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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110-103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汇总)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000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个旧市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公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包含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所属机构6个,分别是:

  1.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2.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

  3.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4.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5.个旧市救助管理站

  6.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宣传政策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6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5个。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9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898.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898.5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5045.97万元对比减少147.41万元,减幅2.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个旧市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95.79万元,减幅为4.44%。主要原因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困难群众总人数逐步减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随之减少,所以单位预算数减少;

  2.个旧市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新增2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6万元,增幅为6.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2年预算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

  4.个旧市婚姻登记处与上年相比增加5.46万元,增幅11.6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因工作需要项目经费增加5.00万元,以及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经费增加;

  5.个旧市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万元,减幅20.42%,主要原因分析是离休人员死亡,人员经费减少;

  6.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万元,减幅21.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8月,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898.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898.5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898.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的5045.97万元对比减少147.41万元,减幅2.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95.79万元,减幅为4.44%。主要原因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困难群众总人数逐步减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随之减少,所以单位预算数减少;

  2.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新增2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6万元,增幅为6.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2年预算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

  4.婚姻登记处与上年相比增加5.46万元,增幅11.6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因工作需要项目经费增加5.00万元,以及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经费增加;

  5.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万元,减幅20.42%,主要原因分析是离休人员死亡,人员经费减少;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万元,减幅21.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8月,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4898.56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4898.5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的5045.97万元对比减少147.41万元,减幅2.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民政局(本级)与上年对比减少195.79万元,减幅为4.44%。主要原因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困难群众总人数逐步减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随之减少,所以单位预算数减少;

  2.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新增2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6万元,增幅为6.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2年预算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财务总收入增加;

  4.婚姻登记处与上年相比增加5.46万元,增幅11.67%。主要原因为2022年度因工作需要项目经费增加5.00万元,以及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经费增加;

  5.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万元,减幅20.42%,主要原因分析是离休人员死亡,人员经费减少;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万元,减幅21.08%。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8月,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调入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898.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898.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15.91万元,与上年的868.56万元对比增加增加47.35万元,增幅54.55%,增加的主要原因分析是:

  1.民政局与上年对比增加3.99万元,增幅为1.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招录公务员转正调资,二是离休人员调整离休费;

  2.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增加22.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单位调入新增2名职工,人员经费增加;

  3.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23.44万元,增幅为10.2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纳入2022年预算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3人,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已故离退休职工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所以导致部门预算总支出相应增加;

  4.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增加0.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退休人员工资正常调资,经费增加;

  5.殡葬管理所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万元,降幅20.42%,主要原因分析是离休人员死亡,人员经费减少;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5万元,增幅23.98%,增加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8月,调入新增1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项目支出3982.65万元,与上年的4177.41万元对比减少194.76万元,减幅4.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民政局与上年对比减少199.78万元,减幅4.96%,主要原因分析: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困难群众总人数减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减少,所以单位预算数减少;

  2.救助管理站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3.福利服务中心与上年对比增加0.02万元,增幅为0.0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受单位集中供养孤老残人员人数变动以及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为逐步提高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我单位2022年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项目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

  4.婚姻登记处与上年对比增加5.00万元,增幅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婚姻工作需要,项目经费增加;

  5.殡葬管理所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6.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支出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09.3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7.9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90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休费、退休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8.9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含离休费、退休费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2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61.47万元,主要是用于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492.7万元,主要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39.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机关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80.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642.1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750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557万元,主要是用于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发放临时救助。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8.71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支出(主要是救济费支出)和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07.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救助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代管人员陈志刚生活费及医疗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主要是用于个旧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刑满释放生活困难补助。

  1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6.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2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0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2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4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69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0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636.02万元相比增加61.02万元,增幅9.5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预算人数与上年相比调入新增6人,人员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88.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8万元,项目支出47万元),基本支出与上年的39.79万元相比减少2.21万元,增减变化较小;项目支出与上年的17万元相比增加30万元,增减变化较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民政局增加社会救助核查经费15万元、收养能力评估工作经费10万元,婚姻登记处增加婚姻工作经费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9万元,项目支出3935.65万元),总支出与上年的4353.17万元相比减少240.63万元,减幅5.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民政局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224.41万元,主要是因为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乡社会困难群众保障对象总人数逐步减少,保障补助经费减少;2.殡葬管理所离休人员死亡减少1人,离休费支出减少;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3.58万元,较上年的32.79减少9.21万元,下降28.0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民政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民政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8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各界人士、组织、机构来访接洽的需要及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各乡镇民政事务工作运行及友邻单位交流学习、培训人员等,较上年的19.12万元减少8.3万元,下降43.4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3次,共计接待843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民政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7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民政工作事务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的13.67万元减少0.91万元,下降6.6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6万元,较上年的13.67万元减少0.91万元,下降6.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增强厉行节约意识,大力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民政局2022项目安排17项3982.65万元,其中:

  1.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安排492.7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补助的人数,指标值:< ="1147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补助人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发放标准,指标值: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80-99岁=50元/月/人,100岁以上=600元/月/人。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至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5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安排20.0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2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精准认定,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知晓政策的情况。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求救对象核实清楚及时救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指标值:有所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缓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救助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个旧市民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并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个民联发〔2020〕4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效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557.0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69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标准增幅,指标值: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按时拨付。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标准,指标值:4770。度量单位:人/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21〕1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安排41.47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9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艾儿、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纳入监测保障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100%实行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月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按标准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发放标准,指标值:19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分散孤儿发放标准,指标值:12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等困境儿童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3号)、《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工作综合评估要求》。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保障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5.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安排9.92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资金及时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伤残津贴标准,指标值:3684.96,度量单位:元/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生活护理费标准,指标值:3077,度量单位:元/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受助对象的基本生活,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受助对象基本生活。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指标值:有效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推进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第2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满意程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6.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75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人数,指标值:1695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标准增幅,指标值: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根据上级文件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 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按时拨付。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标准,指标值:66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21〕14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7.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安排642.1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782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市7829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足额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额社会化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残疾人两补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月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指标值:8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标准,指标值:7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指标值:有效解决,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有效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根据红财社发〔2020〕50号、个财社〔2020〕4号文件规定,2根据红财社发〔2020〕50号、个财社〔2020〕4号文件规定、根据红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0%,得8分;满意度60%(含)-80%,得6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残疾人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8.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38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应补尽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严格按照《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执行。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补助对象是否合规。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时足额发放。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990,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5分,得8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6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人员达到基本满意以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9.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87.08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3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指标值:858。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0.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87.08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72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特困供养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至救助人群。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指标值:858。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相关标准执行。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指标值:进一步完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15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不断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1.社会救助核查经费专项资金项目安排15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指标值:4。度量单位:次/年,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每年至少进行4次社会救助对象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3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比例进行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开展入户核查。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关于建立个旧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个政办发[2017]13号 )。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0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2.收养能力评估经费项目安排10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办理收养能力评估人数,指标值:3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收养人员能力评估质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准确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收养人员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收养能力评估及时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10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养能力评估。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30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障孤弃儿童合法权益。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评估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8,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分(含)-98分,得6分;满意度60分(含)-80分,得3分;满意度低于60分,不得分。指标内容:评估对象满意度。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3.节地生态葬法补助资金项目安排87.08万元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指标值:3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合规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享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规定。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基本知晓政策的百分比。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壁葬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树葬补助标准,指标值:1000。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草坪葬补助标准,指标值:600。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花葬补助标准,指标值:400。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深埋不留坟头纪念设施补助标准,指标值:400。度量单位: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按标准给予补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指标值:有效废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废除传统墓葬带给社会的消极负面影响。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耕地林地、保护生态环境。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指标值:有效加强推进。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保护环境,降低污染,指标值:有效保护。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保护环境,降低污染。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指标值:有效节约。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有效节约土地,减低安葬成本。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十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个旧市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个办发〔2018〕23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个旧市实行节地生态葬法补助的通知》(个政办发〔2016〕48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受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10分;满意度80%(含)-95%,得6分;满意度60%(含)-80%,得4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受助群众的基本满意情况。

  以上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问卷调查。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安排12万元,项目支出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值:救助对象人数78人次,救助老年人大于等于15人次,救助青壮年人大于等于52人次,救助未成年人大于等于11人次,救助残疾人大于等于4人次,救助精神病人大于等于13人次,政策宣传单发放数量大于等于1200份,护送返乡大于等于20人次,提供返乡车票大于等于20人次,寒冬送温暖出动工作人员大于等于198人次,寒冬送温暖实施街头现场救助大于等于32人次,寒冬送温暖发放衣物大于等于16份,全年在站提供食宿大于等于1926天。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大于等于86%,救助覆盖面大于等于90%,救助人员归档率100%,救助人员身份查实与安置率85%。

  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值: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响应时间30分钟,救助人员在站提供食宿天数10天。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值:自愿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人员救助率大于等于90%,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救助率100%,自愿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的家暴受害者救助率大于等于90%,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覆盖率80%,抗击疫情期间上街劝导收容流浪乞讨人员比率90%。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效果明显,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值: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95%。

  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救助管理站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十三五”期间提升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服务水平情况汇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5]158号《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个民联字[2004]4号《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旧市救助管理站抗击疫情期间工作情况汇报》。

  15.市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安排11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孤儿享受生活补助受益人数、指标值:≥25人;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补助经费保障标准增长率、指标值:≥1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补助经费发放及时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收养儿童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改善、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继续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收养儿童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2)《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中央(第三批)及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58号)文件。

  16.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安排20.00万元,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享受生活补助受益人数 、指标值:≥80人;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增长率、指标值:≥3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发放及时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生态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收养城乡特困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1)《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2)《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中央(第三批)及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58号)文件。

  17.2022年度“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的项目经费预算为16.00万元,指标值16.00万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本级项目设定依据主要是因为2017年全国取消婚姻登记工本费收费及2018年实行为婚姻登记人员免费复印证件信息,故增加了本单位的婚姻登记工作的业务活动支出,因此财政给予项目资金16.00万元用于补助日常婚姻登记工作的业务活动支出;项目指标值数据来源于个旧市财政局对婚姻登记处往年婚姻登记工作业务活动的各项支出统计得出。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指标值:< ="16.00万元,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婚姻登记工本费、办公用品、人员培训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补助等保障日常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进行。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21年度数据。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及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指标值:=有效提高,指标属性:定性指标,指标内容: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捷性。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指标属性:定量指标,指标内容:反映婚姻登记对象对婚姻工作服务的满意度。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21年度工作总结。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民政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与上年的39.79万元对比增加2.19万元,增幅5.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调入增加人员,办公费用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民政局资产总额12722.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62.47万元、非流动资产8559.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4127.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95.53万元,无形资产2336.3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资产总额与上年的12816.76万元相比减少94.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3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20.46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526.6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20.46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民政局总体绩效目标为: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资金投入,壮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各项举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发挥的情况,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工作开展的有序性。9、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以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0、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11、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12、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归档、移交和上报,确保成果数据归档质量和安全。

  个旧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1.部门年度目标:(1)支部规范化建设;(2)扫黑除恶专项治理;(3)民政扶贫领域(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困难群众救助;(4)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5)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建设;(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7)社会组织管理及健康发展;(8)地名区划和社区治理等。(9)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10)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做到不松劲、不麻痹。

  2.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2、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建立稳定高素质的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3、推动各地稳步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基础地位,推动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率,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整治服务隐患和提高服务质量;4、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资金投入,壮大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基层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管理;5、落实中央及省、州加强和改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工作,完善求助管理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救助服务,保障受助人员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提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6、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全面摸排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加大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葬等政策落实,提高基本安葬服务保障水平,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7、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8、落实《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各项举措,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作用发挥的情况,引导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和工作开展的有序性。9、贯彻落实《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以信用监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10、通过持续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地名在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促进地名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服务。11、在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新时代地名管理和服务能力。12、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对地名普查成果数据进行整理、归档、移交和上报,确保成果数据归档质量和安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1)产出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低保对象人数,指标质:23859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3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特困补助人员人数,指标值:72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将符合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数,指标值:25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实施临时性救助,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贴发放人数,指标值:19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救助条件人员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补助的人数,指标值:< ="1147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享受高龄长寿补助补助人数。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数,指标值:7829,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全市7829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的发放。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1,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代管人员陈志刚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2,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应补尽补。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办理收养能力评估人数,指标值:3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实际完成数/年度指标值*指标分,指标内容:为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办理收养能力评估。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发放人数,指标值:300,度量单位:人,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补助。

  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人次),指标值:59,度量单位:人次,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数(人次)。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各项补贴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98。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各项补贴使用社会化发放情况。

  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指标值:8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满足符合条件孤儿基本生活,指标值:集中供养1980元/人/月,分散供养1280元/人/月。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进行补助,指标值:年满80周岁50元/人/月,100周岁600元/人/月。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进行补助。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乡低保发放标准,指标值:≧上一年标准。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进行补助。

  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不低于城市低保的1.3倍。度量单位:元/人*月,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达到年度指标值得满分(2.5分),未达到得:完成率*指标分,指标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进行补助。

  (2)效益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补助对象生活质量,指标值:稳步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各类补助对象生活质量稳步提高。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指标值:效果明显。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救助管理服务大提升。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作用明显。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作用明显。

  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 奠定婚姻跨省通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捷性。指标值:切实提高。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奠定婚姻跨省通办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群众办事便捷性。

  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 不断改善救助对象生活水平,指标值:明显改善。度量单位:年,指标属性:定性指标,评(扣)分标准:效益达标得6分,反之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救助对象生活改善情况。

  (3)满意度指标< 一级指标>,其中: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7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7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获救助对象的满意程度。

  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内部职工满意度,指标值:90。度量单位:%,指标属性:定量指标,评(扣)分标准:满意度达标5分;满意度70%(含)-90%,得3分;满意度60%(含)-70%,得2分;满意度低于60%,不得分。指标内容:反映内部职工的满意程度。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31400111



附件【P020240520595285122671.doc
附件【P02022021884006548319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