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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4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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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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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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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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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落实国家城乡低保政策,制订实施办法;核定城乡低保用款计划并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和数据统计汇总。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是隶属个旧市民政局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单位未定级,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并入核算。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使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
3.组织召开个旧市脱贫攻坚社会兜底保障政策培训暨社会救助工作经办人和协理员业务培训;
4.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个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3号 )、《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按比例对全市救助人员进行入户核查。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2.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2.3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2.3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30万元(本级财力62.3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2.3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62.30万元。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2.3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0万元,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差异。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62.3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71万元(基本支出56.7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9万元(基本支出5.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8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根据个民发〔2016〕79号文件从2016年9月份执行,为病故职工黄建东发放遗属补助)。较上年减少5.57万元,减幅9.87%。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较上年减少2.28万元,减幅28.08%。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2019年调整缴费利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份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1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较上年减少0.21万元,减幅4.84%。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经费相应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较上年减少0.16万元,减幅9.88%。主要原因为: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经费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2.30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6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提高,增加支出。
(四)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为62.30万元,较上年减少8.23万元,减幅11.67%。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6月,并入核算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调出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幅为0%。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幅为0。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低保、救助资料送审及友邻单位交流学习、培训人员。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11人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鉴于截至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部门总体绩效目标为:履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 (含民主评议结论),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核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调查、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部门年度目标。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用临时救助工作。
2.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社会救助标准。(2)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工作,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面纳入政策性兜底保障范围,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好“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的具体工作。(3)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积极开展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工作,使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4)认真做好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确保城乡特困人员应养尽养。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质:≧3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群众认定准确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实施救助政策宣传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提高情况,指标质:稳步提高,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3)满意度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六)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