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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0335-14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的通报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的通报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个旧市财政局印发的《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个旧市2018年度财政部分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个财预〔20195号)的规定,个旧市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该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个旧市财政局制定了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个旧市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减轻部分家庭养老经济问题的重要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我市2018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资金共计3,998.6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978万元,省级资金734万元,市级资金286.62万元。

2012年至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采取银行扣划方式收取,即参保人员在个旧市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账户,将保费存入账户,信用社根据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提供的扣划清单从个人账户直接扣划转入专户。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做到了收支两条线。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目的实施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及养老补助金正常足额发放,满足基本人群的生活保障。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1)保证我市年满60岁人员2018年度养老补助金正常足额发放;

(2)保证我市1-2级55-59岁重度残疾人2018年度养老补助金正常足额发放;

(3)保证对我市2018年度停止参保人员及死亡人员个人账户金额的支出;

(4)保证我市2018年度个人缴费补助;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度实际到位项目资金共计3,998.62万元,已拨付到个旧市财政局,资金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下达文件号

中央

省级

市级

合计

 

计划下拨

实际到位

计划下拨

实际到位

计划下拨

实际到位

计划

实际

 

红财社发【2017】196号

2,294.00

2,294.00

 

 

 

 

2,294.00

2,294.00

 

红财社发【2018】84号

684.00

684.00

 

 

 

 

684.00

684.00

 

红财社发【2018】57号

               

               

734.00

734.00

               

   

734.00

734.00

 

个财预【2018】167号

   

   

   

   

286.62

286.62

286.62

286.62

 

合计

2,978.00

2,978.00

734.00

734.00

286.62

286.62

3,998.62

3,998.62

 

    上列资金于2018年,由个旧市财政局下拨至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级次

上年结余

本年拨入资金

实际使用资金

本年结余

 

中央资金

33.07

2,978.00

2,898.31

112.76

 

省级资金

205.31

734.00

986.51

-47.21

 

县级资金

164.09

286.62

287.69

160.12

 

合计

402.47

3,998.62

4,172.51

225.67

 

支出明细表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资金用途

支出金额

合计

 

中央

省级

市级

 

60周岁以上养老补助金

2,898.31

 

 

2,898.31

 

60周岁以上养老补助金

 

649.43

 

649.43

 

1-2级55-59岁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

 

17.45

 

17.45

 

个人缴费补贴

 

319.62

 

319.62

 

1-2级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

 

 

   0.84

0.84

 

60周岁以上养老补助金

 

 

 168.61

168.61

 

死亡人员丧葬补助

 

 

  47.28

47.28

 

个人缴费补贴

 

 

  60.97

60.97

 

老农保县级补贴划转

 

 

  10.00

10.00

 

合计

2,898.31

986.50

 287.70

4,172.51

 

2018年度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的支付统一由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全市各乡镇及城区受补助人员名单提交个旧市农村信用社,由个旧市农村信用社根据名单及应补助金额直接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通过对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的资金使用检查以及对鸡街镇、贾沙乡和老厂镇的问卷调查、档案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做到了专款专用。

(二)项目管理

由于项目资金的支付全部在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完成,各乡镇不涉及资金的收支。各乡镇的工作主要是政策宣传,参保人员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等,因此我们对各乡镇主要是根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表》中“项目管理”类进行评价。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是为保证2018年我市年满60周岁人员、1-2级55-59岁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个人缴费补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等的正常足额发放。因此项目的实施,就是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

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减轻了部分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通过养老补助金的发放,起到了更直接的政策宣传作用,增加了农村及偏远山区参保人数;

2.可持续影响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善社会保险体制,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3.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通过项目实施,特别是对年满60周岁人群每月正常足额发放养老补助金,保障基本生活,得到了领取养老补助金人群的一致好评;通过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以及各乡镇工作人员对政策的宣传,通过对抽查点的问卷调查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了100%。

五、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操作系统功能不完善。

1.系统由省级统一配置,由于一些功能不完善,导致系统一些数据与财务实际发生不符,一些数据无法导出,如:老农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但目前账务单独核算,系统不提供老农保人员数据单独导出,须由人工手动筛出,增加了人员工作量;

2.系统提取的全年应计给保户的利息计算表因公式错误导致金额有误。因为财务计息是按系统出具的利息计算表做账的,故造成账面负数。

(二)本次绩效评价过程,各乡镇社保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由于2019年缴费方式由税局统一集中扣款变更为手机APP、信用社POS机自主缴费,变更可能会给经济较为落后、交通不便地区的参保人员缴费带来不便。

六、建议

(一)针对业务操作系统的功能建议上级完善业务操作系统功能,及时修改系统错误公式,且根据基础实际工作需要开发模块,使经办人员能充分利用操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二)建议个人缴费采取统一集中扣划和个人自助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保证2019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根据抽查项目点问卷调查汇总,被调查人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提高每月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或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按年适当提高补助金额;

2.有部分人群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在想转成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由于目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年限不能算入职工养老保险。目前该部分人群的建议是否能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并入职工养老保险时间,同时按应补缴的职工养老保险补缴差额。

3.由于参保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偏远或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群众对新事物接受较为缓慢,建议在推行新缴费模式的同时暂时保留原有缴费模式。

建议由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将问题及建议汇总后,逐级上报。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的实施,保证受补助人群按时足额领取养老补助金、保障受补助人群基本生活,进一步解决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问题,减轻了部分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自评评分99.5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评价,项目资金已按规定支付给受补助人群,项目已完成。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各项制度健全,档案管理有序,财务管理规范、合法,资金发放及时;各乡镇养老保险部门档案管理基本规范;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按照完整的审批程序及时拨付使用,不存在违规现象。

由于项目资金的支付全部在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完成,各乡镇不涉及资金的收支。各乡镇的工作主要是政策宣传,参保人员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等,因此我们对各乡镇主要是根据《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表》中“项目管理”类进行评价,该表中的剩余项目分值为个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评分。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得分98.1分,评价等级为“优”。

 

 

联系人:汤微娜  王琦智

联系电话:8870059

邮箱:gj_ysc@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