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度
-
索引号gjsczj/2025-00030
-
发布机构个旧市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27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个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各乡、镇(区、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积极开展“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和“民族经济文化扶持项目”成功申报蔓耗黄草坝村民委员会团结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大屯龙井村委会罗依寨村民族特色村项目资金100万元,手工艺品保护发展10万元,斑锡工艺保护与发展30万元,维护宗教和谐和顺经费10万元,失地少数民族技能培训10万元,伊斯兰金文学校补助10万元,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10万元重大历史事件补助经费214.8万元,共计514.8万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入库2个项目,到今年年底顺利完成固定资产投资8000万元。开展少数民族特困大学生补助发放工作,共计补助18名,共计经费36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46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收入合计783.98万元,比2017年多31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沙甸地区示范区支出及扶贫支出比2017年多,2017年人员经费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民宗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8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28万元,占总支出的32.4%;项目支出396.83万元,占总支出的67.5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支出合计684.64万元,比2017年多97.52万元,基本支出153.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比2017年少36.42万元,项目支出5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比2017年多133.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沙甸地区示范区支出及扶贫支出比2017年多,2017年人员经费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2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局机关在职及退休人员、办公经费等人员经费支出153.86万元,比2017年少36.4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3.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争取到沙甸川方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资金30万元等,而本年度无此类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2017年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做好项目全程的跟踪问效管理,确保投入使用起实效;在巩固项目成果的基础上,成功申报蔓耗黄草坝村民委员会团结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大屯龙井村委会罗依寨村民族特色村项目资金100万元,手工艺品保护发展10万元,斑锡工艺保护与发展30万元,维护宗教和谐和顺经费10万元,失地少数民族技能培训10万元,伊斯兰金文学校补助10万元,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10万元重大历史事件补助经费214.8万元。
向上申报了大屯团山彝族武术保护发展项目、卡房镇板凳龙保护发展项目等6个;二是向上争取等到民族文化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手工艺品保护发展10万元,分别补助了个旧市非物质锡器制作传习馆5万元,个旧市晟鼎纯锡工艺厂5万元,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突出人才扶持资金(赖庆国、斑锡工艺保护与发展)30万元。全部资金已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补助下拨,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我市的民族文化传承和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7.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64万元,比2017年多支出97.5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工资、人员经费等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74%。主要用于;
类款项 | 科目名称 | 金 额(元) | 用 途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445,140.84 | |
20123 | 民族事务 | 5,270,162.57 | |
2012301 | 行政运行 | 1,556,781.15 |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宗教人士生活补助、佛教协会工作经费 |
20123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70,220.15 | 办公费用、民族工作费用、沙甸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 |
2012399 |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 3,643,161.27 | 慰问沙甸孤老残经费、沙甸事件医疗补助 |
20124 | 宗教事务 | 174,978.27 | |
2012404 | 宗教工作专项 | 174,978.27 | 宗教工作经费 |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9.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3%。其中:2080501(项)6.01万元、2080505(项)13.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及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其中:2101101(项)9.28万元、2101103(项)5.7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及医疗补助。
4. 农林水(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其中:2130599(项)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度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94万元,下降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款接待费, 公车改革。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9万元,占4.5%;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用有所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个旧市民宗局资产总额104.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78万元,固定资产27.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3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9.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5.1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2.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04.19 | 76.78 | 27.41 | |||||||||||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8万元,其中:货物6.32万元、服务5.67万元。
(五)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七)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