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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92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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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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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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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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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个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各乡、镇(区、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截至11月,市民宗局积极争取省民宗委解决特殊困难专项资金7万元,实施木爪冲村小组5200米田间产业路建设。
年内,共完成《个旧市民宗局关于民族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现状和发展问题的调研报告》、《伊斯兰教工作调研报告》、《个旧市城市民族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个旧市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调研报告》等10项调研课题
2016年11月止,成功申报并批复了沙甸川方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100万元,沙甸金鸡寨民族特色村项目资金100万元,和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资金80万元,锡城烟盒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资金6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工作经费4万元,民族团结保障工作经费10万元,维护宗教和谐和顺经费1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资金30万元,共8个项目,争取项目资金合计340万元。同时积极协调上级拨付民族宗教专项资金30万,统战专项资金30万,重大历史事件涉及人员特殊生活困难补助222万元,2016年我局共计向上争取资金618.58万元。
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结合实际竭尽全力、深度挖掘,顺利入库了2个项目,分别是老阴山大雄宝殿建设总投资4500万元和鸡街镇二元宫寺院建设总投资3500万元,较市政府制定的任务数我局已超额完成,截至目前完成投资额5501万元,完成任务数的91.7%。
全力扶持好全市宗教场所和各乡镇的少数民族工作,今年我局节俭各项工作开支,共计从自有工作经费中支持沙甸大清真寺图书馆维修、卡房金光寺修缮等宗教场所经费5万元。支持各乡镇少数民族工作经费5.6万,两项费用共计10.6万元。
加强孤残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隐患,共补助孤残人员277人,补助资金达142.38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1辆已移交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783.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3.9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420.06万元,提高了36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长,商品服务支出提高、随着工作的开展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68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项目支出5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合计453.58万元,提高了231.06万,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作业务量增大,工资福利增长、商品服务支出提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86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日常支出166.55万元,提高了12.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日常运转经费提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民宗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0.77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项目支出287.02万元,提高了243.7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多,办公费用加大。主要是用于民宗局开展工作,宗教人士生活补助、佛教协会工作、沙甸事件医疗补助、慰问沙甸孤老残、朝觐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支出72.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日常经费增加、人员工资福利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其中:2012301项83.99万元、2012302项28.22万元、2012399项265.44万元、2012404项15.10万元、2012499项3.02万元、2012999项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民宗局开展工作,宗教人士生活补助等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0.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2%。主要用于本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其中:2100501项5.49万元,2100503项4.0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4.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7%。其中:2130199项210万、2130599项6万,主要用于2016年民族宗教专项及2014年度第三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5万元,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元,完成预算的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5万元,完成预算的2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精神,减少公款接待费, 公车改革。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9.14万元,下降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2万元,下降7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减少公款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38%;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占6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宗局开展工作,宗教人士生活补助、佛教协会工作、沙甸事件医疗补助、慰问沙甸孤老残、朝觐工作等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宗局(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58万元,与上年对比2015年度经费支出135.69万元,减少开支51.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支出66.01万元,水电费0.34万元,邮电费3.43万元,差旅费3.2万元,劳务费3.4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5万元,培训0.33万元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12.79万元,决算为12.64万元,主要是由于办公设备老化坏死无法使用,政府采购购入电脑、复印机等办公用品。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仅有一般公务用车2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朝觐工作:穆斯林群众每年前往沙特麦加参加一年一度的朝觐,为加强对朝觐事务的服务和管理,我局每年都要做好培训,专人领队等工作。
附件【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