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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0332-304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报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通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个旧市财政局印发的《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个旧市2018年度财政部分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个财预〔20195号)的规定,个旧市财政局委托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个旧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该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个旧市财政局制定了个旧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个旧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个旧市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根据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5〕17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红民社救〔2017〕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02号)、《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民社救〔2017〕10号)、《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转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7〕39号)、《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5〕329号)、《转发云南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民社救〔2016〕6号),制定了《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个民发〔2017〕116号),对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资金保障等作出规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认真落实《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贯彻健康扶贫30条措施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个民发〔2017〕116号)等文件要求,将凡具有个旧市常住户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或重大病医疗救助,保障人民群众就医,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我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合计844.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79.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69万元,市级财政配套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发放标准为:(1)资助参保(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低保对象交2018年费用70元/人/年、交2019年费用120元/人,城乡特困人员220元/人/年,建档立卡特困人员220元/人/年。(2)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特困人员):普通病医疗救助按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减去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外,按自付部分减去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10%进行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减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外,按自付部分减去全自费部分,剩余部分按20%进行救助。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2017年结余资金14.68万元,2018年筹集医疗救助资金合计844.4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79.7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69万元,市级财政配套40万元。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47323人次、支出853.31万元,其中:直接救助3947人次、支出308.1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43376人、支出545.12万元。

当期结余5.82万元,结转下年使用;截止抽查日项目已全部完成。

(二)项目管理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情况表

 

 

被评价单位名称:个旧市民政局

 

填表日期:2019年10月22日

 

 

单位:人,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点名称

实际享受人数

实际享受金额

发放方式

是否政策进行过宣传通知

发放是否符合救助标准

上报材料是否齐全

发放名单是否进行公示

公示次数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

后续评定调查情况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备注

 

城乡医疗救助

锡城镇

1848

21.37

社会化

2 

 

 

大屯镇

5852

53.58

社会化

2

 

 

鸡街镇

4323

59.69

社会化

2

 

 

沙甸区

3555

28.21

社会化

2

 

 

贾沙乡

3887

87.44

社会化

2

 

 

保和乡

2114

43.11

社会化

2

 

 

卡房镇

5349

112.56

社会化

2

 

 

老厂镇

811

11.42

社会化

2

 

 

蔓耗镇

720

16.00

社会化

2

 

 

城区办

62

81.79

社会化

2

 

 

其它零星

14855

29.96

社会化

2

 

 

市人民医院

784

23.65

社会化

2

 

 

市传染病医院

346

42.64

社会化

2

 

 

市中医院

261

2.71

社会化

2

 

 

州第三人民医院

887

20.13

社会化

2

 

 

市第二人民医院

235

6.20

社会化

2

 

 

其它医院

1434

212.87

社会化

2

 

 

合计

47323

853.31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提高管理服务效率,方便困难群众。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47323人次、支出853.31万元,其中:直接救助3947人次、支出308.19万元;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特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43376人、支出545.1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财政拨款支出后的实际情况与绩效目标相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应用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为优。

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社会效应明显。开展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试点,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受到了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医疗救助效果日益显现。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城乡救助制 度的不断完善,使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缺口较大。资助参保的人数、标准逐年增加和提高,用于直接救助的资金逐年减少,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偏低。

(二)宣传力度不够。个别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认识不足。

六、建议

(一)建议增加医疗救助资金,提高大病救助比例、救助标准。

(二)建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标语、黑板报等方式对这一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将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的范围、标准、申报程序等有关政策宣传到位,真正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切实解决了城乡困难人员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经济困难群体享有均等的基本医疗保障机会,从而达到健康公平,提高卫生保健投资效率;使困难群众得到了实惠,为我市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个旧市民政局自评评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经抽查,此项目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资金全部到位,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现象。但存在个别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认识不足等问题。按指标体系标准量化打分,综合得分98.18分,评价等级为“优”。

 

联系人:汤微娜  王琦智

联系电话:8870059

邮箱:gj_ysc@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