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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0918-948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01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监督、执纪、问责。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关键少数,狠抓责任落实。召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集体约谈会,市委、市纪委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分别约谈了75个部门党委(党组)书记,10个乡镇纪委书记,6个部门纪委(纪检组)书记(组长),促进“两个责任”落实。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实行日常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加强动态监督管理。年初组织了54名党政“一把手”向市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完成应述对象全覆盖任务。对308名市委新提拔和交流任用的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组织104名新提拔的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答复征求廉政意见66次。 

  2.围绕党纪法规,狠抓宣传教育。以《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新的党规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廉政宣传教育。把学习新党纪法规纳入全市“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及党校教育课程。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次集中安排学习活动,研讨和解读新的党规法规。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组织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村“三委”班子成员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新要求进行轮训。市纪委联合市委宣传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宣传报道工作方案》,在地方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对《问责条例》系列权威解读、评论文章进行转载,在全市开展“《问责条例》我来讲”、“《问责条例》大家谈”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教育载体,开办《锡都清风行》电视栏目,开通“清廉个旧”微信公众号,传递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声音。 

  3.围绕突出问题,狠抓作风建设。今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78人,召开两次纪律审查通报会,点名道姓曝光了一批典型问题。对明察暗访中发现30个问题线索进行了谈话函询。其中,对存在违纪问题的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对1个部门督促进行整改。坚持抓早抓小,推行单位大额支出事项报告报备核查制度, 1万元(除工程项目外)以上支出事项以及公务接待单次超过3000元的需向监管联系的纪工委报备,纪工委将定期对报备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肃问责了10名科级干部,23名一般干部。利用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加强对惠民惠农资金的监管。切实发挥“锡都热线”桥梁纽带作用,共受理各类问题107件,督办3件,办结率100% 

  4.围绕强化监督,狠抓专项检查。持续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查处收受“红包”干部1名。对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住房工程、稳增长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和“五网”建设情况,组织开展6次专项纪律督查,查处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的23人;查处项目实施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贪污受贿的22人。加强对换届纪律的专项检查,共受理信访举报57件,取消参选人资格8人,取消村民代表资格1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人。加强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制定了《中共个旧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市委巡视工作“人才库”,每轮巡察实行一次一授权。113日—22日,市委巡查组已对城区办、保和乡开展首轮巡察。巡察内容包括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等七个方面。目前,市委巡察组已完成对被巡察单位的进驻工作,正在梳理巡察中的发现的问题线索。 

  5.围绕四种形态,狠抓纪律审查。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5件,其中:初步核实48件,了结207件。谈话函询247件。立案55件,结案52件,处分违纪人员55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为 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据统计,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47件、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6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人,分别占线索处置总数的83.7%12.2%5.4%3.1%,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全市10个乡镇中,目前有9个乡镇有自办案件16件。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方式,建立副书记联系常委分管的纪律审查工作,常委分管1个派出机构、1个纪检室、1-2个乡镇纪委的扁平化运作模式,有效整合了纪律审查力量。 

  6.围绕提升能力,狠抓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开展“手抄党章·牢记宗旨”活动。顺利完成了市乡两级纪委换届工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按照省州纪委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个旧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内设机构按照 “7+N”模式设置,共设置10个部(室)。“6”为办公室、组织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N”为4个纪检监察室。通过整合、重组内设机构,把更多的力量调整到了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改革调整后,市纪委监察局共9个内设机构从事监督执纪主业,占10个内设机构的90%,从事监督执纪主业的行政编制数由原来的19人增加至31人,占机关行政编制数的91.2%。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内部监督,今年严肃查处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1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合计128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6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0.31%,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单位人员的增加,支出费用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合计12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5.44万元,占总支出的85.84%;项目支出175.76万元,占总支出的14.1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8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单位人员的增加,支出费用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5.44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8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单位人员的增加,支出费用增加15.9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76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3.5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监督执纪监督工作力度增加,费用支出随之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5件,其中:初步核实48件,了结207件。谈话函询247件。立案55件,结案52件,处分违纪人员55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为 6名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了事实。据统计,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247件、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36人、给予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6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9人,分别占线索处置总数的83.7%12.2%5.4%3.1%,体现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大乡镇纪委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全市10个乡镇中,目前有9个乡镇有自办案件16件。改进纪律审查工作方式,建立副书记联系常委分管的纪律审查工作,常委分管1个派出机构、1个纪检室、1-2个乡镇纪委的扁平化运作模式,有效整合了纪律审查力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1.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4.8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单位人员的增加,支出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7%。其中:2011101793.32万元、2011102150.76万元、201115034.69万元、201119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756042.68元,20805011756042.68元,用于支付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35.05万元,完成预算的52.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9万元,完成预算的43.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57万元,完成预算的56.8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49万元,下降7.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1万元,下降10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03万元,增长27.4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9万元,占27.07%;公务接待费支出25.57万元,占72.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9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办案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5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5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办案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纪律审查办案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7.5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17%,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厉行节约制度,减少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40.46万元。其中:货物19.26万元,服务21.2万元。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六、纪检监察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纪检监察事务-派驻派出机构。负担派驻各部门和各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中国共产党个旧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