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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751-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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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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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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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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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17年度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部门预算公开
2017年度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概况………………第3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第4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第4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9页
第一部分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和实施卫生编制规划和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处理农村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协助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实施免疫规划,为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做好农村妇女病普查孕产妇建卡管理、产前检查、产后访视与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及转诊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正常分娩的接产和妊娠合并症的诊治,现场救护,慢性病筛查和重点慢性病病例管理,精神病患者管理,转诊服务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做好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开展青春期、更年期保健知识的咨询及指导,进行健康档案管理,引导和帮助农民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破除迷信,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抓好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及卫生监督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咨询、发动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任务,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村卫生室进行一条龙管理和业务指导及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发放避孕药具等;协助市级卫生机构对卫生院进行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个旧市卡房镇卫生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0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75.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75.3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5.38万元(本级财力375.3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15万元。
二、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75.38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174.16万元,主要是2017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补助未预算在内。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7.23万元,占39.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8.15万元,占60.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147.2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7.04万元,降低4.56%,主要是退休人员调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17 年预算数为221.85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2.79万元,增长0.03%,主要是在职职工每年工资正常晋升。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2017年预算数为1.0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29万元,增长38.67%,主要是在职职工调资,医疗保险缴款基数增加。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2017年预算数为5.2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7万元,增长15.36%,主要是在职职工调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基数增加。
三、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5.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75.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医疗卫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0万元。
五、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375.38万元。
七、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收入预算375.3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占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38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八、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支出预算37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3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2017年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卡房镇中心卫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含明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为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乡镇岗位补贴、预留正常晋升工资、在职自治州补贴。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为在职职工医疗保险。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为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5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附件【个旧市卡房镇卫生院预算信息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