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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225-98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2017年度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P1-2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P2

第二部分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P3-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P8-10

 

 

 

第一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了解和掌握市内及周边地区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查、掌握全市民族宗教的情况和动态,研究发展趋势,提出工作的意见建议,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拟定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承办个旧市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指导全市各乡、镇(区、办事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能,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5.7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5.7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5.74万元(本级财力215.74万元,专项收入**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215.74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15万元、社会保障支出60.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9万元

二、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5.7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68.26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办公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142.16万元,占6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0.38万元,占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20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13.9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9.92万元,增加26%,主要是行政运行中,对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0.02万元,减少0.12%,主要是项目经费有所减少;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3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减少349.9万元,减少91.8%,主要是存在上省洲两级下拨项目经费。

宗教事务(款) 宗教工作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11.2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24万元,增加11%,主要是宗教工作开展中经费有所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60.38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长0.07万元,增长0.1%,主要是离退休工资及公用经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 年预算数为8.05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57万元,增长31%,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医疗保障(款) 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 年预算数为5.1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04万元,增长20%,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反映在职离退休医疗经费的支出。

三、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1.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民宗局局机关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00万元,如民族宗教宣传、参加朝觐人员经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原因主要是其中包含省州市下拨项目经费。

四、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民宗局安排的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五、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宗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金融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等。民宗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15.74万元。

七、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7年收入预算215.7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占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5.74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 占0%

八、个旧市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民宗局2017年支出预算21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74万元,占83.77%;项目支出35万元,占16.2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民宗局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0.74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增加26.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提高,工作开展项目增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民宗局2017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民宗局2017年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民宗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 (含明细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纳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会各级机构用事业基 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附件【民宗局预算信息表.xls
附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