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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3259-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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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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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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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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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环保部门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2017年度
个旧市环保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环保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第2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第13页
第二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第13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第13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第13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第13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第13页
六、部门收支总表…………………………………………第13页
七、部门收入总表…………………………………………第13页
八、部门支出总表…………………………………………第13页
第三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13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18页
第一部分 环保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污染防治、落实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核安全、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的职责。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我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环境保护在经济转型中的优化和倒逼作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提升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两学一做”作为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切实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提高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底线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敢于担当、作风过硬的环保队伍。
二、全力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继续严格落实重点项目推进“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向上级环保部门的请示汇报,积极主动为我局服务的32个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服务和指导,推动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尽快通过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为项目尽早取得效益铺路搭桥。目前,32个项目竣工投产4个、续建投产7个、新开工建设16个,开展前期工作5个。
三、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工程、结构、管理减排。确定管理减排项目2个,结构减排项目7个,并完成减排项目污染总量减排资料汇编及核查核算。二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在认真总结“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个旧市“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及《个旧市沙甸地区2016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极争取列入国家重金属治理重点示范区,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推进我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督促企业制定2016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加强的对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管。截至11月10日,共审查核实办理危废转移56批次。四是严格实施城镇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强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力度,每月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时监测,严格控制保护区周边地区新建项目的审批,设立了护区标志牌、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是组织编制《个旧市水体达标实施方案》,并不断完善,力争逐步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六是认真落实《个开蒙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截至2016年11月8日,我市有266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占监测天数的85%,确保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四、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一)进一步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对辖区内现有砂石开采企业和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于环保手续齐全的,按现行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生态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并要求相关砂石企业建立健全的台账管理,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对于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一并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改。
(二)加快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根据市政府印发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局组织各乡镇环保办,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方案”对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并按“三个一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上报省厅的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数为51个,截至目前完成情况:属省厅备案完成的项目共25个,现已完成12个,完成率48%,州级和市级备案完成的项目共26个,现已完成25个,完成率96%。在清理出的550家所有违法违规项目中,目前签订合同数210家,淘汰关停企业78家,完成率为52.36%。
(三)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按照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大练兵活动促进环境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监测监察联动执法、部门联动执法等各项工作制度和机制,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在确保依法、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和运动式执法等问题。截至目前,已对3家涉嫌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四)取缔“十小”企业工作。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的任务,我市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排查和取缔工作。经过排查,我市辖区范围内暂不存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工业企业。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主动适应环保工作“新常态”,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企业的环境保护红线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围绕执法程序、内容、要求、典型案例等,定期分析研究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与听证、处理决定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不断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通过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共施行查封2件,限制生产5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件。对13家企业进行了处罚,共处罚金154万元。
(六)加强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了专项检查方案。通过现场查看生产运行情况、观察进出水水质水量、调取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污泥处置情况、废液处置去向、询问厂方管理人员等方式,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处理后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泥处置情况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执法检查4次,通过检查,目前暂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现象。
(七)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机关制定并印发了专项行动方案并建立了线索移送、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一系列机制。共对95家危废产生单位和16家经营单位开展初期排查,下一步,将继续联合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八)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个旧市制定了《个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实行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4月1日启动实施监管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制度的实施,打破了长期制约我市环境现场监察工作的瓶颈,使环保执法人员能够灵活机动、快速有效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九)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最基层环保办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有效延伸监管深度。同时,通过合理调配各网格间资源,有力扩展了监管的广度,实现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自开展“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以来,我市9个网格共开展现场检查3997次,检查企业217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267件。
五、不断强化环境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充分发挥好环评的把关和调控作用,健全完善环评与日常环境监管的联动机制,统筹污染物排放“增量”,控制与调整“存量”,严把项目验收关。2016年我局共批复47个建设项目,其中:报告书2个,报告表8个,登记表37个,自2016年9月1日新颁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后,登记表仅备案,共备案了21个项目。全年验收12个建设项目,未出现违规审批,降低环评审批和越权审批的现象。二是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对全市207家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出动人次为3840人次,现场监察记录1080份、巡查记录表300余份。出动监察执法人员80人次,开展突击检查10次,有效遏制了环境违法事件的发生。三是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工作,按时足额征收排污费。截至2016年10月完成对辖区内130家排污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为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总量控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提供了依据。截至2016年10月,共征收排污费653余万元。四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依法向排污单位下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认真核查企业排污口信息,将总量控制目标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落实到每个工业污染源,做到排污单位持证、管理部门依法管理。
五是强化落实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对11户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审查。六是进一步加强自动监测监管,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安装并通过验收的自动监测设备开展比对监测,做到“监测规范、档案齐全、结论准确”。七是组织企业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评估及备案。八是督促红河州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投入试运行,确保我市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九是认真开展核技术利用和辐射安全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市核技术利用和辐射安全可控。十是全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国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认真落实企业责任,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目前,全市有78家企业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其中废气国控2家、污水处理厂国控1家、重金属国控76家。
六、做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到我市督察相关工作
在中央督察组下沉到我市开展督察工作7天的七天中,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一是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牵头配合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调阅资料7批,并按督察组要求配合开现场督察。二是认真做好转办举报件调查工作。成立联合执法组,明确办理方案和负责人,在时限内高标准办结。按照市委、市政府“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立行立改,边查边改,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全社会传递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中央环境保护第七督查组进驻云南期间,我市共收到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问题14件,经过调查核实,属实4件,基本属实1件,部分属实8件,不属实1件。14件举办件中需进行后续整改的有9件,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3件,共处罚款38万元,当事人已缴纳罚款。
七、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不断提升
(一)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文化。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一是通过“锡都热线”上线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并为听众答疑解惑,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二是结合绿色创建开展环保宣传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营造人人保护环境的氛围。三是结合今年世界主题“打击非法野生动物贸易”、中国主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制作户外宣传广告。四是组织“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活动。发放宣传画400张,环保袋2000个、环保宣传杯2000个,宣传手册2000本、宣传页50000页。五是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4000份。六是拍摄环保公益宣传片2条。
(二)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组织个旧市供电局社区、个旧市云锡机关社区、个旧市金湖东社区、个旧市明珠社区、个旧市金湖西社区、个旧市绿水河热带雨林旅游度假区和个旧一中、个旧三中、人民小学准备省级绿色创建单位准备核查资料。
(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全面启动我市新的一轮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其中,锡城镇组织编制了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并上报红河州环保局。大屯镇、沙甸区、贾沙乡、保和乡已组织开展省级生态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省州环保要求,继续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储备工作,完成《个旧市锡城镇戈贾村委会农村环境整治工程》、《个旧市贾沙乡白石岩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个旧市沙甸区沙甸回族乡川园村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方案》、《保和乡木花果、白巫山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上报入库。
八、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积极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问题
我局始终认真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坚持先现场调查、再进行面商、最后作出答复,按规定时间进行办理。2016年,我局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共1件,为协办件。已将协办意见按要求提交主办单位。2016年,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9件,其中主办3件,协办6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加强信访力量建设,强化值班制度。抽调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信访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把“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与工作人员手机进行绑定,确保了投诉渠道的畅通。狠抓初信初访工作,认真对待,深入调查,耐心回复,着力提高一次性办结率。组织开展信访积案清查化解,以及环境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遏制重复访和越级访。截至目前,未发生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处理的反馈工作,建立完善的信访反馈制度,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理质量。目前共受理各类环境污染投诉140件(含来信、来访、州局转办、州、市信访局转办),已妥善处理完成140件,满足了广大群众对环境权益的诉求,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九、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及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环保部门的监管、执法任务艰巨。但是环保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工作经费远远跟不上工作量的增长,不利于环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个旧市矿业资源逐步萎缩,企业外进原料增多,各监管部门缺乏联动和信息交换,导致环境监管困难。
三是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数量众多,重金属污染物在水、气、渣中频繁交换,监管技术难度大。
四是有色金属采、选、冶是个旧市支柱产业,对企业进行治理及监管往往会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层面的问题,特别是执行新《环境保护法》、《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监管工作开展更加困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分别是环保局本级、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科研监测站、减排服务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2人。在职实有5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2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环保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环保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3.9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23.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3.90万元(本级财力1023.9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支出(类)支出138.2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5.4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820.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
二、环保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环保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3.9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204.90万元,主要是专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38.23万元,占13.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65.42万元,占9.58%,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820.2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0万元)占76.9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7年预算数37.3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24%,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100.9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0.48万元,增长0.48%,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11.3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3.22万元,增长28.45%,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预算数32.7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1.15万元,增长34.08%,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017年预算数21.3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8.53万元,增长39.90%,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计提基数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类)2110101款:行政运行2017年预算数151.8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6.69万元,增长30.74%,;2110307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017年预算数200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无增减变动,2111101款:环境监测与信息2017年预算数295.8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83.27万元,增长28.14%,;2111102款环境执法监察2017年预算数136.2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2.88万元,增长31.48%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2017年预算数36.2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1.08万元,增长30.54%;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三、环保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环保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3.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88.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曰常公用经费3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环保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万元,如重金属治理资金等开支。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四、环保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环保部门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50万元,公务接待费42.2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5.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
五、环保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部门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环保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保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环保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023.90万元。
七、环保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1023.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3.90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八、环保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环保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1023.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3.90万元,占80.47%;项目支出200万元,占19.53%。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环保部门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1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0.4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1月10日,环保部门2017年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环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环境保护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5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