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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6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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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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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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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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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600000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强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属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机构6个,分别是:
1.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3.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6.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着力推进养老服务供需平衡,加快构建“十五分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开展好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600户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5.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强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力量,大力培育发展慈善主体,大力弘扬慈善文化。
9.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工作,推动社会组织担当作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72266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722667.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05076.12元,增幅为10.93%。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调整;2.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增加;3.本年度我单位新增4个预算项目,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离任补偿补助资金、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722667.00元,其中:本年收入46722667.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6722667.00元(本级财力46722667.00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05076.12元,增幅为10.93%。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调整;2.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增加;3.本年度我单位新增4个预算项目,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离任补偿补助资金、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722667.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7226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52263.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1204.12元,增幅为6.3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二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项目支出426704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63872.00元,增幅为11.39%,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经费调整;2.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增加;3.本年度我单位新增4个预算项目,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离任补偿补助资金、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46722667.0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23902.00元(基本支出3553498.00元,项目支出42670404.00元),卫生健康支出318965.00元(基本支出318965.00元,项目支出0元),住房保障支出179800.00元(基本支出179800.00元,项目支出0元)。具体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3088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37524.00元,增幅1.79%。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00000.00元,主要用于离任补偿补助资金支出,具体是各乡镇(街道)上报情况统计全市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人员名册和信息、 精准测算落选人员一次性补偿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00.00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新增离任补偿补助资金预算项目。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及生活补助(节地生态葬法补助),具体是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经费、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经费、社会救助核查经费、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50000.00元,增幅42.86%。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我单位新增2个预算项目,分别是: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67658.00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38620.00元,增幅3.75%。主要原因为: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81760.00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54440.00元,减幅39.97%。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减少2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732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7000.00元,增幅15.66%。主要原因为:2023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21840.00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1840.00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科目调整,由原来的2080201(行政运行)调整至2080801(死亡抚恤)。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103680.00元,主要是用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11040.00元,减幅79.86%。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市辖区内集中供养孤儿移交红河州儿童福利院负责管理,预算资金相应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4717020.00元,主要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10000.00元,减幅4.26%。主要原因为:符合享受补助的老年人人数减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8113284.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补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692252.00元,增幅26.35%。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和《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个民发〔2022〕32号)相关要求,为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应的资金保障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778760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87600.00元,增幅1.64%。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更为精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资金相应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95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380000.00元,增幅24.78%。主要原因为:一是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更为精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二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补助资金相应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600000.00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00000.00元,增幅200.00%。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12300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金。与上年相比增加252200.00元,增幅28.96%。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更为精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资金预算增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431700.00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金金。与上年相比增加601700.00元,增幅32.88%。主要原因为: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保障对象更为精准,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不断提高,补助资金预算增加。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10400.00元,主要是用于全市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200.00元,增幅11.29%。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303号)《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相关要求,陈志刚伤残津贴3914.96元/月*12个月=4.7万元,生活护理费3477元/月*12个月=4.17万元,预计从2022年1月提高10%*(伤残津贴3914.96元+生活护理费3477元)*24个月=1.77万元,住院伙食补助费=0.19万元/年,需市财政配套10.83万元;二是本年度新增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经费项目0.21万元。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0.00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1880.00元,增幅50.00%。主要原因为: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人员减少1人,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文件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90.00元,全年仅需11880.00元;本年未预算医疗费补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5736.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7700.00元,减幅4.71%。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减少。
1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1500.00元,减幅55.56%。主要原因为事业退休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18.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6829.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6700.12元,增幅4.46%。主要原因为:工资计算医保缴纳基数提高,2023年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相应调整增加。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工伤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5200.00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科目调整,由原来的2080201(行政运行)调整至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798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79800.00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为:科目调整,由原来的2080201(行政运行)调整至2210201(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689665.00元(其中:基本支出2689665.0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0200.12元,增幅11.63%。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正常调整,二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商品和服务支出4996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219600.00元,项目支出28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000.00元,增幅3.5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项目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和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513402.00元(其中:基本支出1142998.00元,项目支出42370404.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87876.00元,增幅10.93%。主要原因分析:随着社会救助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增加。
资本性支出200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0元,项目支出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未预算资本性支出,本年项目新增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0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08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000.00元,较上年减少8000.00元,下降1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主要原因分析: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4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1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000.00元,较上年减少6000.00元,下降1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原因分析: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禁止非公务用车行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项目安排18项42670404.00元,其中: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471702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老人发放人数,指标值:< ="11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标准,指标值: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368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35,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发放标准,指标值:19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照标准发放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分散供养发放标准,指标值:12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照标准发放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月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综合评估要求》。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3.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工作经费项目安排11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数,指标值:>=1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需要监护的未成年人进行联系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指标值:>=3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农村留守儿童,孤儿等困境儿童进行走访。。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保障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走访儿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对需保护进行临时监护及时进行监护保护。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临时监护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民发〔2022〕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红河州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4.社会组织注销变更换届经费项目安排6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年检数,指标值:>=155,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登记的155家社会组织进行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数,指标值:< ="3,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打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整治“僵尸”社会组,指标值:< ="11,度量单位:个,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僵尸”社会组织进行整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完成社会组织年检。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注销、离任(换届)经费,指标值:< ="10.60,度量单位:万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注销、离任(换届)经费经费不超过10.6万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指标值:不断促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每年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民民〔2018〕41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5.精减退职麻风病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1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凡符合标准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均发放生活补助费。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生活补助费标准,指标值:>=16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照标准发放精减退职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减退职补助人员的政策知晓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生活补助费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指标值:有所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生活省级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8]36号)。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77806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16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标准,指标值:>=70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要求拨付资金,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红民发〔2022〕39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7.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4317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8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准确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供养标准,指标值:>=91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8.离任补偿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落选离任村(社区)干部补发人数,指标值:>=144。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在2021年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社区)干部根据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补贴为标准计算,进行一次性补偿。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按有关政策精准测算落选人员一次性补偿费数额,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准核算离任村(社区)干部任职年限及岗位所得补助标准。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村(社区)干部生活不因离任补偿影响。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无离任村(社区)干舆情发生。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建立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办发【2007】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州有关政策规定,离任补偿费采取一次性补偿的办法,补偿对象为在所在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党组织、村委会,城市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根据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补偿一个月岗位补贴,补偿费按离任时最后一个月固定补贴为标准计算。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村(社区)落选人员满意度达到基本满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9.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188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严格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99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5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0.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184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人员数量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获补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兑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准确发放的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的比例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覆盖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实际获得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发放单位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指标值:明显减轻。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减轻获助对象的家庭经济负担的作用。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政策的宣传效果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指标值:明显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促进受助对象生活状况改善的情况。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维护社会稳定效益显著。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资金对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审批的通知》(个人社发[2021]30号 )、主管局审核确认死亡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报批表。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1.节地生态葬法补助资金项目安排2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指标值:24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补助群体覆盖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个办发〔2018〕2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实行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的通知》(个政办发〔2016〕48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2.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83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标准执行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按《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执行。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3.收养能力评估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办理收养能力评估人数,指标值:2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评估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4.社会救助核查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3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指标值:4。度量单位:次/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年至少进行4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确救助,应保尽保。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3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个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3号 )。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5.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60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2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准认定,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求救对象核实清楚及时救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指标值:有所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救助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6.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123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3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准确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供养标准,指标值:>=91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6950000.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7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标准,指标值:>=4770。度量单位:元/人*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财政部门按民政部门要求拨付资金,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红民发〔2022〕39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8.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8113284.0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8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市7829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指标值:困难残疾人90元/人/月,重度按照100元/人/月和90元/人/月,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月和90元/人/月。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额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指标值:有效解决,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效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 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字〔2016〕25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24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 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个民发〔2022〕3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96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000.00元,减幅为5.59%,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民政局资产总额2396569.02元,其中,流动资产2205047.04元,固定资产19152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47069.0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578.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总体绩效目标为: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个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部门年度目标: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持续做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作;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9、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指标质:16000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质:7500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人数,指标值:3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特困人数,指标值:87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临时救助人数,指标值:2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人数,指标值:135,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8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4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1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节地生态补助发放人数补助人数,指标值:24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代管人员补助发放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人次),指标值:59,度量单位:人次,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人次)。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准确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补助对象精准程度。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反映资金是否按规定时间发放。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指标值:66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发放标准,指标值:4770,度量单位:元/人*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标准,指标值:91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农村特困补助标准,指标值:91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指标值:19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指标值:12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指标值:9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指标值:一级100元、二级90元,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80-99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指标值:5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10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指标值:60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3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文件规定设定标准。
(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不断改善救助对象生活水平,指标值:不断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救助对象生活改善情况。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作用明显。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指标值:效果明显,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救助管理服务大提升。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政策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救助对象生活改善情况。
(3)满意度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70%(含)-85%,得3分;满意度60%(含)-7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获救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内部职工满意度,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70%(含)-85%,得3分;满意度60%(含)-7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内部职工的满意程度。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600111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本级).xlsx】
附件【P02023022138877301862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