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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837-62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9个内设机构(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3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40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7.5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40.61减幅为9.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407.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07.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07.54万元(本级财力4407.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40.61减幅为9.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407.54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407.5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440.61减幅为9.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407.5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40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7.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2万元,减幅1.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在编共计16人,与2020年对比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403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6.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三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清理,截至目前,共计减少543人,人员补助经费相应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4407.5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9.08万元(基本支出348.65万元,项目支出4030.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6万元(基本支出28.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9.1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1.56万元,减幅0.74%。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在编共计16人,与2020年对比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2.2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15.54万元,增幅17.92%。主要原因为:与2020年对比,2021年新增退休人员3名,经费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3.6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6.6万元,减幅32.64万元。主要原因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73万元,增幅7.92%。主要原因为:2021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51.03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48.18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829.4万元,主要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54.42万元,减幅30.68%。主要原因为: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632.04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补贴费。与上年相比增加229.5万元,增幅57.1%。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和《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个财社〔2020〕4号)相关要求,为保障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相应的经费保障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减少600.00万元,增幅21.43%。主要原因为:根据个旧市进一步核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领受身份工作的要求,截至目前,共计减少543人,人员补助经费相应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4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00.00万元,增幅22.73%。主要原因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相关要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中兜底保障工作,因此农村低保资金支出相应增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市级配套资金20.00万元。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1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8.00万元,减幅64.28%。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303号)《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9年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3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47号)文件相关要求,陈志刚伤残津贴3684.66元/月,生活护理费3077元/月,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年,需补发2019年提高7920元、2020年7800元,需市财政配套10万元。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市仅有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人员2人,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文件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90.00元,全年仅需2.38万元;本年未预算医疗费补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5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0.9万元,减幅5.47%。主要原因为:2021年在职在编共计16人,与2020年对比减少1人,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减少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0.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0.04万元,增幅18.18%。主要原因为工资计算医保缴纳基数提高,经费相应增加。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6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0.49万元,增幅4.03%。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务员调出3人,退休2人,调入3人,新参加工作2人。2021年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相应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在职在编共计16人,与2020年对比减少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23.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公务员调出3人,退休2人,调入3人,新参加工作2人,相应经费进行调整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6.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53万元,项目支出4030.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3.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供养总人数比上年减少,所以孤儿生活补助经费减少;二是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职责划分规定,原属我单位的老龄部分工作职责划分至卫生健康局,老年慰问经费预算减少。三是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进一步清理,截至目前,共计减少543人,人员补助经费相应减少。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6.49万元,较上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7万元,较上年减少9.7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1次,共计接待1212人次。

主要原因分析: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9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21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79万元,较上年减少0.21万元,下降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主要原因分析:增加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禁止非公务用车行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1项目安排8项4030.43万元,其中: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574.98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补助的人数,指标值:1126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补助人数,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的满意程度,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 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2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40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对求救对象核实清楚及时救助。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指标值:有效缓解。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救助制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5%,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54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指标值:658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指标值: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根据上级文件执行。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知晓政策的情况。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按时拨付。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6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80%(含)-95%,得3分;满意度60%(含)-8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51.03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孤儿最低生活保障金人数,指标值:94,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艾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监测保障率。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100%实行社会化发放。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及时发放,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月足额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指标值:有效保障,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2021年我市预计集中供养儿童40人,散居儿童130人,按照最新标准:集中供养1980元/人/月,散居儿童1280元/人/月来计算,总年需40人*1980元/人/月+130人*1280元/人/月=2947200元,其中上级补助2436864元,本级财政需配套510336元。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5.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的使用比率情况。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满意程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2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城市低保的人数,指标值:20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相较于上一年度救助情况完善情况。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6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5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的满意程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7.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632.04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782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市7829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发放。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额社会化发放。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残疾人两补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指标值:有效解决,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效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根据红财社发〔2020〕50号、个财社〔2020〕4号文件规定,2根据红财社发〔2020〕50号、个财社〔2020〕4号文件规定、根据红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8.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38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员覆盖面,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员覆盖。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严格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执行。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是否合规。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足额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补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5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7.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公务员调出3人,退休2人,调入3人,新参加工作2人2021年相应经费发生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总体绩效目标为:(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资金投入,壮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各项举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发挥的情况,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工作开展的有序性。(9)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以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0)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11)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12)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归档、移交和上报,确保成果数据归档质量和安全。

个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部门年度目标。(1)支部规范化建设;(2)扫黑除恶专项治理;(3)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救助;(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5)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建设;(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7)社会组织管理及健康发展;(8)地名区划和社区治理等。(9)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10)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到不松劲、不麻痹。  

2.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乡村养老继续做好养老机构(设施)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2)严格执行“六个责任清单”,推动行业部门和挂联单位责任落实,狠抓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调研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抓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和组织实施,加大扶贫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用好用足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3)持续开展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清零行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好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保障性扶贫政策措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4)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深入开展以基层组织为引领的农村法治、自治和德治建设,健全村级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两委”职责和村(居)务决策管理程序。(5)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覆盖各阶层的养老服务体系。(6)落实好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保障性扶贫政策措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7)持续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完成锡城镇撤镇设街道工作。(8)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全民参保工作,巩固提高“五险”参保率,保持各类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在90%以上。(9)全力深化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倡导节地殡葬,加快推进个旧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火化区100%火化。(10)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到不松劲、不麻痹。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 符合条件高龄老人补助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数量,指标质:=15个,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 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经办人员全覆盖,指标质:=23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协理员全覆盖,指标质:=118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质:=1个,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清理核查全覆盖,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18〕4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覆盖面,指标质:=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换届选举难点村、矛盾纠纷信访突出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摸排,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社区张贴扫黑除恶横幅标语、宣传海报,向居民群众进行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满意度问卷调查,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乡镇(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门口统一设置“个旧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无死角遍访民政村(居)自治组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干扰妨碍村民自治,确保基层自治组织正常履职,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平稳有序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严肃查处操控、把持低保资金分配,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现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面排查黑恶势力侵蚀破坏基层政权、操纵干扰破坏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的线索和“村霸”、宗族势力妨碍基层工作落实的问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面建立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台账,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红政办发2016〕202号个民联字2016〕25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墓区整齐有规划,有绿化,可以投入使用,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体党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指标质:=按期开展,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持证上岗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优选条件,指标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45周岁,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补助标准,指标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协理员优选条件,指标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50周岁,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准确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对象核查率,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在规定时效内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质:≧99%,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承接方代理费用,指标质:经办人员70元/人.月,协理员25元/人.月,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协理员资金安排,指标质:月工资800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资金安排,指标质:购买五险、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生活情况,指标质:有效改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提高报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指标质:≧8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市、乡、村候选人联审联查机制,指标质:全面建立,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坚定党员政治立场,指标质:坚定立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党员党性修养,指标质:有效提升,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政策的知晓率,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指标质:不断提升,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增强群众对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满意度,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遏制散埋乱葬现象,指标质:≧6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村规民约”制度建立,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加强村级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村务监督等有关制度建设,指标质:逐步完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质:不断完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3)满意度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满意度,指标质:≧99%,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群众工作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18]41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会员及会员单位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以实际发放调查问卷统计。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P02021041270336520433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