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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410-58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4-0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本级)2019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司法局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个旧市司法局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乡、镇 (区、办事处)、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和监督法律顾问、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现有内设职能科室六个: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规科;其他科室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2348”工作指导办公室);在10个乡镇(区、处)分别设有十个基层司法所,十个司法所均属市司法局派出机构;下设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云南省个旧市公证处、云南金湖律师事务所。

)重点工作概述

人民调解工作: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术业专攻”,“枫桥经验”各项工作推进落实。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加强监管、规范管理,规范文书、助推执法,多元检查、提升水平,无缝衔接、落实帮教,利用远程视频探视帮教系统对监狱服刑人员进行帮教。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工作要点,谋划全年工作。积极主动作为,传递司法正能能量。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紧抓无纸化学法用法,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查,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植厚法治建设土壤。

法律服务工作:推进覆盖城乡的“一站式”平台建设,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落实应援尽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职能,保法治惠民助民。强化律师行业各项工作指导管理,规范律师执业。抓牢基层法律服务法治惠民,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依法行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 4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0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0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减少43.8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1.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8万元(本级财力791.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减少43.8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7万元,项目支出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48.96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项目支出增加7.13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新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36.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68.6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2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32.34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装备费放入“其他司法支出”科目;项目支出7.13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劳务费。与上年相比增加7.1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项目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12.2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要建设“个旧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2.8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上年相比减少1.8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支出调整。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5.6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上年相比减少1.8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支出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28.08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上年相比增加28.0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19年装备费调入此科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6.14万元。上年相比增加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4.65万元。上年相比增加11.68万元,工资增加,计算基数上调。

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5.11万元。上年相比增加5.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计算基数上调。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28万元。上年相比增加2.2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增加,计算基数上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59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2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6.3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2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10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48万元,项目支出7.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资本性支出28.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4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为政法装备费,装备费按人均7200元配备,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34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21金额34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和自行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791.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791.8万元。与上年相比预算收入减少43.83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1.8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7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4.67万元,项目支出7.13万元。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预算批复部门收入为791.8万元,较上年减少43.83万元,减幅为5.26%。变动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为784.67万元,较上年减少48.96万元,减幅为5.87%。变动主要原因如下:2019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7.13万元,较上年增加7.13万元,增幅为100%。变动主要原因如下:项目增加。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个旧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2018年预算维持不变。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个旧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22万元。其中:购置费1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加变动原因分析:2019年要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与2018年预算维持不变。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个旧市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5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变动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的要求。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1万元,购买方式询价,承接主体社会组织,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

、其他公开信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5.16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个旧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818.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万元,固定资产672.02万元。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2019年部门预算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论证,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果指标和效率指标,符合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要求,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本级)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1项,安排项目资金7.13万元,其中: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安排7.13万元,三级指标人民调解案件数量,指标值人民调解案件数量455件,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8年统计数据,《个旧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

(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

 

第二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个旧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本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