行动,新建、提升道路沿线综合交易市场2座,规范占道摊点526个进入市场经营,依法取缔历史遗留的占道经营摊点208个;治理垃圾、脏水乱倒乱泼乱排334起;批评教育、查处乱吐乱丢乱扔等不文明行为7572人次;教育违章占道流动经营798人次及违章遛狗456人次;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破旧户外广告牌268处,清理拆除门头布标101块;清理占道施工70起、乱摆乱停乱放312起,街边行道树、街区店铺及周边住宿楼乱挂有碍市容瞻观物品112件;制止散发宣传单155人次,收缴非法发放的广告传单12000张,查处乱倒建筑垃圾396起,乱粘乱贴乱画、乱喷涂小广告行为65999起。
(2)治脏。合理配置保洁人员,每天凌晨4点至7点以前完成主干道大清扫,主要街道全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12小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安排专人值守市区繁华路段垃圾量较多的中转站,保持中转站周边卫生干净整洁;组织开展墙面杂草、主街背巷垃圾清理行动,治理重点区域脏迹310余处,清理各类垃圾、杂物161.72吨。
(3)治污。加强城镇大气污染防治,全力推进选矿企业关停淘汰工作,拆除铅冶炼鼓风炉37座,兑现4800余万元的补助资金;推进选矿企业关停淘汰工作,淘汰关停231户违法违规选矿企业;加大工业企业废物排放监管,截至9月,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3%,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1个百分点;开展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清运生活垃圾40205.14吨,处理垃圾51908.44吨;投资6300万元,启动市区雨水、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目前,永胜街、五一路、新冠路、金湖西路等工程已基本完工。
(4)治堵。投资2.4295亿元,完成宝华路、新冠路、大桥西路、新景路、民权路、建设路、金湖西路、青年路提升改造工程。建设路、金湖西路取消道路两旁机非隔离带,将双向4车道改造为双向6车道。投资395万元,针对市区背街背巷破损路面及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创新智慧化、数字化、精细化理念,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在市区拟建设立体地下停车场8个,已开工建设3个,完工1个;与云南物流集团合作,引入“共享汽车”,计划第一批投放100辆新型江淮电动车。同时,开展交通错时错峰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道路隐患排查,组织开展“三非”违法行为的整治,在2016年9月至今的城区交通秩序治理中,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545起,其中不按规定停车3820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14821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个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3.个旧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4. 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5. 个旧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6. 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7. 个旧市城建管理监察大队
8. 个旧市城市灯光管理处
9. 个旧市城建档案馆
10.个旧市宝华公园
11.个旧市金湖公园
12.个旧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13.个旧市房地产管理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3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8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46辆,在编实有车辆45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34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18万元,占总收入的9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135万元,占总收入的1%;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27万元,占总收入的6%。与上年对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资、二是项目资金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1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16475万元,占总支出的7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增资增加了支出、二是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建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住建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75万元。与上年对比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人居环境、农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 棚户区改造项目、人防易地建设、污水处理费、中央2017年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2017年环境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第二批个旧市过境公路整治提升改造项目等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与上年对比大幅增加, 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人居环境、农危房改造等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支出1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支出。
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支出2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主要用于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污染减排经费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支出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小城镇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4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主要用于城乡公共设施基本建设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2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1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3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4%。主要用于城乡管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支出3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8%。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3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36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8%。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1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7.49万元,下降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14万元,下降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34万元,下降4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行政单位公车改革,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的支出,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占55%;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占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5辆。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城乡建设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59.73万元,主要原因是1.项目经费的增加(譬如人居环境的提升改造工作,农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排水设施改造等)导致运行经费相应增加。个旧市住建部门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电话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住建部门资产总额2149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31万元,固定资产39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198万元,在建工程151万元,无形资产9万元,其他资产78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3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60万元(因公务用车改革调入平台,无处置收益);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16万元;出租房屋8682.27平方米,账面原值672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个旧市住建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7万元。其中用于采购货物(电脑等办公设备)支出68万元、用于工程采购869万元、用于服务类采购支出1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绩效管理自评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国防(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为我局安排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八、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减排专项支出(项),反映用减排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反映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二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2日
附件【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