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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944-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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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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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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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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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等职能。同时还具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协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2.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4.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8.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9.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10.负责对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完成人口计划情况的考核,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11.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2.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3.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4.指导卫生计生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
15.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州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6.承担市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17.负责医疗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8.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重点项目建设
1.红河州个旧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含养老大楼)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个旧市人民医院内,规划用地面积6740.6平方米(10.11亩),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大楼(含养老大楼),总建筑面积37854.1平方米,设置床位714张。项目总投资21009.89万元。项目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目前正在有序推进。
2.个旧市大屯新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含个旧市大屯新区老年人康复护理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个旧市大屯新区星河路北侧,规划用地面积59544平方米(89.316亩),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大楼、住院大楼、制剂楼、医技楼、后勤综合及养老康复区(内含养老康复大楼)。总建筑面积77624.7平方米,设置床位760张。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地质勘测招标,同步进行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3.红河州个旧市大屯新区母婴专科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个旧市大屯新区,建设内容为新建门诊大楼,住院综合大楼,后勤综合大楼,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目前,已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
(二)公共卫生服务
认真按照省、州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和办法,加大考核督导力度,进一步做好14类43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认真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我市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象,自2015年11月1日0时起,三所医院同时取消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在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将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离退休人员费用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补偿机制,三所医院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全市参合人数为182562人,参合率达99.55%。因今年国家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从470元提高到530元,个人自缴标准提到120元,全市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675.78万元(含大病补充保险),较去年同期增加1052.04万元,增长率为12.19%。
(五)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
紧紧围绕“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两个指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本着“重点地区,重点干预”的原则,不断强化投入,积极做好经费保障服务,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有效提高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积极开展孕产妇保健管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力度,健全和完善危急孕产妇急救体系,畅通绿色通道,使危急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125对250人。市卫计局、市妇幼保健院积极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幼儿园卫生评价工作和“卫生保健合格园”授牌活动,规范对集体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到目前共授予22家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园”称号。
(六)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全市91%的乡镇卫生院和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了中医科中药房;71%的村卫生室和7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组织了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报名工作,通过《个旧时讯》向全市社区、乡镇、村广泛进行张贴公告,大力发掘民间中医药一技之长和确有专长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七)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抓好国家三项制、省奖优免补政策享受对象的申报和网上录入工作;按照国家、省卫计委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市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和全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及享受申办程序。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和调查,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监测评估报告。
(八)深入推进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云南省药品耗材交易监管平台集中采购,根据州级遴选由红河州佳宇药业有限公司统一配送。2016年,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用药权限进行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可从市级医院遴选的非基药采购目录中选择配备使用不得超过基本药物(含云南省补充药品)品种数和销售额20%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不得使用非基本药物。市卫计局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入账单据和采购平台数据进行核对并定期通报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确保了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包括药品和高值耗材)。
结合实际制定了《个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个旧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补偿方案》,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偿资金实行考核划拨。补助专项资金均在2个月内进行下达,补助发放标准严格按照资金补偿方案执行,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及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按照奖优惩劣的原则,全部、足额下达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共下达274.67万元。无截留、挤占、挪用、冒领专项资金情况发生。2016年9月24—27日个旧市卫计局组织开展了个旧市2016年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从“国家基本药物政策解读及临床应用管理、抗菌药物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合理应用、原发性高血压的药物治疗、中成药合理用药”等方面对参训人员进行了培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二院、市三院药学人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药政药管工作领导及临床医务人员;我市开展临床服务工作的村卫生室的乡医等共计123余人参加培训,培训覆盖了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学习后我局于10月28-30日还安排了参会乡村医生到中医医院临床科室进行参观学习。培训结束后,卫计局及时上报了培训总结及相关材料。
(九)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按照《红河州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安排、统筹、组织、监督、考核。建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口上级医疗机转诊关系,主要由州三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对口全市11个卫生院及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11月—12月开展试点工作,实施中加强监测,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县域内就诊率高于90%。2016年以来,在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对口医疗机构下转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员达1273人次.
(十)完成好政府惠民实事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 按省、州政府惠民实事要求,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任务,实施好为村卫生室配备健康一体机任务。
红河州卫计委六月初下发了《红河州2016年惠民实事实施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一是红河州重点提升8个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我市涉及卡房镇中心卫生院,省级给予补助资金20万元,用于加强卫生院在规范标识标牌、规范科室诊疗流程、规范临床及医技科室标准化建设、完善诊疗制度建设、强化重点科室建设、合理配置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规范化内涵建设。目前,卡房卫生院已完成了规范标识标牌建设,规范了科室诊疗流程,完善了诊疗制度,对卫生院的临床及重点科室(妇产科)及医技科室(实验室)进行了改造,达到标准化。二是为我市的75个村卫生配备健康一体机,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将由省上统一采购后免费配发到村卫生室,目前,健康一体机已下发到各乡镇卫生院,按照要求,将进行统一培训。
2.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要求以内
2016年全市无孕产妇死亡情况,实现连续6年无孕产妇死亡。
3.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要求以内
婴儿死亡12人,婴儿死亡率为3.59‰,控制在要求内。
4. 完成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1110对2220人,完成率92.50%,此项目预计在12月15日前完成1200对2400人检查任务。
5. 完成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指标
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到2016年10月份,全市开展婚前医学检查4550人,婚检率为70.78%。
(十一)县市卫生计生局应设立卫生应急队伍,加强队伍建设。
个旧市卫计局成立了紧急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卫生防疫应急救援队伍、卫生监督应急救援队伍、卫生应急心理干预队伍、卫生应急健教教育和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共110余名应急队员,每年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2016年10月26日至10月28日,在茶桑果站培训中心举行了封闭式“2016年个旧市卫生应急培训暨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陪训”。个旧市市级卫生应急救援队、市级综合医院,全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院长、分管副院长以及从事急救医学的医务人员,企业救援人员共计260人参加了本次培训。理论和实践培训结束后,个旧市紧急医疗救援队进行了“突发矿难紧急医疗救援演练”,全体学员现场观摩演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5个。分别是: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个旧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个旧市新农合办、个旧市肿瘤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旧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个旧市建教所、个旧市人民医院、个旧市中医院、个旧市妇幼保健院、个旧市传染病院、个旧市第二人民医院、个旧市第三人民医院、个旧市卡房第一医院、个旧市卡房第二医院、个旧市卡房镇卫生院、个旧市老厂卫生院、个旧市锡城镇卫生院、个旧市蔓耗卫生院、个旧市贾沙卫生院、个旧市保和卫生院、个旧市乍甸卫生院、个旧市倘甸卫生院、个旧市鸡街卫生院、个旧市沙甸卫生院、个旧市大屯卫生院、个旧市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旧市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29人。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9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4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1211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119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8351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79.47万元,占总收入的27.8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58281.73万元,占总收入的69.79%;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57.04万元,占总收入的2.34%。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451.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项目方面是因为增加了基建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8219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475.33万元,占总支出的94.25%;项目支出4723.10万元,占总支出的5.7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464.8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资支出增加,项目方面是因为增加了计生项目、基建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475.3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295.4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办公费用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2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69.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增加了计生项目,基建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标准提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32.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8.02%。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41.1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决算数为7013.82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368.27万元,增加5.2%,主要是因为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后原计生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328.72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152.61万元,增长46.12%,主要是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费用相对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42.13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32.13万元,增长76.26%,主要是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费用相对增加。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38.54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21.62万元,增长58.69%,主要是农村巡回医疗项目增加。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2016年决算数为2977.94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减少833.5万元,减少29.99%,主要是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减少。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 2016年决算数为727.39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106.54万元,增长14.65%,主要是2016年人员增资及中医(民族)医院项目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传染病医院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84.7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72.7万元,增长15%,主要是2016年人员增资及传染病医院项目增加。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815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815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15年没有此项目。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 2016年决算数为62.93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55.93万元,增长88.88%,主要是2016年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目增加。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 2016年决算数为1644.61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142.38万元,增长8.6%,增减变化不大,属于正常范围之内。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 2016年决算数为477.48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减少94.49万元,减少19.78%,主要是2016年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减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146.01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减少68.76万元,减少5.9%,主要是因为减少部份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18.0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4.8万元,增加6.8%,主要是因为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增加。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2475.01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2063.2万元,增加83.36%,主要是因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增加。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1849.26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836.32万元,增加45.22%,主要是因为2016年基本公卫服务项目人均配套经费增加。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861.38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减少923.02万元,减少51.73%,主要是因为2015年部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已结束,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减少。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16年决算数为25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12.05万元,增加48.2%,主要是因为国家增加突发公共卫生项目拨款。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68.01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23.8万元,增加34.99%,主要是因为增加其他公共卫生项目。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0.9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9.21万元,增长44.07%,主要是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医保费用相对增加。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114.66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21.84万元,增长19.05%,主要是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医保费用相对增加。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6年决算数为242.53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45.28万元,增长18.67%,主要是2016年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费用相对增加。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16年决算数为281.72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248.75万元,增加88.3%,主要是因为增加中医类项目。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07万元,2015年没有此项目。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287.42万元,2015年没有此项目。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524.82万元,2015年没有此项目。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94.2万元,较2015年执行数增加100.14万元,增加51.56%,主要是因为增加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6万元,支出决算为93.28万元,完成预算的8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36万元,完成预算的9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2元,完成预算的74.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大家践行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节约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9.92万元,增长27.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77万元,增长41.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5万元,增长16.72%。20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车辆增加运行费用增加,项目增加,各项迎检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6万元,占46.49%;公务接待费支出49.91万元,占53.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3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非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60辆。主要用于保障医疗卫生急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孕产妇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防治艾滋病、基本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开展计划生育事务等各项工作的考核、督导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9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9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各级专家组对卫生计生各项工作目标考核、督查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布置业务工作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6.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机构改革卫生计生合并,人员增加车辆增加工作量也增加,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总额为794.91万元,其中:货物类768.41万元,服务类26.49万元。实际采购总额为791.10万元,其中:货物类764.60万元,服务类26.498万元。
2、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车辆数合计 63(辆)
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
一般公务用车 28(辆)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0(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
其他用车 27(辆)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 12
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49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款),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主要是督导支出。
十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2100409),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100410款),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三、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款),反映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附件【个旧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