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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637-740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2-21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编制预算情况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四、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十、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说明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和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是个旧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的工作部门,个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是烈士纪念物、遗物、文物管理的工作部门,其业务主管局是个旧市民政局。其基本任务是依照国家赋予的职责,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挥低保保障工作在稳定机制中的作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没有设立独立的机构情况,列属市民政局管理。人员情况(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4名、个旧市低保经济核对中心2名、个旧市烈士陵园管理所2名。

(三)主要工作

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落实国家城乡低保政策,制订实施办法;核定城乡低保用款计划并拨付;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城乡低保网络建设和数据统计汇总。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十九大的精神,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从严从紧编制各项支出预算。

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原则。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收支测算准确,真实,合法合规,符合现行的财务规章制度,凡不合法的收入和支出,不能纳入预算编制范围。

编制方法:

(1)    收入预算的编制

救助管理站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单位应将年度内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全部填列;

(2)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人员经费要按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来进行编制。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要按退休费、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进行编制。单位人员数字是核定基本支出预算的主要依据,作预算时要认真核实编制内实有人数和离退休人数,部门预算基础信息资料以20171031日为基准日,人员工资根据10月份的工资发放表来进行核定。

三、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710月统计,部门在职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16万元。

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为9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41.05万元,主要加了在职人员工

支出为95.1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2万元,占总支出的93.02%,与上年对比增加39.19万元,主要在职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64万元,占总支出的6.98%。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主要在职人员增加及人员增资

 

二、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1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8.33万元,其中基本支9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208(类)02(款)99(项) 2018年预算数为79.80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6.0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

2.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8.7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2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减 0.75 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事业单位基本医疗增加。

4.201(类)11(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0.28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按经济科目分类)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5.16万元。

政府预算支出95.1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机关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95.16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95.16万元,按照经济分类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0.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

四、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基本支出95.16万元,财政拨款9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1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单位自筹0万元,明细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90.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63万元、津贴补贴11.90万元、奖金0.9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3.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8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5.45万元、医疗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10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13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专用燃料费0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44万元、福利费0.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8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退职(役)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1.38万元、救济费0万元、医疗费补助0万元、助学金0万元、奖励金0万元、个人农业生产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五、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收支总预算95.16万元预算收入95.15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16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预算支出共95.16万元,包括: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4万元。

七、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95.16万元,其中:

208(类)02(款)99(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79.80万元,占83.86%208(类)05(款)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8年预算数为8.72万元,占9.16%210(类)11(款)02(项)事业单位基本医疗2018年预算数为4.82万元,5.07%210(类)11(款)03(项)公务员医疗补助2018年预算数为1.82万元,1.91%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41.05万元,主要是工作人员增加2名,调资。

八、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5.16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部门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类)02(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79.80万元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7.46万元210(类)11(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4.82万元210(类)11(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1.82万元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增加及调资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1.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8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内属机构增加,支出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一致。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80万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内属机构增加,支出增加。

十、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十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政府购买服务0项,预算总额0万元。

十二、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国有资产总额0.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91万元,固定资产0万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13万元,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项目共有0项。

(三)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2018年对下项目共有0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314011 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_201802051148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