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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92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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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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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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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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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法律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法律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506.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9.27万元,占总收入的98.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7.09万元,占总收入的1.14%。收入比上年1458.29万元增加48.07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分析其他收入增加17.09万元,在职人员比2015年增加5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支出合计1587.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45万元,占总支出的67.06%;项目支出523.02万元,占总支出的32.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比上年1425.57万元增支161.9万元,增长11.3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入额检察官增加工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4.45万元。比上年882.72万元增支181.73万元,增长20.5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入额检察官增加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07.9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56.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70%。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772.92万元增支135.06万元,增长17.47%。公用经费比上年109.80万元增支46.66万元,增长42.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3.02万元。比上年542.85万元减支19.83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有所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开展预防调查8件,选择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开展案例剖析8件;结合执法办案,帮助有关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件;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62次,参与人数2865人。
2.审查逮捕工作。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22件307人,同比分别下降24.5%和21.9%。
3.审查起诉工作.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0件439人,同比分别下降11.2%和17%。
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的未成年人案件25件29人,同比分别下降34.2%和47.3%。
5.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情况。办理刑法执行与监管活动违法案件10件次,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且已纠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4件次。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已获纠正。
6.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98件。
7.控告申诉检察。共受理各类控告、申诉和举报54件,审查处理54件。其中,受理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线索17件,受理控告案件23件,受理申诉案件7件,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4件,受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0.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比上年1425.57万元增支144.80万元,增长10.1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入额检察官增加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34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2%。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823.09万元;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3.58万元;20404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75.78万元;2040405公诉和审判监督36.49万元;2040406侦查监督45万元;2040407执行监督12万元;2040408控告申诉10.1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休160.57万元。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43.50万元;2100502公务员医疗补助20.2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5万元,支出决算为48.08万元,完成预算的5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16元,完成预算的5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2元,完成预算的55.3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运行费比年初预算减少,2016年下半年运行车改。进一步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规模;省、州上级机关到我院调研等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1.11万元,下降2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27万元,下降25.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84元,下降20.0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下半年运行车改。进一步控制接待标准,接待规模;省、州上级机关到我院调研等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6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24.92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1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1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法律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9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37元,比上年109.81万元增支29.56万元,增长26.92%,,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5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88.5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38.07万元,服务采购50.48万元。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人民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