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对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个旧市财政局印发的《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个旧市2018年度财政部分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通知》(个财预〔2019〕5号)的规定,个旧市财政局委托云南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对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该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个旧市财政局制定了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在你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第三方中介机构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收集基础资料及数据,进行了问卷调查,分析评价形成《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并由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评审。经评定,本次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一)项目概况
贾沙乡是个旧市唯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乡,境内自然条件十分恶劣,农户居住分散,水、电、路和公共服务等问题还未能取得根本解决,扶贫难度大。为打赢脱贫攻坚的硬仗,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目标,按照个旧市个旧市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部署要求,贾沙乡计划在尼格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要解决尼格村整村农户和周边村子(贾石龙、五台坡、贾木卜村小组)自愿搬迁农户进行易地搬迁,共计解决62户,241人搬迁,其中建档立卡户37户,108人。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市本级补助300.0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村内道路,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光缆迁改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被安置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环境,转变被迁出人口的谋生和发展方式,使其稳定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市场的引导,从事开发乡村旅游业,创业发展脱贫致富,对全乡的贫困人群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推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个旧市贾沙乡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到位300.00元,资金到位率为100.00%。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计到位资金300.00万元,于2018年11月由个旧市财政局直接支付300.00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00%。
三、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
(一)资金管理
个旧市贾沙乡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贫开办法〔2016〕50号)、《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2017〕222号)、《个旧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个旧市贾沙乡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和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个旧市贾沙乡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2018年度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乡、贫困村退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切实认真落实公告公示制、进度监测制、审计验收制、分级督查制廉政承诺制和廉政评议制等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但现场调查时绿化未完工,项目未验收。
四、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个旧市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市本级补助300.0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村内道路,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配电工程、光缆迁改工程等基础设施;配套公厕、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实施。除绿化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已完工。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项目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被安置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环境,转变被迁出人口的谋生和发展方式,使其稳定摆脱贫困,走上致富之路。通过政府的扶持和市场的引导,从事开发乡村旅游业,创业发展脱贫致富,对全乡的贫困人群起到明显的示范带头作用,从而推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
五、存在的问题
在经过实地收集资料、了解情况、分析数据之后,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了部分问题,现将发现的问题做如下阐述。
(一)项目绩效目标未细化量化
依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项目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个旧市财政局针对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项目只设立了项目总体目标,未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绩效目标没有通过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值予以体现。
(二)部分项目未实施且项目未及时验收
在对贾沙乡进行实地评价时,搬迁点绿化并未实施,且整个项目未验收。
(三)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在对贾沙乡进行实地评价时,相关部门未将项目项目前期资料、项目实施合同、监督检查过程资料等及时、完整的归档。
六、建议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实施,且相关部门加大对项目的进度、质量等的检查,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三是项目前期资料、合同资料、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及时、完整归档。
七、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绩效评价得分为85.02分,评价等级为“良”。具体得分如下表:
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指标名称
|
标准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投入
|
15
|
13
|
86.67%
|
过程
|
28
|
24
|
85.71%
|
产出
|
27
|
23
|
85.18%
|
效果
|
30
|
25.02
|
83.40%
|
合计
|
100
|
85.02
|
85.02%
|
整体上来看,2018年贾沙乡尼格村易地扶贫搬迁公建资金管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资金按照单位财务制度,实行专款专用,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
八、整改要求
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监察局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红财绩〔2012〕5号)文件精神,你单位按评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附件1(个旧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的要求,并将整改结果报告书在收到绩效评价情况通报之日起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整改措施、整改结果等)以红头文件报给我局。
联系人:汤微娜 王琦智
联系电话:8870059
邮箱:gj_ysc@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