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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4002-90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8-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审核工作。

  6.负责本市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上级产业政策、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市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工作。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管理监督各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3.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抓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市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管理监督各级林业资金、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个旧市林业局(本级)、个旧市森林公安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个旧管理所、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个旧市白云山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003.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91.37万元,占总收入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2.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0%。与上年对比减少1032.0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债券投资2000万元,其余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291.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64%;项目支出5349.12万元,占总支出的73.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42.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49.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具体项目是天然林商品林停伐补助支出472.02万元,白云山国有林场社会保险缴费支出89.40万元,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支出377.4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种苗补助支出60万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支出341.34万元,退耕还林工程支出400万元,陡坡地治理补助支出314.89万元,省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新一轮退耕还草补助支出450万元,太阳能热水器建设支出9.72万元,珠江防护林三期工程支出200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支出205万元,森林抚育项目支出171.62万元,封山育林补助支出2.5万元,森林植被恢复造林支出79.35万元,低效林改造项目支出24.98万元,林业推广工作经费支出0.25万元,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255.83支出万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支出623.83万元,省级公益林补助支出318.55万元,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项目支出3.94万元,保和乡冷墩野生苏铁保护区公益林管护站点建设项目支出20万元,保和乡冷墩野生苏铁保护区公益林管护站点建设工作经费支出2.5万元,野生植物滇南苏铁保护项目支出11.74万元,濒危物种红河苏铁保护项目支出1.05万元,湿地保护工作经费支出0.08万元,森林公安办案经费支出29.67万元,林业产业化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支出1.89万元,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经费支出2.5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支出4.99万元,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12.5万元,对林场燃油价格补贴支出2.52万元,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支出142万元,森林生态保护信息指挥系统支出24.76万元,森林防火专用设备、防火物资购置等支出31.19万元,护林劳务支出75.07万元,专业扑火队营房修缮支出17.8万元,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支出53.49万元,太阳能热水器建设、节柴灶推广项目支出63.38万元,面山绿色通道造林支出218.57万元,林地年度变更编制费用8万元,林区道路修缮与维护支出15万元,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购置21.5万元,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其他政府性支出0.36万元,工作经费支出79.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91.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17.3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1.69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04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8.17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6.96万元,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及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5.08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2.3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7.3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509.09万元,其中2110501-森林管护支出472.02万元,2110502-社会保险补助支出89.40万元,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778.78万元,2110605-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400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318.89万元,2110901-已垦草原退耕还草支出4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9%。主要用于天然林管护、白云山国有林场社会保险补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造林补助、退耕还林工程、退耕还草、补植补造、技能培训等;

  4.农林水支出4385.18万元,其中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支出9.72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700.22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9.90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845.29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683.45万元,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支出0.25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255.83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942.38万元,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3.94万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支出35.29万元,2130212-湿地保护支出0.08万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29.67万元,2130216-林业检疫检测支出4.99万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支出4万元,2130223-信息管理支出4.39万元,2130227-林业贷款贴息支出112.5万元,2130232-石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助支出2.52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333.07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332.69万元,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14%,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贷款贴息、森林防火、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等支出。

  5.其他支出0.36万元,其中2290400-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3.88万元,支出决算为1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52.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0.78万元,完成预算的57.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3万元,完成预算的40.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但2017年新购森林消防车2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旧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规定,每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7.86万元,增长73.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8.17万元,增长178.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1万元,下降31.4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购森林消防车2辆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旧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规定,每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78万元,占80.19%;公务接待费支出22.43万元,占19.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7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02万元,购置车辆2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为更好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购置森林防火指挥车1辆,南京依维柯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0.7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贷款贴息、森林防火、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勘察设计、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和扑救工作、林地年度变更、森林资源督查、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级造林补贴项目检查、州级造林综合检查、争取上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各县市林业工作交流、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涉林治安案件以及林业行政案件、林业调查规划及林权服务中心工作、大围山保护区的林政执法、宣传、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监测、范围调整外业调查、滇南苏铁保护小区外业调查、个旧市区湿地宣传、太阳能热水器建设、节柴改灶等工作产生的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36万元,主要原因是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2辆,购置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专用车辆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林业部门资产总额5702.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1.88万元,固定资产4160.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7.6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4.7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灾害木处置实现其他资产处置收入4.60万元;出租房屋268.9平方米,账面原值38.5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9.97万元,出租场地6666.7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3.04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汽车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702.20

1541.88

4160.32

437.57

658.04

0

3064.71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9.89万元。其中货物支出64.95万元,占4.78%,工程0万元,占0%,服务1294.94万元,占95.22%。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个旧市林业部门无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用于退耕户的医疗、教育等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反映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项),用于面山绿色通道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项),为林业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项),为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以及义务植树等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贷款贴息(项),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防灾减灾(项),用于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