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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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90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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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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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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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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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个旧市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审批;承担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5.组织、指导、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审核工作。
6.负责本市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指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照分工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按照上级产业政策、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市森林消防队伍的扑火工作。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负责管理监督各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3.承担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抓好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市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管理监督各级林业资金、市级林业国有资产,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节柴改灶、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林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9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个旧市林业局(本级)、个旧市森林公安局、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个旧管理所、个旧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个旧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个旧市退耕还林办公室、个旧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个旧市林业勘察设计队、个旧市白云山国营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9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9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115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3辆,在编实有车辆2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03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35.4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3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58.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原因是新增森林抚育,防护林工程,天然商品林停止采伐补助,其余为人员正常增资,补发公务交通补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7408.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万元,占总支出的24.67%;项目支出5580.70万元,占总支出的75.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0.24万元,主要原因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正常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580.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36.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具体项目开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支出477.64万元,巩固退耕还林(太阳能推广及补植补造)项目支出866.95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支出240万元,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2000万元,林业项目工作经费支出23.54万元,面山和通道绿化工程项目支出231.12万元,森林抚育项目支出130.34万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经费支出69.29万元,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费及管护费支出857.41万元,低效林改造项目支出150.56万元,低效林改造工作经费支出4万元,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支出203.50万元,森林植被恢复支出31.15万元,林权管理信息系统维护支出2.79万元,林业推广工作经费支出3.52万元,太阳能热水器建设、节柴灶推广项目及工作经费支出62.13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支出18.93万元,森林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经费支出68.42万元,森林公安办案经费支出66.94万元,森林公安信息网络建设项目经费支出6.89万元,极小种群拯救保护、大围山湿地保护工作经费支出29.62万元,白云山森林管护支出5万元、森林防火预防与扑救支出10万元,护林劳务费支出15万元,森林防火隔离带支出5.9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8.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890.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离退休人员正常增资、支付以前年度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8.12万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5.9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7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7.37万元,其中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3.40万元,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00万元,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1584.57万元,其中2110602-退耕现金支出477.64万元,2110699-其他退耕还林支出1106.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9%。主要用于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造林补助、补植补造、技能培训等;
4.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99%。主要用于戈贾森林公园建设支出;
5.农林水支出3008.65万元,其中2130126-农村公益事业支出51.00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支出505.57万元,213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3.61万元,2130204-林业事业机构支出527.91万元,2130205-森林培育支出361.61万元,2130206-林业技术推广支出3.52万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支出74.29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857.26万元,2130210-林业自然保护区支出5.81万元,2130212-湿地保护支出2.69万元,2130213-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60.76万元,2130216-林业检疫检测支出0.30万元,2130221-林业产业化支出154.56万元,2130223-信息管理支出9.68万元,2130234-林业防灾减灾支出230.57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4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61%,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贷款贴息、森林防火、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88万元,支出决算为65.35万元,完成预算的4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1万元,完成预算的32.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4万元,完成预算的75.4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旧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规定,每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70.16万元,下降51.7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6.47万元,下降67.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9万元,下降10.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用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个旧市委、市政府接待相关规定,每次接待严格控制用餐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1万元,占49.9%;公务接待费支出32.74万元,占5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6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6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主要用于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家造林补贴、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化建设、林业贷款贴息、森林防火、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勘察设计、太阳能热水器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等工作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7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6批次,接待人次3514人。主要用于主要用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和扑救工作、二类资源调查、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国家级造林补贴项目检查、州级造林综合检查、完成戈贾森林公园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体规划、环评、地勘等)、争取上级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各县市林业工作交流、国营林场改革、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渋林治安案件以及林业行政案件、正规化建设检查验收、林业调查规划及林权服务中心工作、大围山保护区的林政执法、宣传、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监测、范围调整外业调查、滇南苏铁保护小区外业调查、个旧市区湿地宣传等工作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5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8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电费、办公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公车改革后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林业部门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计190.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货物支出134.79万元,占70.59%;一般公共预算工程支出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服务支出56.17万元,占29.41%。
无绩效管理信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我单位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含新一轮退耕还林、完善退耕还林、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陡坡地治理。
四、森林培育:含森林抚育试点、面山及通道绿化、低效林改造、国家造林补贴、防护林工程。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含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
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个旧市戈贾森林公园建设项目,建设土地塘到新民寨国际自行车赛道、风景区游客接待中心、主题酒店、娱乐场、彝族文化广场、彝族餐饮一条街、彝族乡土文化客栈等项目。
七、农村公益事业:含沼气建设建后服务管理、节柴灶改造、太阳能推广。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个旧市林业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