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门预算(汇总)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安全生产普法工作。
(二)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个旧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牵头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七)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担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个旧市矿山安全监测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34人(含机关工勤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个旧市安监局财政拨款收入454.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4.3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9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4.31万元(本级财力454.3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3.01万元)
二、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54.31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149.05万元,主要是调整工资,工资增加,所以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万元,占9.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24万元,占8.6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3.01万元,占82.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42.0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2.24万元,减少5.06%,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2.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9.2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16.13万元,减少69.80%,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项13.29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项14.12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1.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3.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预算数为373.0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290.73万元,减少43.8%,其中2150601(行政运行)项177.99万元,2150699(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195.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安全监管业务经费、安全生产专基经费、个旧市安监局应急能力建设经费、尾矿库冶理经费等。
三、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4.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2.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21.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个旧市安监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
四、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安监局安排的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0万元。
五、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安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454.31万元。
七、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收入预算454.3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91,占1.52%;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54.31万元,占100%;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八、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支出预算454.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31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安监局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3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4.1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安监局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备注:个旧市安监局 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年1月1日,个旧市安监局2017年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安监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为中央纪委驻我会纪检组开展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为我会各级机构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为我会安排用于金融领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十一、“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