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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0026-681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2-23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0000

 

   

 

 

 

 

 

个旧市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13、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下设一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办公室(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查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科技信息科)、法规科和个旧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10个乡镇(处)设司法所,为个旧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依法治市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在市司法局挂牌成立,组建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为个旧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办公室统筹协调议事、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配合开展督察工作。

2、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个旧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三是代履行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职能划转的有效衔接;四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与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推进建立快捷高效便民服务模式。

3、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关工作:(1)围绕工作机制创新,构建普法依法治理新格局(2)围绕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刑释安置帮教等安保维稳工作。 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4)紧扣司法为民目标,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保(5)加强律师管理服务,发挥司法行政监督指导作用(6)全力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工作。

4、其它重要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全年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特殊人群管理、人民调解、律师管理等职能,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将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个旧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同时将民创工作融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特殊人群管理等业务工作中,同安排、同部署,进一步推动民族大团结、大融合。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实有48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4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3.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3.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相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120.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12020年在职人数比2019年增加5人,工资福利、医保及社保缴费预算增加;22020年预算项目比2019年增加2个,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3.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3.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3.51万元(本级财力963.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0.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12020年在职人数比2019年增加5人,工资福利、医保及社保缴费预算增加;22020年预算项目比2019年增加2个,项目经费增加。

(三)预算总收入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63.51万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963.51万元。与上年相比部门预算总收入增加120.47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12020年在职人数比2019年增加5人,工资福利、医保及社保缴费预算增加;22020年预算项目比2019年增加2个,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3.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963.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84.48万元,主要由于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增加5人,工资福利及各项计提费用增支;项目支出43.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35.99万元,主要由于市级财政将国家司法救助及“七五”普法经费纳入2020年项目预算。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593.3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长56.58万元,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5人。

2、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2.2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开展量增加;项目支出28.12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劳务费、司法局救助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0.9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2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6.58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2019年建设“个旧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七五”普法相关工作开支。与上年相比增加15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预算项目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律援助2.8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持平。

5、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2.82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减少2.82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支出调整。

6、公共安全支出-司法-事业运行49.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7.6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0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2人。

7、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30.24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1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2020年支出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77.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8万元,主要是退休养老金增资。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7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38万元,减少原因为计提比例下调。

10、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1.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5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计提比例调整以及人员增加导致计算基数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计提比例调整以及人员增加导致计算基数增加。

1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1.46万元。上年相比增加2.3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计算基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70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7.0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1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增加5人。

商品和服务支出148.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1万元,项目支出43.1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在职人员增加导致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8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养老金增资;

资本性支出3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资本性支出为政法装备费,装备费按人均7200元配备,2020年在职行政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

(三)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3.5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96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84.47万元,主要由于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增加5人,工资福利及各项计提费用增支;项目支出43.1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支35.99万元,主要由于市级财政将国家司法救助及“七五”普法经费纳入2020年项目预算。

(四)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基本支出为920.39万元,较上年增加84.48万元,增幅为10.11%。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增加5人,工资福利及各项计提费用增支。

(五)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预算批复项目支出为43.12万元,较上年增加35.99万元,增幅为504.77%。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2020年市级财政将国家司法救助及“七五”普法经费纳入2020年项目预算,项目增加,经费增加。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州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52.8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35,金额52.8万元,政府采购方式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安排2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6.2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2020年无购车支出预算,该项经费减少导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7.8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对比减少16万元,减少原因是2019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运行维护费1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4.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量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对比增加5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原因是接待批次及接待人数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本级项目支出共有3项,安排项目资金43.12万元。

(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项目安排23.12万元,二级指标9个。主要指标明细有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成本、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预算资金使用率、矛盾纠纷调解率与纠纷排查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以及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组织开展对各级调解委员会及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调解对象对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年度内人民调解民间矛盾纠纷事件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有《个旧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工作实施办法》。

(二)“七五”普法经费安排15万元,二级指标9个。主要指标明细有组织在线学法和考试参考率、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法制教育实体建设项目、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普法对象满意度、预算资金使用率、七五普法经费成本、全市人民群众法治观念、法律知晓程度、“法律六进宣传”覆盖率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要点及绩效指标、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

(三)国家司法救助经费安排5万元,二级指标5个。主要指标明细有救助对象审查的合规性、有助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开展,申诉、信访量较上年有所减少、被救助对象满意度、救助金发放及时率、资金使用率等,绩效指标值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有《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政委【20143号)、预算资金。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3.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接待费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个旧市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17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3.61万元,固定资产690.82万元,在建工程9.2万元。

鉴于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配合做好州级及以上立法相关工作。

2)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依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赔偿事务,协调处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负责处理中共个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8)指导管理律师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管理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11)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管理、指导本系统涉法办案业务。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总体绩效目标

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司法局的指导下,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我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立足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责职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国家司法救助、“七五”普法等工作,计划完成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按照省、州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规范对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建设,整合资源,尽快实现业务全覆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2)推进完成个旧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和业务用房建设工作。

3)继续开展好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配合市信访局化解好人民调解的信访件。

4)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安排部署,推进指挥中心视讯云平台和业务承载网建设及使用,切实加快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

2020年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二级指标共30个,其中:(1)数量指标8个,主要指标值有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1个、人民调解案件数大于等于300件、法律援助案件数大于等于180件、每年社区矫正培训大于等于4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大于等于10000份等,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分别有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投资【2018319号)、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红河州个旧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18224号)(州住建局初设批复)、七五普法规划、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等;(2)质量指标14个,主要指标值有“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覆盖率大于等于96%、“法律六进”法治宣传覆盖率大于等于90%、法律援助业务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法律援助率大于等于100%、社区矫正业务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调查评估率大于等于100%、社区矫正业务对社区矫正对象基本信息核实和网上登记录入率大于等于100%、社区矫正业务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率等于0%、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大于90%、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大于等于95%、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小于等于3%、人民调解办案业务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大于等于95%、人民调解办案业务矛盾纠纷调解率、排查率大于等于100%、开展专项纠纷排查活动排查率大于等于100%、组织在线学法和考试参考率大于等于92%、公共法律服务覆盖率逐步覆盖等,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分别有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要点及绩效指标、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州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司发[2019]7号)等;(3)时效指标1个,指标值为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率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计划;(4)成本指标1个,指标值为“三公”经费控制率大于等于5%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按照预算要求三公经费压减率大于等于5%;(5)社会效益指标4个,主要指标值有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指标成效较好、司法业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社会矛盾指标成效较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指标成效较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指标成效较好 ,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红河州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州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司发[2019]7号)、各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要点及绩效指标;(6)可持续影响指标1个,指标值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职能逐步提升指标逐步提升,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全市综合考评;(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指标值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窗口服务部门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为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满意度。

(五)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2020年编制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支出类型为基本支出,数量1,金额5万元,购买方式为委托,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

 

第二部分 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监督索引号53250100431500111



附件【个旧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22004191632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