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200932-541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8-01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肩负着个旧市辖区内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体为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查处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讲解,管理辖区内机动车和驾驶人,有效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辖区内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1月至12月,个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受理并立案道路交通事故1428起,造成43人死亡,148人受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96220元。其中简易程序处理事故1340起,受伤59人,直接经济损失1466420元。属于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统计、非统计)共88起,造成43人死亡,8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9800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14.42%;死亡人数减少12人,下降21.82%;受伤人数减少27人,下降23.08%,直接经济损失增加22990元,上升11.01%;四项指数三降一升。共查获交通违法行为152163起,其中无证驾驶302起,饮酒驾车4起、醉酒后驾车2起、客运车辆超员16起,超速行驶14179起。共办理车驾管业务:机动车16589笔、驾驶人111826笔。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其中:行政单位一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27辆,在编实有车辆27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44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4.9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75.43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结构调整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61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64万元,占总支出的42.04%;项目支出1513.10万元,占总支出的57.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7.5万元,减幅1.7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7.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85%,主要原因是工资结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27%。(人均情况为1.7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3.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4%,主要原因分析是未发生基建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交警队装备费、政法部门服装经费、交警办案业务费等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全年支出261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64万,项目支出1513.10万),基本支出占总支出42.0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57.96%。本年度总支出比上年减少47.5万元,减幅1.79%。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结构调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386.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1%,其中:2040201项873.37万元、2040212项1498.56万元、2040299项14.5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的支出交警队装备费、政法部门服装经费、交警办案业务费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9.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7%,其中:2080501项179.2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其中:2100501项30万元、2100503项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40万元,支出决算为234万元,完成预算的43.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1.77万元,完成预算的4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25元,完成预算的80.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厉行节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64.79万元,下降66.51%。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4.23万元,下降6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56万元,下降24.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7万元,占86.22%;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77万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1.77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主要用于执勤执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25万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0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6400人(其中: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部门业务工作检查及指导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各部门因执勤、巡逻、警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原因发生的接待支出。
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7.64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14.87%,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790.04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90.0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装备、服装等货物311.58万元,工程384.77万元、服务93.68万元。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交通警察大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