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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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gjsrmzf/2025-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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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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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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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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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上半年度
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有效增强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个旧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整体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个财预〔2020〕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本单位整体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国家行政机关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4个科室,分别为:监督检查科、宗教科、政策法规科、民族科。下属事业单位一个,个旧市民族宗教服务中心。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在职实有9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1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是政府组成部门,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主要职能职责为:
1.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中央和省州市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措施,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4.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拟定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及民族宗教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5.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协同承办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6.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宗教界对外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广泛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8.指导全市各乡(镇、区、处)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和市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根据民宗局年初工作计划确定2020年工作目标及重点工作如下:
1.抓好宣传工作,进一步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氛围。一是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组织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推动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二是以创建“民族团结示范乡镇、示范村、特色村、示范社区”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为契机,扎实开展“法律知识进宗教活动场所”、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三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进步条例》等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以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知识走进千家万户,共同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
2.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导乡镇和各部门开展好创建工作,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穿到基层党建活动中、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将创建工作同各项惠民工程、凝心聚力工程相结合,大力挖掘创建示范亮点和特点。
4.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市的建设要求,抓好2020年3个项目,第二轮“十百千万”工程的示范建设。努力把各示范点建设成为全州树典型立标杆的示范。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民宗局各项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个旧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民宗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制度、收支管理制度、预算业务制度等。部门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民宗局根据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财务和其他业务科室配合完成资料收集、报送及自评工作。
三、资金情况
(一)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民宗局2020年上半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总计109.8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收入59.36万元。下拨项目经费60.08万元。
(二)上半年度收支情况
民宗局2020年上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4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收入71.86万元,项目支出60.08万元,上年结转66.06万元。上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8.6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费支出58.21万元、项目支出60.08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基本支出5.4万元、上年结转资金项目支出60.13万元。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民宗局2020年上半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2020年上半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1.深入持久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2020年6月已拟定《个旧市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持续扎实有效推进全市创建“十一进”工作。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按照州委“六抓六强化”工作要求,结合2020年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度《个旧市沙甸街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沙甸“七进”活动,确保沙甸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工作按计划开展。
2.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推荐5名少数民族优秀青年干部参加个旧市第十一期青年干部骨干培训班。推动“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与乡村振兴形成有效衔接。2020年争取项目资金200万元组织实施示范工程2个(卡房镇打靶期村委会龙古克村、蔓耗镇阿龙古村委会阿龙古老寨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争取到州财政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四批中央财政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扶贫资金100万元用于保和乡白巫山村委会小咪勒村基础设施建设。制定《个旧市鸡街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个旧市沙甸街道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鸡街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鸡街镇对周边辐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聚力片区综合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打造发展速度快、带动作用强、社会稳定和谐的市域经济社会次中心、区域协调发展新平台,尤其是与沙甸街道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产业互动、交通互联、民族共融,建成民族团结新示范。
3.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做好民族宗教政策宣传,依法做好民族成分和民族族别的管理工作。2020年以来,更改民族成分9余人,保障个旧市公民正确表达民族成分权利,未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利益事件。深入贯彻《清真食品管理办法》,加强清真食品规范管理工作。全市共计审核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业主合计47户,深入监督检查经营户47户,审核办理发放清真食品标志牌16份,积极开展泛清真化治理工作,更换清真标志31余份。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一些单位对创建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各项工作结合不紧密,融入不深不透,工作亮点特色总结不到位。二是我局机关部门的机构设置、干部配置、工作经费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要求差距大,无法满足当前民族宗教形式和任务的需要,亟待充实和加强。
个旧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附件1:个旧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第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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