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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44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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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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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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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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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
2020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属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2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48.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48.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81.61万元,增幅为16.12%。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本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收入,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新增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经费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48.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48.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48.15万元(本级财力4848.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81.61万元,增幅为16.12%。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本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收入;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新增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经费收入。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48.15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848.1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1.61万元,增幅为16.12%。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本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收入;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新增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经费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48.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8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39万元,减幅14.44%,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446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5.73万元,增幅23.36%,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本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支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支出;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经费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预算支出4848.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9.32万元(基本支出352.80万元,项目支出4466.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3万元(基本支出28.8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10.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3.13万元,减幅20.13%。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本年新增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3.2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增幅4.07%。主要原因为:本年增加工伤保险及基本工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6.7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2.28万元,增幅2.63%。主要原因为:2019年提高离休人员生活补助等,经费相应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0.2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上年相比减少11.13万元,减幅33.76%。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2019年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利率,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减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99.21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99.21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本年增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829.4万元,主要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5.76万元,增幅16.22%。主要原因为:根据《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80-99岁老龄人口按照每人每月50元测算,预计2020年全市有13462人;100岁以上老龄人口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测算,预计2020年全市有19人;本年新增老龄工作经费,经费相应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402.54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残疾人生活费和护理补贴费。与上年相比减少64.84万元,减幅13.87%。主要原因为:按照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就高原则,部分残疾人已纳入城乡特困救助标准支出,经费相应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0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增860.00万元,增幅30.71%。主要原因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相关要求,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相应增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44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20.00万元,增幅27.27%。主要原因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相关要求,城乡低保资金支出相应增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8.00万元,主要是用于全市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0万元,增幅3.70%。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文件要求,预计人社部门可能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增加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预算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44.62万元,减幅94.94%。主要原因为:2020年全市仅有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生活困难人员2人,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文件标准执行,每人每月990.00元,全年仅需2.38万元;本年未预算医疗费补助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6.4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减少2.25万元,减幅12.03%。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单位缴纳保险部分相应减少。
1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0.2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0.03万元,增幅13.64%。主要原因为基本工资调标,医保缴纳基数水平提高,经费相应增加。
1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1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0.75万元,减幅5.81%。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单位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5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5.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3万元,项目支出13.0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63万元,项目支出4453.52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848.1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4848.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1.63万元,项目支出446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1.61万元,增幅为16.12%。主要原因为: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增加事实无人抚养孤儿救助支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支出;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支出。
(四)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为381.63万元,较上年减少64.39万元,减幅为14.44%。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
(五)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4466.5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5.73万元,增幅23.36%。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文件要求,本年新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支出;根据《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增加城乡低保金预算支出;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增加救助群众入户核查经费支出;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文件,增加老龄工作经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0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20年个旧市民政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无。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个旧市民政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7.0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7.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无。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三)公务接待费
2020年个旧市民政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0.0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各乡镇民政事务工作运行及友邻单位交流学习、培训人员。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次,共计接待××人次。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项目安排11项4466.52万元,其中:
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8.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老人补助实际发放人数、指标值:符合条件的全部对象,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行、指标值:按半年一次进行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2. 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入户核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5.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
3. 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2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救助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接到救助信息响应时间、指标值:5天,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天,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440.00万元,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覆盖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指标值: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应保尽保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应退尽退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指标值:应保尽保,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信息化建设、指标值:使用低保信息系统,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入户抽查率、指标值:7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在规定时效内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标准同步增长率、指标值:按上级调标文件执行,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5.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99.21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档案建立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率、指标值:将申请且符合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及时发放、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10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率、指标值:将申请且符合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及时发放、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
7.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8.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标准执行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9%,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236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三级指标:低保标准同步增长率,指标值:按上级调标文件执行,三级指标:应保尽保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应退尽退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信息化建设,指标值:使用低保信息系统,三级指标:低保入户抽查率,指标值:8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覆盖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指标值:应保尽保,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指标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9.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402.54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覆盖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走访率,指标值:80%,三级指标: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走访率指标值:80%,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三级指标: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三级指标: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完成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完成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指标值:效益明显,三级指标: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0.高龄老人慰问经费项目安排821.4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三级指标:补助资金配套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慰问高龄老人人数、指标值:符合条件高龄老人,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开展及时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指标值:促进发展。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
11.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38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三级指标:补助人员覆盖面、指标值:100%,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减变动情况减少7.48万元,减幅为25.10%。主要原因为:2019年,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划转卫生健康局5人(公务员4人、机关工勤1人),划转应急管理局1人(公务员),调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个旧市委员会1人(公务员),保和乡人民政府调入1人(公务员)、自然资源局调入1人(公务员),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相应减少;本年新增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鉴于截至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总体绩效目标为:(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资金投入,壮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各项举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发挥的情况,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工作开展的有序性。(9)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以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0)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11)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12)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归档、移交和上报,确保成果数据归档质量和安全。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部门年度目标。(1)支部规范化建设;(2)扫黑除恶专项治理;(3)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救助;(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5)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建设;(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7)社会组织管理及健康发展;(8)地名区划和社区治理等。
2.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城乡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3)严格执行“六个责任清单”,推动行业部门和挂联单位责任落实,狠抓中央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扶贫开发成效考核调研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抓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和组织实施,加大扶贫资金整合投入力度,用好用足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全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大会战。(4)持续开展义务教育辍学学生“清零行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政策,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落实好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保障性扶贫政策措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5)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深入开展以基层组织为引领的农村法治、自治和德治建设,健全村级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两委”职责和村(居)务决策管理程序。(6)统筹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覆盖各阶层的养老服务体系。(7)落实好残疾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保障性扶贫政策措施,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8)持续推进行政区划改革,完成大屯镇、沙甸区撤镇(区)设街道工作。(9)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新一轮全民参保工作,巩固提高“五险”参保率,保持各类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在90%以上。(10)加大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力争年内完成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达到30张。(11)大力推进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倡导节地殡葬,年内实现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清理“僵尸”和非法社会组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 符合条件高龄老人补助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数量,指标质:=15个,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 社会救助购买服务经办人员全覆盖,指标质:=23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协理员全覆盖,指标质:=118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质:=1个,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清理核查全覆盖,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及社会组织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18]4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覆盖面,指标质:=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换届选举难点村、矛盾纠纷信访突出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等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摸排,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社区张贴扫黑除恶横幅标语、宣传海报,向居民群众进行扫黑除恶知晓率和满意度问卷调查,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乡镇(区、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门口统一设置“个旧市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无死角遍访民政村(居)自治组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严防“村霸”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干扰妨碍村民自治,确保基层自治组织正常履职,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平稳有序推进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严肃查处操控、把持低保资金分配,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现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面排查黑恶势力侵蚀破坏基层政权、操纵干扰破坏基层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的线索和“村霸”、宗族势力妨碍基层工作落实的问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面建立基本组织建设、基本队伍建设、基本活动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基本保障建设标准化台账,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红政办发〔2016〕202号个民联字(2016)25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墓区整齐有规划,有绿化,可以投入使用,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全体党员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指标质:=按期开展,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持证上岗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优选条件,指标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至45周岁,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补助标准,指标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协理员优选条件,指标质: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至50周岁,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救助覆盖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准确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对象核查率,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在规定时效内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质:≧99%,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承接方代理费用,指标质:经办人员70元/人.月,协理员25元/人.月,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协理员资金安排,指标质:月工资800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资金安排,指标质:购买五险、月工资不得低于3000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生活情况,指标质:有效改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提高报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指标质:≧8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市、乡、村候选人联审联查机制,指标质:全面建立,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坚定党员政治立场,指标质:坚定立场,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升党员党性修养,指标质:有效提升,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政策的知晓率,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指标质:不断提升,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责任清单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18号)、个旧市民政局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31号)、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个旧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个民发[2019]33号)。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增强群众对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满意度,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移风易俗,节约土地,保护环境,遏制散埋乱葬现象,指标质:≧6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任务的通知》(个殡改办发〔2019〕5号)。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村规民约”制度建立,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加强村级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村务监督等有关制度建设,指标质:逐步完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中共个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文件的通知》(个直党字〔2019〕11号)。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质:不断完善,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3)满意度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满意度,指标质:≧99%,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群众工作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红民社救[2019]6号)、《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个民联发[2019]4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组织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6]35号)、《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18]41号)。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会员及会员单位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个旧市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个旧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社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单位职工满意度,指标质:≧95%,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以实际发放调查问卷统计。
(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本级)2020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附件【个旧市民政局(本级)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