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0148-77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7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个旧市民政局2020年上半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1、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办公室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个室字〔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是个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单位,设9个内设机构(科室):党政办公室,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安全生产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地名区划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福利科,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2、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个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个编办〔201919号)相关要求,个旧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7: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个旧市殡仪馆(个旧市骨灰公墓管理处)、个旧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个旧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个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个旧市救助管理站、个旧市殡葬管理所。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个旧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0、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1.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2.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

5.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6.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部门管理制度

1、预算管理:个旧市民政局已制定《个旧市民政局公务卡结算管理办法》、《个旧市民政局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个旧市民政局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健全、合法、合规、完整;预算资金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按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重大开支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基础信息和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决算信息已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在个旧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
    2
、资产管理:个旧市民政局已制定《个旧市民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经现场实地抽盘,个旧市民政局资产保存完整,资产配置未超标准,固定资产卡片与账面相符,固定资产购置资料完整并及时归档,资产使用率为100.00%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通过单位履行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综合性评价,以此来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
    
(二)绩效评价原则、体系与评分方法
      1.
评价原则
     
本次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遵循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
      2.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内容,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分成九个二级指标对民政局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分析(详见附件1),依据该体系可对该部门支出绩效给出一个相对客观、准确的评价。
      3.
评价方法

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介绍、核对财务账目、检查档案资料、实地抽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采用目标评价法、询问查证法、公众评议法等方法,现场评价与资料评价相结合,重点查看账目,账实对照,对资金使用进行综合分析,作出总体性的评价。

(三)自评组织过程
       1.
前期准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二是确定评价范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包括了市民政局工作的重点项目;三是制定评价指标表。单位围绕2020年度狠抓落实年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及省厅2020年度系统综合业绩考核的要求,梳理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制定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四是汇总分析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查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采取整改措施。
       2.
组织实施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农村城市低保、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殡葬改革、社区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项目,多次组织专人到各地进行督促指导,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机关各项目科室对2020年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开展了自评并撰写自评报告。

三、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0
年年初财政预算安排 5497.42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其中:基本支出883.92万元、项目支出4613.50万元。对比2019年的部门年初预算总收入4813.80万元增加683.62万元,增加14.20%,主要增长原因是老龄工作经费收入和2020年财政供养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
年上半年单位总收入12873.30万元,2020年上半年总支出12441.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08万元,占总支出的3.06%,项目支出12061.04万元,占上半年总支出的96.94%。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救助保障兜底有效落实。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0/人·月,维持2019年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5/人·月,增幅7.14%;全市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为832/人·月,维持2019年水平。截至630日,为全市26752个城乡低保对象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5832.31万元;为810名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338.03万元;临时救助71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71.45万元;社会救助资金严格落实按月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得到有效落实。
    2
、儿童保障工作扎实有效。2020年我市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和散居养育标准达到1974//人和1074//人,截至2020630日,为172名特困儿童发放孤儿保障金89.56万元。

3、确保全市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2020年上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为13490人,共发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和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141.64万元。

4、社会组织清理核查全覆盖。已建立覆盖全市的社会组织信息动态数据库,完善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5、依法处置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社会组织,视情况予以行政处罚,直至依法撤销登记。

6、优化了社会救助经办人员选配。具有一定的社会救助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市民政局、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对聘用人员在上岗前开展了业务培训,学习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通过考试合格后,颁发了《红河州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证》,持证上岗率达100%

7、全市老年人、儿童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改善。受助群众工作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未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三)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未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六、建议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个旧市民政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厘清民政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养老服务职责的通知》(云民办〔201926号)、《州政府关于调整8090周岁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标准的通知》(红政发〔201167号),对个旧市户籍80-99岁老年人享受健康补贴,10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长寿补贴,改善我市老年人生活条件。

2 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入户核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凡个旧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3、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68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个民发〔201922号)、《个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个民发〔2017102号),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凡个旧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对我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救助保障。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民规〔20192号)、《云南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事〔201937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民发〔201985号)、《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按标准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的通知》(红民事〔20174号),对我市全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7、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根据《云南省个旧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云个政行复决字[201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8年度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的通知》(红人社发[2018]303号),对代管人员陈志刚给予津贴及护理费补助。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社〔201324号)《个旧市民政局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个民联发〔201910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发〔201942号),对我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9、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具有个旧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等级要求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

10、高龄老人慰问经费项目:根据《关于将老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的请示》(个老龄办字〔19971号),对个旧市辖区内高龄老人进行慰问。

11、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根据《个旧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揭批查运动和两案审理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请示》(个民字〔201353号),对揭批查运动人员生活补助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给予生活补助。

12、市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中央(第三批)及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58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体集中供养孤残儿童,问卷调查及实地采访。市级孤儿经费补助用于发放照顾孤儿、老人等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照顾孤儿、老人等临聘人员共计36人,基本工资为每月10万元,一年工资投入共计120万元,以保障院内孤儿和老人的基本生活起居和照料护理。

13、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救助中央(第三批)及州级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1958号)、《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个旧市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个政办发〔2014139号);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全体收养孤老残人员,问卷调查及实地采访。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现有老人120人,孤儿65人,共计185人,孤老残人员生活费补助共计投入199800元。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将用于补充孤老残人员的日常护理照料、四季常备更换衣物购买、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需求和物资的支出,保障孤老残人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根据《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住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15、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项目:根据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文件,对个旧市辖区的办理婚姻登记的人民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所需费用给予保障。婚姻登记工本费每年大约要8000本,单价1.8元(由省民政厅统一采购订立的标准),合计14400元;办公用品费用15000元;婚姻登记人员培训及婚姻信息建设费10000元;劳务派遣人员费用75000。这四项刚性工作费用共需11万元。

(二)项目绩效情况

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高龄老人补助实际发放人数、指标值:符合条件的全部对象,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行、指标值:按半年一次进行发放,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老年人生活情况、指标值:有效改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补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

2 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入户核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入户核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及时开展入户核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

3、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托底性制度安排,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救助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接到救助信息响应时间、指标值:5天,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按时依规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1天,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制度方案不断完善、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指标值:90%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覆盖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指标值: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应保尽保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应退尽退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农村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指标值:应保尽保,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信息化建设、指标值:使用低保信息系统,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入户抽查率、指标值:7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在规定时效内拨付救助补助资金、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低保标准同步增长率、指标值:按上级调标文件执行,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录入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档案建立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率、指标值:将申请且符合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及时发放、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100%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保障率、指标值:将申请且符合保障的对象全部纳入,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资金及时发放、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稳步提高孤儿保障水平,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保障水平,指标值: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指标值:100%

7、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标准执行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9%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化发放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标值:100%,三级指标:低保标准同步增长率,指标值:按上级调标文件执行,三级指标:应保尽保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准确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应退尽退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信息化建设,指标值:使用低保信息系统,三级指标:低保入户抽查率,指标值:8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达标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覆盖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人数,指标值:应保尽保,三级指标:城市低保对象保障金发放金额,指标值: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生活保障制度,指标值:不断完善。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

9、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符合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覆盖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走访率,指标值:80%,三级指标:对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走访率指标值:80%,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三级指标: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三级指标: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指标值:符合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人员全员发放,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完成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及时完成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指标值:效益明显,三级指标: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指标值:有效保障。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

10、高龄老人慰问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5%,三级指标:补助资金配套率、指标值:9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500元。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慰问高龄老人人数、指标值:符合条件高龄老人,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工作开展及时性、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指标值:促进发展。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

11、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对象精准率、指标值:100%,三级指标:补助标准、指标值:100%,三级指标:补助人员覆盖面、指标值:100%,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补助资金按时发放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受助人员生活水平提高情况、指标值:稳步提高,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工作满意度、指标值:95%

12、市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孤儿享受生活补助受益人数、指标值:≥6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补助经费保障标准、指标值:不低于上年;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孤儿补助经费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孤儿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继续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事业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收养儿童满意度、指标值:≥90%;

13、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享受生活补助受益人数、指标值:≥12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率、指标值:=100%;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指标值:不低于上年;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补助经费按时发放率、指标值:≥90%;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城乡特困人员生活水平提升情况、指标值:稳步提升;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三级指标:继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指标值:持续推进;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收养城乡特困人员满意度、指标值:≥90%;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全年在站提供食宿,指标质:=1156天,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未成年人,指标质:=34/次,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护送返乡,指标质:=84/次,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提供返乡车票,指标质:=55/次,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档案管理,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办法》;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率,指标质:≥86%,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人员身份查实与安置,指标质:≥8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救助覆盖面,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个旧市救助管理站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响应时间,指标质:≤30分钟,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时效指标,三级指标:在站提供食宿天数,指标质:≤10天,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自愿前来救助站寻求救助的人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家暴受害者,指标质:=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上街劝导流浪乞讨人员,指标质:≥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个旧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暂行办法》(个民联字〔20044);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质:≥90%

15、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项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工作经费,指标值:5.00万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19年度数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合格率,指标值: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19年度数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服务覆盖面,指标值:10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19年度数据。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质量指标,三级指标:预算资金使用率,指标值: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2019年度工作总结及2020年度工作计划。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成本指标,三级指标:婚姻工作保障经费成本,指标值:50000元,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2019年度数据。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值:90%,绩效指标设定依据及数据来源:财税〔201720号、国办发〔20187号。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三级指标:婚姻登记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登记当事人权益,指标值:效益明显。

(三)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8.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5.00万元。

2 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入户核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3.58万元。

3、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2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10.00万元。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预算安排44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234.00万元。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299.21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89.56万元;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10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53.42万元。

7、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8.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4.00万元。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项目预算安排236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1220万元。

9、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402.54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141.64万元。

10、高龄老人慰问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821.4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382.20万元。

11、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2.38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1.23万元。

12、市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项目预算安排110.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48.30万元。

13、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19.98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9.88万元。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12.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7.65万元。

15、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项目:项目预算安排5.00万元,2020年上半年支出3.21万元。

(四)项目实施情况

1 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经费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和依据对个旧市户籍的80-99岁老年人给予健康补贴,100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长寿补贴,改善我市老年人生活条件。

2 城乡临时救助人员入户核查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全面运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临时救助业务平台同步开展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业务工作,做到申请一个、录入一个、审核一个、审批一个、发放一个,确保数据同步精准、“留痕”“可追溯”。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一个家庭或个人每年接受临时救助的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原则上为一事一救,不得以同一事由反复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向乡镇人民政府(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公示后,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3、临时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凡个旧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民,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核实申请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在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对因病、因灾等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提供临时救助。

4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对我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提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对我市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实事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提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考虑政策效应,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经费项目:对我市全体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式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意识,大力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坚持部门协作。构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网络,形成民政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权责一致、规范有序、信息共享、运行高效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围。

7、代管人员陈志刚津贴护理费补助经费项目:为代管人员陈志刚给予津贴及护理费。根据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相关标准进行补助。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专项资金项目:对我市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

坚持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操作不断规范,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9、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经费项目:对具有个旧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残疾等级要求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给予残疾人两项补贴。按照《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排查统计2016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困难残疾人按照50//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对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70//月和40//月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各乡镇(区、处)须于每月5日前将发放名册含增减变动的两项补贴申报人员情况、银行账号、户名变动情况(一式三份)及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每月10日前将审批后发放名册含增减变动的两项补贴申报人员情况、银行账号、户名变动情况(一式三份)及时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每月15日前将审定后发放名册含增减变动的两项补贴申报人员情况、银行账号、户名变动情况(一式二份)及时返回市残联、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于每月20日前将两项补贴发放表(一式二份)报市民政局进行发放。

10、高龄老人慰问经费项目:对个旧市辖区内高龄老人实施慰问,制定慰问计划,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老龄工作服务水平。

11、揭批查运动及两案释放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对揭批查运动人员生活补助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给予生活补助,让其感受到党的温暖,对维稳起作用。

12、市级孤儿经费补助项目:市级孤儿经费补助用于发放照顾孤儿、老人等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照顾孤儿、老人等临聘人员共计36人,基本工资为每月10万元,一年工资投入共计120万元,以保障院内孤儿和老人的基本生活起居和照料护理。利用该笔资金积极组织开展关爱孤儿送温暖活动使孤儿真切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实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孤儿正常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权力,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使孤儿更好的融入社会主义大家庭,使我们的社会更和谐稳定。资金到位及时,到位率和及时率均达到100%,拨付准确及时。孤儿保障资金按月及时发放。集中供养孤儿资金直接拨付供养机构账户。

13、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经费项目:对孤儿、孤老、孤残等社会福利院收养人员(民政部门救济对象)每人每月生活费补助90元。个旧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现有老人120人,孤儿65人,共计185人,孤老残人员生活费补助共计投入199800元。孤老残人员生活补助将用于补充孤老残人员的日常护理照料、四季常备更换衣物购买、床上用品等基本生活需求和物资的支出,保障孤老残人员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进一步提高其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项目: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住宿、疾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做好回归稳固工作。对流浪未成年人履行临时监护责任,维护其身心健康,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并做好源头预防工作。对存在流浪风险的未成年人开展摸底排查、家庭监护评估、监护监督等工作,为其提供临时照料、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家庭关系调试、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15、个旧市婚姻工作保障经费项目: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取消了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取消向当事人收取资料复印件,自行复印留档材料。利用该笔项目补助资金购买婚姻登记证书8000本及复印纸张等。确保婚姻登记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年度(季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已实现和完成项目指标设定值,无偏差。

三、对项目跟踪结果的判定

项目完成情况良好,已实现和完成指标设定值。

四、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一)各相关科室、各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给考核评价及评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未制定部门绩效管理办法及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三)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未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五、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项目完成情况与项目产出指标预期完全一致,项目严格按照相关依据执行,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均达标。

六、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绩效评价工作机构,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绩效评价,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定期汇总存量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资金使用进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对做好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三)加强督促跟踪问效。单位领导和业务科室不定期对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

 

 

 

                    

                            个旧市民政局

                             202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