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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540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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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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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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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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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红河亿潼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个财会发〔2024〕8号)
红河亿潼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符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条件,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罗蓉担任代理记账的业务负责人,赵文静、柴艳林为其他专职业务人员。
三、你公司属于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他会计服务业务的经营机构,不得从事审计、评估、验资等业务。
四、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请及时与个旧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证书后,方可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五、你公司的经营业务依法依规接受省、州财政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监管,同时应按照《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自行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完成年度备案。
个旧市财政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