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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800-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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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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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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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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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本级)2021年预算公开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个旧市健康局作为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医疗卫生计生工作,具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等职能。同时还具有以下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红河州和个旧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个旧市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个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个旧市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负责管理个旧市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行政办公室。负责局机关行政工作的日常运转,承担精准扶贫、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督查、考评,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2.人事科。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局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政策规划、信息化与体制改革办。承担健康个旧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负责卫生项目管理与监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牵头组织个旧市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4.综合监督与行政审批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一部手机游云南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法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负责机关消防安保、安全生产、反恐等相关工作。
5.疾病预防控制科(应急办)。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统筹协调、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国家派遣的国际援外和市外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6.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监督实施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开展中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个旧视察工作的上级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
7.基层卫生与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健康扶贫工作。
8.老龄健康与宣传科教科。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个旧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市外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9.妇幼健康与人口监测科。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0.防治艾滋病科。组织推进和落实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个旧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党委各种会议的记录;党内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清退、归档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员的管理,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工作,指导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建设、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实行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象,自2015年11月1日0时起,三所医院同时取消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二是公立医院改革制度全面设计完成。2019年我市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印发《个旧市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实施意见》、《个旧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个旧市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指导性文件,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程。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截至2020年10月,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为26.1%,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为27.7%,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为19.7元,医疗费用增幅为12.5%。
三是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速。组建了由市人民医院牵头,州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11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紧密型医共体。按照“总额包干、按季预拨、结余留用、超支自负”原则,将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整体打包给医共体。现已完成第一、二季度医保资金拨付共计5433.3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市域打包资金比例为23.56%。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不断增强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卫健系统对脱贫攻坚和妇幼健康的支撑能力。
一是重点项目建设有序实施。个旧市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6月底封顶断水,主体完工,完成投资14,740.04万元。目前,已进入装修,预计2020年12月底可以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大屯新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该项目项目自2018年4月开工建设以来,完成投资近4亿元,已完成基础、地下室、隔震层,上部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外立面装修基本完成。个旧市人民医院鸡街院区建设项目,截至目前已到位资金地方专项债券5000万元,2020年9月已支出2250万元,专债支付率45%,正积极与红发集团、市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全力推进项目各项工作,预计在2020年10月24日前,启动建设用地的三通一平,土地勘察,可研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全市以基层医疗机构提质达标为契机,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280余万元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DR机、彩超、心电图机、全自动尿液分析议、全自动生化仪、全自动血球分析仪等设备,不断充实基层医疗机构硬件建设。全面启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和“一站一中心”建设工作。依托“紧密型医同体试点建设”平台,充分发挥医共体“三甲”医院及二级医院的人才、专科优势,积极探索医共体内人员柔性流动机制,医务人员可以在医共体成员单位内进行流动执业、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帮扶等,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到今年10月底,全市11家乡镇卫生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除蔓耗卫生院外均通过州级评审;取得了六甲七乙的佳绩,其中4家卫生院通过“慢性病管理中心”验收,鸡街中心卫生院被评为国家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院称号。
三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提升工程。2016年以来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有10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农村医学大、中专班学历提升教育,其中大专36名,中专72名。通过三年的学习,将实现55周岁以下的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按照省、州、市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安排骨干人员10名、骨干全科医生10名、骨干乡村医生8名、骨干护理人员30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人员30名到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个旧市人民医院参加为期1年的业务技能培训。
四是健康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成效。认真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基本医保倾斜政策,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部报销,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报销提高到630元,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患者经“四重保障”后实际报销比例达90.4%。建档立卡户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执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政策,住院不收押金,出院时只要结清个人自费部分即可出院,有效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建档立卡户36种大病集中救治患者618例,救治率100%;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97%以上。市、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已全部达到脱贫出列标准。
五是深入实施关爱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全面落实10件惠民实事,2020年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70.75%,个旧市肿瘤登记报告工作取得优异成果。抓实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孕产妇死亡继续保持10年零死亡,婴儿死亡率3.89‰,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 ‰,分别较 2016 年降低 个千分点、 个千分点,在全省排行前列。计划生育服务加快转型,人口发展态势平稳。国家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一部手机办事通-生育登记服务”办理达到全市全覆盖。
3.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强化源头预防,补短板、 堵漏洞、强弱项,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断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从2016年45元提高到2019年的55元,服务项目增加到15项,把妇幼卫生、地方病防治、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至2020年10月,全市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82.45%,0-6岁儿童、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产妇产后访视率均达到96%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2.59%,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儿童、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85.29%和82.84%。传染病报告率100%,报告及时率100%,及时审核率99.96%,有效证件完整率100%,传染病报告质量综合率99.99%。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71.32%,建档立卡户做到应签尽签。0-6岁儿童各类疫苗接种率均在99%以上,建证(卡)率100%。卫生监督协管覆盖率、信息报告率达100%,制作《健康小火车》电视栏目,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宣传,健康教育覆盖率达70%以上,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养成率达17%。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2016年以来,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相对平稳,全市传染病报告综合质量达99.99%。落实霍乱、人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通过慢病示范区验收,实现消除疟疾目标,2017年达到了血吸虫病消除标准。截至2020年10月,HIV阳性检出率下降至0.19%,病人发现率达84.5%,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89.7%,抗病毒治疗有效率达96.9%,母婴阻断率控制在3.45%。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提升。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卫生健康系统闻令而动,尽锐出战,疫情排查工作深入全面、宣传动员广泛多样、院感防护严密到位、复工复产指导有力、督查跟进及时有效,支援抗疫倾情倾力。2月12日以来无新增病例,我市卫生应急的管理模式不断规范,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一是锲而不舍抓疫情防控。常态战“疫”,注重把关守口。坚持“防”字当头,围绕“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格落实公共场所“云南健康码”出入扫码,落细社区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基层人民群众一线战疫堡垒作用。对重点地区和非法入境来个人员开展留验核酸检测或纳入指定隔离点严密管控,从2月24日至9月30日共排查重点地区人员162人,隔离管控非法入境来个人员51人,做到了集中隔离、核酸检测、跟踪管理三个“百分之百”,做到疫情一日不止,排查、管控一日不停。严密监测,筑牢本土防线。扎实开展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检测。定期开展教师、学生、公安干警、嫌疑人、快递员、出租公交司机、冷冻生鲜和海产品市场环境以及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重点场所核酸采样监测,截至9月30日共采样重点人群1713人份,重点场所环境及物品276份,医疗机构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核酸检测4798人份,切实发挥前哨作用。三是科学防控,完善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组建流调、消杀、采样、医疗、检测队伍530人,开展全市各乡镇、各疫情防控专业组桌面应急推演1次,医疗机构院内应急演练21家,培训医务人员2193人。建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2个(个旧市人民医院、州第三人民医院),目前日检测量500人份。在建实验室2个(个旧市疾控中心、个旧市传染病医院),年底可实现日检测量1100人份。设置指定救治医院一所(市传染病医院),备用救治医院一所(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建负压隔离病房4间,普通救治病床数15张,备用救治病床174张。
二是统筹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我市从各个渠道筹措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截至9月29日,清垃圾投入110.437万元,扫厕所投入824.01万元,勤洗手投入902.5万元,净餐馆投入3.4万元,常消毒投入68万元,管集市投入3.6万元,众参与投入22.3万元,以上七项共计投入经费1934.247万元。“清垃圾”方面。建立城区主干道机械清扫及街道冲洗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全天候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共整治背街小巷463条、清理卫生死角625处,清运垃圾3216.09吨。延伸到清理河湖库渠29座(条)300余公里,8月28日省级暗访反馈的20个农村裸露垃圾点整治整改完成17个,基本实现裸露垃圾全消除。“扫厕所”方面。全市公厕2305座,已达标2216座,未达标158座,达标率96.13%。主城区建档立卡公厕64座,建立了完备的管理制度,达到“三无三有”,安装满意度调查“二维码”。市区旱厕7座,已拆除4个,3个旱厕正在提升改造,预计11月30日前完工。“勤洗手”方面。完成777座1192个水龙头(新建257座393个水龙头、改造520座799个水龙头),完成率65.7%。市人民医院投入36万元,在出入口、门诊楼、住院楼、医技楼、餐厅等区域以《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洗手设施建设技术指南》为准,高标准新建洗手设施8个,方便就医人员及患者使用。“净餐馆”方面。全面落实“七个达标”要求,开展“明厨亮灶,倡导节约,文明餐饮”行动,市区和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饮35户全达标。餐饮经营户、食品摊贩无证、“四防”设施不全等整改率达90%以上。“常消毒”方面。制定《个旧市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全覆盖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制度》,建立每周联络报送机制。所有公共场所经营者签订承诺书,对“常消毒”做出承诺,并在经营场所公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消毒记录等内容,主动承诺、主动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对全市422家8类重点场所监督检查率达100%,清洁消毒226.1365万m²,全力打造安全放心的公共场所。“管集市”方面。全市25个农贸市场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目前已达标12个,淘汰4个,提升改造9个。“众参与”方面。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在全市开展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工作,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工间操。开展“众参与”大型宣传活动,建立669个社会宣传教育群,设立144块健康教育宣传栏,发出宣传资料6.5万余份,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栏,爱国卫生运动氛围不断浓厚。
5.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稳步推进。一是深入贯彻《中医药法》。抓好中医诊所备案,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等配套政策的落实。二是持续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基层的推广与应用。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5.3%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诊服务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17.5%。三是加强李泽周、柴燕萍和赵为兵“三个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四是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中药资源普查。
6.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力度不断加大。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深入开展,完成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8个专业1666家单位的监督任务,查处各类卫生违法案件108起。(医疗机构监督科立案60起)积极跟进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复工企业80家次(77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78份,累计出动94人次,车辆22辆次。认真做好《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发放工作,2019年3月-2020年5月,共审核、办理、发放4648本,为老年人出行享受相关优待提供了方便,保障老年人健康及权益。
7.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2016年以来,为确保卫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年初卫生系统人才培养计划,采取送出去、请进来,岗位传、帮、带等方式,分层次有重点的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红河州“8+5”和个旧市“6+6”人才系列文件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卫健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全面推进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卫生系统内部人才科学合理流动机制;实现卫生人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对中级以上的卫技人才,可不受岗位设置的限制,优先聘用。对学科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可以破格高聘。另外,根据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红河州“8+5”和个旧市“6+6”人才系列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云南省“名医专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卫健系统共有6人申报“名医专项”。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 3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45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44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21.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1.3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1497.74万元对比增加2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21.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21.3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21.39万元(本级财力1521.3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1497.74万元对比增加2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增加。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521.3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521.39万元。与上年1497.74万元对比增加23.6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1.3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52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57万元,与上年720.16万元对比减少29.5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退休人员增加;项目支出830.82万元,与上年777.58万元对比增加53.24,主要原因分析项目经费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55.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离退休支出;
2.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48.8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的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3.2100101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34.2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4.2100302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支出73.2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5.2100403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妇幼保健机构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6.2100408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56.2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7.210040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8.2100410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24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0.2100799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59.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实务方面的支出;
11.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0.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3.2109999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145.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8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4.7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522.92万元对比减少37.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减少。
商品和服务支出615.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77万元,项目支出566.20万元)。与上年476.83万元对比增加139.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0万元,项目支出264.61万元)。与上年497.99对比减少78.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经费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减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6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71万元,较上年43万元减少1.29万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46万元,较上年18万元减少0.54万元,下降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8次,共计接待3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25万元,较上年25万元减少0.75万元,下降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25万元,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0.75%,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厉行节约。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项目安排2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每家医院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数2人,资金使用率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居民比例30%,社会体育指导员比例2%,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率100%,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疾控机构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90%,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95%,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建成体育健身设施8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道德意识、文明意识,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居民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办通[2020]14号 《个旧市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实施方案》。
2.孕前优生检查配套项目安排5.72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孕前优生检查配套经费受益人数2500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比例80%,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100%,资金使用率10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3.计划生育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54.14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人数1400人,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一次性奖励金人数60人,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失独一次性抚慰金人数42人,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城乡医保资助人数9044人,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奖学金人数1300人,按既定政策标准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数3626人,发放对象覆盖率100%,资格确认准确率98%,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4200元/人;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5400元/人,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标准5000元/户,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1000元,单亲家庭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标准500元,独生子女家庭城乡医保资助标准180元/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城乡医保资助标准280元/年/人,小学生160元/人/年,初中生260元/人/年,考取高中一次性发放1000元,考取大专一次性发放120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120元/人/年,提高家庭发展能力,提高社会稳定水平,群众对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的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74号 2020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及扶助专项州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项目安排24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核酸样本检测人次数2000人/天,救治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完成率100%,患者医疗救治率100%,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100%,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救治率100%,完成政府指定疑似和确诊病人转运率100%,临时补助发放到位率100%,救治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完成率100%,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100%,有效解决突发疫情,保障群众的健康,群众满意度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6号 关于紧急预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5.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156.21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村医承担工作任务量40%,县级每年考核次数4次,高血压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60%,重性精神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75%,结核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90%,传染病和突发应急事件报告率10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4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80%,农村妇女增补叶酸服用率90%,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80%,适龄人群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老年人健康管理率67%,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85%,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率100%,乡镇开展业务指导评价覆盖率100%,人禽流感、SARS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发报告或处置及时率100%,人间鼠疫疫情规范处置及时性100%,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红财社发[2020]27号。
6.乡村医生补助项目安排73.25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享受补助人数230人,补助对象合规率100%,补助标准达标率100%,预算资金使用率100%,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发放及时率100%,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乡村医生退休及时率100%,乡村医生补助经费项目成本73.26万元,有效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有效提升乡村医生生活幸福感,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满意度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55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云卫办基层发〔2019〕3号)。
7.危重孕产妇抢救项目安排6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危重孕产妇抢救人数20人,剖宫产率21%,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危重孕产妇抢救住院分娩手术服务开展率100%,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降低妇女非意愿妊娠、保护妇女生殖健康,受益对象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
8.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补助项目安排25.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乡镇卫生院全科(助理)医师数17人,配置全科医生乡镇覆盖率100%,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收完成率90%,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项目完成及时性100%,提升安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能力,安排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乡镇卫生院患者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乡镇)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逐步解决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问题,力争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9.防艾专项资金项目安排5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开展防艾宣传活动1次,艾滋病感染者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90%,资金使用率100%,艾滋病感染者随访管理有效率85%,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100%,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统筹全市防治艾滋病工作、督导协调艾滋病工作,病人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中央及省级防治艾滋病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10.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项目安排100万元,三级指标,指标值每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无害化卫生公共厕所数量1个,农贸市场清洁消毒次数1次,公众场所洗手设施配套率10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60%,裸露垃圾清除率100%,城镇旱厕消除率100%,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完成及时率100%,引导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新风尚,餐饮服务场所环境卫生明显改善,社会公众满意度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政办发[2020]44号 关于印发个旧市7个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7.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77万元,与上年52.03对比减少2.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在“十三五”时期发展成绩的基础上,顺应未来发展环境和机遇,结合发展规律定发展原则,结合发展阶段定发展目标,最终实现个旧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稳定进步和大健康产业跨越式发展。(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二)基层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三)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稳步推进。(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不断增强。(五)妇幼保健和人口发展目标有效落实。(六)健康脱贫攻坚战取得重大进展。(七)基本公共卫生卓有成效。(八)行业综合监管、服务力度不断加大。
第二部分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公开表.xlsx】
附件【个旧市卫生健康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