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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0931-906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公安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个旧市公安局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消除隐患,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惩治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个旧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和州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四项建设“1151”工作思路为引领,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始终把工作基点放在有效管控危机风险、更好驾驭复杂局势上,以维护国家安全、保持社会稳定、深化公安改革和加强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不断提升能力水平,有力维护了全市社会持续安全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8人。其中:行政编制50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政法省州控制数62人(未在报表中反映);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205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201人。 

  实有车辆编制114辆,在编实有车辆11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69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94.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6年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702.59万元,原因一是我局领导积极协调争取,补发了20151月至20164月份的警衔津贴;原因二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下达公务交通补贴、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部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181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63.98元,占总支出的73.3%;项目支出3151.42元,占总支出的2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了1024.86万元,原因一是“3.01”“2.08”专案发生后,我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深入推进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和沙甸综合整治工作,筑牢了反恐维稳高地购置了大批为反恐处突装备,并在鸡街、沙甸、蔓耗等地设置卡点,至今卡点未撤。原因二补发了20151月至20164月份的警衔津贴;原因二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下达公务交通补贴、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部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63.9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48.5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补发了20151月至20164月份的警衔津贴;二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下达公务交通补贴、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部分。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人均10073元(含公务交通补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个旧市公安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1.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3.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上年度含682万元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2016年未有。2016年我局加强了对指挥系统、网络侦控、信息通信、基层部门等装备建设,改造指挥中心监控工程、建设二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公安数字集群化系统等,同时为派出所、一线大队增配电脑、打印机、摄像头等计算机信息装备;二是加大了办案经费和反恐经费的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8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补发了20151月至20164月份的警衔津贴;二是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下达公务交通补贴、临时性补贴、改革性补贴增资部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3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行政运行支出6784.51万元,占总支出的57.4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78万元,占总支出的2.35%;治安管理593.94万元,占总支出的5.03%;国内安全保卫58.09万元,占总支出的0.49%;刑事侦查227.25万元,占总支出的1.92%;经济犯罪侦查17.3万元,占总支出的0.15%;出入境管理3.3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禁毒管理330.15万元,占总支出的2.79%;反恐怖313.87万元,占总支出的2.66%;网络侦控管理2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网络运行及维护150.74万元,占总支出的1.28%;拘押收教场所管理229.5万元,占总支出的1.94%;警犬繁育及训养16.45万元,占总支出的0.14%;其他公安支出740.84万元,占总支出的6.2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71.06万元,占总支出的1.45%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3元,支出决算为727.48元,完成预算的1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6.7元,完成预算的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66.78元,完成预算的5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决算中的接待费含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住宿费、用餐费及卡点查缉产生的住宿费、餐费、民警外出办案产生的住宿费、餐费等,而预算中不含。二是决算中的车辆运行及购置经费含用于执法执勤用车的购置及保障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而预算中只包含财政统保车辆的购置费和运行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6.04万元,下降22.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36万元,下降45.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2万元,下降0.7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为反恐工作的需要购置了五辆反恐处突单元车,而2016年没有购置;二是我局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7万元,占49.4%;公务接待费支出366.78元,占5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6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4辆。主要用于办案(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6.7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66.7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内外跨区域公安工作交流、合作及调研;警务合作、会谈;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等接待产生的住宿费、用餐费及卡点查缉产生的住宿费、餐费、民警外出办案产生的住宿费、餐费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7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个旧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1399.05万元,实际采购金额1372.40万元。其中:货物828.48万元,工程178.05万元,服务365.87万元。主要是采购指挥系统、网络侦控、信息通信、基层部门等装备,改造指挥中心监控工程、建设二期城市高清视频监控、公安数字集群化系统等,同时为派出所、一线大队增配电脑、打印机、摄像头等计算机信息装备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9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各类支出(类)(款)(项)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巡特警大队、派出所、110接处警等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公安机关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禁毒工作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项)公安机关开展各类网络安全工作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公安机关开展打击各类反恐怖工作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管理(项)公安机关各种专网、互联网的租用费、运行费、维护费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场所管事管理(项)公安机关看守所、戒毒所、拘留所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警犬繁育及训养(项)公安机关警犬繁育及训养的支出〗 

  五、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个旧市公安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