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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度
  • 索引号
    20240913-203155-74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3-19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

 

 

 

 

 

 

 

 

 

 

 

 

 

 

 

2017年度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集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一书两证”、乡村规划区乡村建设规划的审批及发证后的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查处;负责城建监察和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和经营审批工作。

3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设计,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工程监理,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装饰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5.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7.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镇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作以及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3个,分别是:

1.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个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个旧市城建档案馆

3.个旧市城市灯光管理处

4.个旧市风景名胜管理处

5.个旧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6.个旧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7.个旧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8.个旧市城建监察大队

9.个旧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10.个旧市宝华公园

11.个旧市金湖公园

12.个旧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13.个旧市建筑工程招标办公室。

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0个,部分供给单位3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94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事业编制359人。在职实有26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63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89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86人。车辆编制49辆,实有车辆34辆。

 

第二部分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075.5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75.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75.54万元(本级财力6075.5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支出包括:

1. 国防支出48.62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13万元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59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3578.2万元

二、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情况。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75.54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818.54万元,主要是增加工资、增加社保缴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国防支出48.62万元,占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13万元,占34.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9.59万元,占5.92%;城乡社区支出3578.2万元,占5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国防(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017年预算数为48.6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7.62万元,增长15.6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社保缴费增长。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 年预算数为261.0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5.07万元,增长9.6%,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工资增长。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 年预算数为1828.05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42.05万元,增长2.3%,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 年预算数为27.6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6.62万元,增长23.97%,主要是医保缴费增长。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 年预算数为185.01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58.01万元,增长31.36%,主要是医保缴费增长。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 年预算数为146.9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33.96万元,增长23.11%,主要是公务员补助缴费增长。

7.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 年预算数为571.1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55.17万元,增长27.17%,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8.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 年预算数为76.6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21.66万元,增长28.25%,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9.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2017 年预算数为27.62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4.62万元,增长52.93%,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10.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017 年预算数为439.9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33.97万元,增长7.72%,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增加。

11.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17 年预算数为2278.07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368.07万元,增长16.16%,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12. 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2017 年预算数为124.44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34.44万元,增长27.68%,主要是人员工资增长。

13. 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2017 年预算数为60.26万元,较2016年执行数增加17.26万元,增长28.64%,主要是城市和集镇基础设施工作增加。

 

三、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 基本支出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34.3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51.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12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 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1.2万元,如城市维护费等开支。与上年对比0.2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管理工作增加。

四、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科学合理、厉行节约的原则,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48万元,公务接待费33.54万元。2017三公经费预算较 2016年减少35.5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的使用和公务接待的次数及人数。

五、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6075.44万元。

七、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6075.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占0%; —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75.54万元,占10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八、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607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4.35万元,占94.38%;项目支出341.2万元,占5.62%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52万元,较2016年预算执行数减少655.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后没有车辆运行费用;二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行政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71231日,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共有车辆34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领导干部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国防(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为我局安排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八、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九、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 城乡社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十八、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我机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附件4 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附件1-1—1-7) .xls
附件【附件5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