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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044-135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0000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九、部门上年结余结转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和法规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个旧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所属事业单位未独立核算。

)重点工作概述

1.在从严治党上持续下功夫

1)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切实做到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带好干部,突出政治标准,丰富培养方式,旗帜鲜明为那些想做事、能做事、做成事的干部提供平台,撑腰鼓劲,充分调动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定期组织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注重在推进重点工作中锤炼干部队伍,切实提高班子和干部引领发展能力和担当能力。

3)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提升支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调动局党支部结合实际抓党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落实基本制度、强化严肃程度入手,不折不扣执行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费收缴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组织生活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政治生活、组织生活严肃规范。

2.在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上下功夫

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增强干部职工的履职尽责能力,全力跟上新时期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需要。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站位,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反“四风”。严明纪律规矩,制定更为完善的工作规则和制度,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重点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确保全局干部队伍风清气正、爱岗敬业。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业务能力。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有步骤地开展医疗保障业务的学习,特别是新的“智慧医保”系统的学习,使全局干部职工都能全面掌握本局的相关业务知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精一行”,真正成为业内专家。  

3.在加大政策宣传、推进全民参保上下功夫

医保是最大的民生,惠及千家万户,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印制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单等多种方式,深入到各乡镇(街道)、各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邀请上级熟悉医保政策的专家对全市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广大群众健康医保政策知晓率,其次,突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与税务部门及时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参保进度,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多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大参保扩面工作力度,在稳定的基础上扩大参保面,提高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确保我市参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4.在加大稽核追缴力度上下功夫

研究制定稽核扩面工作方案,不断扩大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稽核覆盖面,确保缴费基数稽核工作稳中有进。深入各参保单位,认真审核工资基数,核算医保缴费基数,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应收尽收。并加大与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追缴工作,保证参保人所缴纳的医保费用及时到帐,确保参保人的医疗待遇。

5.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上下功夫

1)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方面力量,发动参保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医保专项工作中来。通过悬挂公告、发放折页、媒体报道、网络传递等形式开展对医保政策知识的培训、学习和宣传,多种形式开展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提高民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形成群众参与、广泛监督的社会氛围。

2)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红黑名单”制度,让欺诈骗保者“一处涉骗,处处受限”,加大对市内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管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发现核实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追究医保、两定机构等相关责任,形成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同时,强化医疗费用审核、稽核监管、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机制,开展不定期抽查,规范医保服务,进一步有效防控医疗保险基金风险,确保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参公管理事业事业编制33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5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57.53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数2363.02万元对比增加 94.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57.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57.5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57.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预算收入数2363.02万元对比增加 94.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 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收入2457.5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2457.53万元。与上年预算收入数2363.02万元对比增加 94.51万元,主要原因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 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457.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4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2.83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数1388.94万元对比减少96.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由于离休干部人员增减变动,离休干部统筹基金比上年减少了125.03万元项目支出1164.7万元,与上年预算支出数974.07万元对比增加190.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 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3. 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60.31万元由2021年的基本支出调整至2022年项目支出;4. 新增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预算15万元;5. 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保障费用兜底补助资金增加预算3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022年预算数为32.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与2021年预算数32.76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49.3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部分。与2021年预算数45.39万元相比增加3.92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调入人员2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与2021年预算数50万元相比增加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757.1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离休干部统筹基金。与2021年预算数882.21万元相比减少125.03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统筹基金,因离休干部人员增减变动导致。

5.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预算数为0.7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单位部分。与2021年预算数0.77万元相比增加0.01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22年预算数为12.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部分。与2021年预算数11.77万元相比增加0.94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调入人员2人。

7.卫生健康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22年预算数为795.6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与2021年预算数711.55万元相比增加84.14万元,主要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 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2022年预算数为188.69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与2021年预算数190.12万元相比减少1.43万元。

9.卫生健康支出-医疗救助-其他医疗救助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一站式健康扶贫兜底保障资金。与2021年预算数20万元相比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是建档立卡户生病住院人员增加。

10.卫生健康支出-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430.6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行政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与2021年预算数395.43万元相比增加35.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增加调入人员2人。

11.卫生健康支出- 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事业运行2022年预算数为9.4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与2021年预算数9.36万元相比增加0.13万元。

12.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其他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预算数为80.31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人员医疗补助、伤残军人医疗补助等支出。与2021年预算数13.66万元相比增加66.65万元,主要是1.2022年新增伤残军人医疗补助预算15万元;2. 资助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2021年资助到村委会一级,2022年调整至资助到村小组一级,资助费用预算增加49.05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8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3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1298.09万元相比减少816.70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统筹基金从2021年的工资福利支出调整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51.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46.50万元相比增加4.80万元,主要是2021年增加调入人员2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14万元,项目支出369.0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306.87万元相比增加822.28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统筹基金从2021年的工资福利支出调整至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795.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95.69万元)。与上年预算数711.55万元相比增加84.14万元,主要是: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因本级财政补助标准由2021年的27.84元调整至2022年的29.28元,导致本年预算收入数比上年增加了38.88万元;2. 新增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45.26万元。

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0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4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3.4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250人次。主要是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项目安排1164.70万元,其中:

1.建档立卡户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项目安排148.69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指标值13715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数据,动态指标。(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全国扶贫信息开发系统数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参保率100%。(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财社发〔2018〕162号。(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财社发〔2018〕162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助参保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财社发〔2018〕162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参保建档立卡户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财社发〔2018〕162号。(8)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能持续参保,指标值作用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财社发〔2018〕162号。(9)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2.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项目安排 5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人数,指标值28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相关统计表,反映补助的覆盖面。(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秘密文件。(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医疗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秘密文件。(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助力于关怀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指标值:助力于,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秘密文件。(6)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建国初期参加工作退休干部的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750.43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值:256296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指标值64%,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测算。(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居民参保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州级下达任务数。(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1〕56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21〕56号。(7)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支付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实际补助资金支付情况。(8)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各级财政实际补助标准(元),指标值610元/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实际收到地方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9)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参保居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指标值:效果显著,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1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基金安全运转、保值增值,指标值:效果显著,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11)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4.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保障费用兜底补助资金50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可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政府兜底保障人数,指标值13715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相关统计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档立卡贫困户兜底保障补助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建档立卡户看病难的问题,指标值:有效解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政办发〔2017〕142号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5.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0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人数,指标值:48人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州医保审批人次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19〕27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反映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19〕27号。(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19〕27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医保发〔2019〕27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医疗负担,指标值:有效解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人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6.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40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人次,指标值:50000人次,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医保系统等相关统计数据。(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对象参保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助参保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指标值:有效解决,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医保发〔2021〕4号、个医保发〔2021〕8号、红医保发〔2021〕56号。(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人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7. 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资金45.26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医保发〔2021〕15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拨付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情况。(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人均疫苗费用补助标准,指标值:200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实际补助情况。(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人均接种费用补助标准,指标值:20元,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2021年实际补助情况(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配合国家政策有效防治新冠病毒传播,指标值:有效防治,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医保发〔2021〕15号。(8)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新冠疫苗接种受益人满意度,指标值9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8. 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15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伤残军人补助人数,指标值:7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实有伤残军人人数。(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足额发放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伤残军人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红财社发〔2020〕154号。(6)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助力于关怀伤残军人,指标值:效果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7)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9. 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0.31万元。(1)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受益村、社区干部人数,指标值:1938人,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由各乡镇提供资助参保村干部人数和名单。(2)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达标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0〕5号。(3)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覆盖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0〕5号。(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决算数据。(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合规性,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0〕5号。(6)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助参保及时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组联字〔2020〕5号。(7)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村、社区干部健康保障,指标值: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8)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确保村、社区干部持续参保,指标值:作用明显,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根据红河州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数据。(9)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参保受益村、社区干部满意度,指标值95%,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问卷调查。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5.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6.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1.3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46.50万元相比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增加调入人员2人,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8.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8万元,固定资产31.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7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3.0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及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总体目标:在从严治党上持续下功夫。从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医疗救助的统筹衔接和规范管理,全面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最大限度地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加大个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争取完成红河州下发的参保任务,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率。确保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安全、准确、有序划拨,切实保障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惠及每个参保居民,维护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享受财政补助的权益;加强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人员、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运行;落实好个旧市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准确、有序划拨,维护村、社区干部参保享受财政补助的权益。设置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8个(分别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22个(分别为: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人数、按协议进行规范管理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助人数、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居民参保覆盖率、两定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城乡居民参保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地方当年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及时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及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日常公用经费控制率、减轻特殊病及慢性病患者的医疗负担、方便患者异地就医、保障基金安全运转及保值增值、提升对基金的管理水平、内部职工满意度、群众满意度)。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财政部门关于绩效管理工作要求,严格遵循有关规定,从预算编制与执行、资金分配与使用等方面实施了重点监控,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管理规范;2022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部门将对各项支出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部分 个旧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376300111



附件【个旧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预算公开表20220216102722028.xlsx
附件【个旧市医疗保障局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