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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800-86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9
  • 时效性
    有效

2017年度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概况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人社局下属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负责对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保险费的汇集、管理;负责所辖乡镇的保险编号、个人账户、保险关系的转移、退保等工作的检查、审批手续;负责对参保人员信息的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员的资格复查,复核养老金给付标准和办理发放养老金的相关手续;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退保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1.0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1.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07万元(本级财力131.0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7万元,占总支出的96.19%,项目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3.8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8010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科目支出114.8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5.27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科目支出7.87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12万元。 

  二、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07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16万元,主要是保障个旧市城乡居保中心正常运转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我中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07万元,占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万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及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20.0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6.24万元,增长15.64%,主要是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56%,主要是人员的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三、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1.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曰常公用经费2.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万元,如对乡镇社保经办人员业务进行业务培训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增长变化。  

  四、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中心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相关工作,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也于今年即将启动;老农保转、退保工作到最后的清理阶段,需联合9个乡镇、79个村委会、477个村小组、29个社区做好最后的收尾工作;今年新增大量工作,需接受各级各部门督查检查审计及工作指导等次数较多。由于本中心的经办特点,工作人员下乡频次多,与各乡镇、村委会工作人员来往频繁。 

  五、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收支总预算131.07万元。 

  七、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131.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占 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07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八、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131.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07万元,占96.18%%;项目支出5万元,占3.8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2017年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 (含明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城居保附件4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1-1—1-7).xls
附件【城居保附件5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