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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0322-82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3-1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个旧市财政局印发的《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个旧市2018年度财政部分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个财预〔20195号)的规定,个旧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该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个旧市财政局制定了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个旧市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等级为”。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两免一补包括免费教科书、免除学杂费即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具体概况如下:

免费教科书自2008年开始实施,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对象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含公办和民办)全部学生。免费教科书及学生正版字典资金下达省教育厅,对各县市只下达资金计划指标,各县市不列支出,由省级统一支出。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自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包含公办和民办),经费由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共同承担,比例分别是80%、14%、3%和3%,拨款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寄宿生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是每生每年200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自2007年起实施,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现“全覆盖”,凡是在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校寄宿的学生均可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州级和市级财政承担,比例分别是50%、25%、12.5%和12.5%,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通过设定两免一补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义务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个旧市2018年免费教科书涉及40所中小学,其中:国家课程免费教育书预算学生46449人(小学32850人,初中13599人);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预算学生15483人(小学10950人,初中4533人);2018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生正版字典预算学生5151人。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涉及40所中小学,其中:春季学期拨付公用经费45766人(小学32386人、初中13380人),寄宿制公用经费7623人(小学2182人、初中5441人);秋季学期拨付公用经费46263人(小学32252人、初中14011人),寄宿制公用经费8135人(小学2227人、初中5908人)。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涉及27所中小学,其中:春季学期补助7623人(小学2182人、初中5441人);秋季学期补助8135人(小学2227人、初中5908人)。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2018年两免一补经费到位4,493.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免费教科书预算补助资金472.25万元,包括: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448.67万元,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16.37元,一年级新生字典补助资金7.21万元。

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3,112.98万元,包括:中央2,532.33万元、省级393.35万元、州级91.31万元、市级95.99万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908.18万元,包括:中央459.33万元、省级229.66万元、州级104.37万元和市级114.82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财政下拨经费使用4,468.62万元,具体情况为:

免费教科书预算补助资金472.25万元,包括: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448.67万元,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16.37元,一年级新生字典补助资金7.21万元。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3101.70元,其中:春季学期拨付公用经费1407.98万元(小学890.62万元、初中517.36万元),寄宿制公用经费76.23万元(小学21.82万元、初中54.41万元);秋季学期拨付公用经费1536.15万元(小学1000.35万元、初中535.80万元),寄宿制公用经费81.35万元(小学24.50万元、初中56.85万元)。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894.67万元,其中:春季445.06万元(小学109.1万元,初中335.96万元);秋季449.61万元(小学111.20万元,初中338.41万元)。

免费教科书由学校向新华书店提供征订数,书店根据征订数配送学校。学期终了,征订数大于配送的,学校将教科书退回书店,反之则追加。省级新华书店直接与省教育厅结算,不和学校发生资金往来。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经费由州级下达资金文件,个旧市级财政通知个旧市教育体育局资金到位情况。教育科向财务科提供学生人数,财务科按标准分配资金,资金分配表审核正确后上报市财政局文行科将资金拨付各学校账户。

义务教育学校在个旧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设账户,设置会计账簿和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管理过程中基本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各级项目主管单位以及使用单位不存在挪用、截留、挤占、虚列支出、严重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但经费使用公开化、资金使用合规性及会计核算方面有待加强。

(二)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及制度执行有效性:参照红河州2017年制订《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对全州的项目实施内容进行了明确,制定了个旧市相应的管理办法。

学生人数管理有效性及档案管理规范性:学生人数真实、准确、有效,未发现学籍系统与事业统计报表人数不一致的情况;档案设有专人管理,清晰可查。

项目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到项目涉及学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均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大部分学校定期公布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促进了义务教育公平,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提升整体素质。通过政策公示、家长会等方式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政策进行宣传,提高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家庭对政策的知晓程度。项目的开展,培养了寄宿制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集体生活意识,解决了义务教育寄宿制学“因贫失学”的问题,极大的减少了寄宿生家庭教育支出,减轻了贫困义务教育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水平有所改善,受益学生及教师项目实施满意度达91.80%。

个旧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基本落实以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公用经费项目补助学生覆盖率达到100%,按规定标准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学校严格要求受助学校按规定使用资金,基本实现了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各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来看,个旧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全州学校日常运转正常,未出现因公用经费项目资金问题引起的学校运转异常的情况,项目资金效益得以实现,有效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一)未按规定学生人数分解下达资金

个旧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根据上年度学生人数分解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符合资金下达文件中,如《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预计数的通知》(红财教发〔2017〕155号)“六、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是按照预算资金的90%测算下达,待2018年学生数据核实准确后,再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核定下达。各地在下达资金时必须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测算下达”的规定。

(二)中心小学校所属各学校(教学点)实际可使用资金与应分配资金不一致

个旧市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管理采用财政系统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分校核算,各校点实行报账制进行资金支出管理。财政资金分解发放至中心校层级,由中心校根据域内校点实际支出进行审核并向核算中心报账通过后支出。该实施流程使得中心校域内各学校实际可使用与预算下达资金不一致。制度规定中“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学生规模不足10人的教学点按照30人核定公用经费”的倾斜性规定无法得到明确落实。

不符合《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九条“……适当向办学规模小、条件薄弱的学校(教学点)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学校发展”及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的规定。

(三)教师培训费未达学校年度公用经费使用总额的10%

项目开展期间,评价组对个旧市内义务教育范围内的学校进行了抽样检查,抽查的学校中均未对教师培训费作出安排计划,此处以实际支出培训费占当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使用总额的比例进行评价,存在4所学校2018年教师培训费未达到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学校

使用资金

其中(培训费)

培训费占使用额的比例

锡城镇中心小学校

65.17

5.87

9.01%

大屯中心小学校

417.34

32.63

7.82%

个旧市第七中学

89.85

3.82

4.26%

个旧市第十八中学

67.69

2.31

3.42%

不符合《红河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培训费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等开支”的规定。

(四)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缺位

经实地调研,个旧市未针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监管机制,未见监管检查等相关痕迹资料。

六、建议

(一)提升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度,落实政策的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1.应加强专项资金财务监管,建立资金台账管理制度及绩效跟踪机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杜绝超预算列支资金,有效促进财政资源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推动向办学规模小、条件薄弱的学校(教学点)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学校发展。

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加强教师培训力度,有效保障教学水平的提升,提高教育质量。

(二)根据项目资金用途,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用途及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学校资金的合理使用,使受益人群权益得到保障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92.16分,评价等级为良。评价综合结论如下:

项目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学校日常运转正常,未出现因公用经费项目资金问题引起的学校运转异常的情况,项目资金效益得以实现,有效促进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但项目执行过程中,个别学校管理及监督方面方面仍有待改善。

八、整改要求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文件精神,你单位按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附件1(个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的要求,并将整改结果报告书在收到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以红头文件报给我局。

联系人:汤微娜  王琦智

联系电话:8870059

邮箱:gj_ysc@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