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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200142-307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7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局年度政务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或材料;负责政务的组织协调和各类信访工作的处理,以及对外联络、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等工作;承办党代表提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管理机关文书档案、物资设备、房产和环境卫生秩序;组织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下达的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党组党务文秘工作,承担机关和全局党的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做好局属单位党政领导及机关科室负责人的推荐、考察、任免、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基层单位党群目标管理;负责全局党员发展工作,抓好党员队伍的学习、教育、管理、监督;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抓好全局群团、纪检、监察、保卫等工作;负责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制教育;负责保密工作;负责指导局属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和配套费年度计划并组织施行;组织贯彻执行建设行业统计、财务、会计等法律及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和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2.人力资源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管理以及干部调动、劳资的统计工作;负责行业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工作;落实全局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及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3.城市建设和重点项目办

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管理;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城市防洪、城市绿化;组织编制各类园林绿化规划、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参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的论证、审查及绿化工程的检查、验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审查、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工作和工程监理;管理全市古树名木,负责市金湖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承担美丽县城日常工作;负责全局重点项目管理,重点项目前期申报、统计、上报工作。

4.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筑施工机械备案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进行认证、审核、报批;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及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监管,依法对违反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入市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监管工作,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核、报批;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招标投标、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太阳能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5.村镇建设科

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指导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做好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开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建设工作。

6.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住房保障相关配套政策。落实住房保障的工作任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住房保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宣传;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健全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加强保障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完成住房保障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加强房地产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加强建筑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承担原个旧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房改政策规定,负责《个旧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的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协调辖区内的所有单位,按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租金改革等;负责审核市级财政全供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非财政供养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发放。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管好用活单位住房资金等;负责房改政策的属地原则,协调市属、云锡、驻个省级企事业单位在房改中的政策基本一致的关系。

7.法规维稳和行政审批科

负责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协调;制定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法规和政策调研,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报批和备案;承担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监督及执法证件的办理、审验;承担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住建系统普法、依法治理、行业行政审批管理,对行政处罚案件及行政复议、赔偿案件进行审核;负责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维稳预案和应急值班的编制,完善分析研判制度;建立预警制度,落实处置制度,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个权责明确、信息畅通、处置及时的维稳工作机制,推进综治维稳工作。

行政审批项目,以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8.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依法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审核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报监备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筑施工安全,参与处置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指导全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防震抗震管理工作,负责市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9.个旧大屯新城建设管理科

负责个旧市大屯新区整体城镇化建设项目及其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个旧市大屯新区建设工作,深入各项目建设地点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督促指导各项目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大屯新区项目建设;牵头负责大屯新区城市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10.人防工程管理科

负责制定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民防空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技术管理、施工质量和定额管理工作,督促收缴易地建设费;审查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维护管理;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科研、设计管理和成果鉴定,组织人民防空工程优秀设计评选和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统计工作;管理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保障措施,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目标防护,提出防护的原则、标准和要求。组织城市防空演习,编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规划,拟定人防指挥部设施配置标准和通信枢纽建设技术标准和有关通信设备造型,组织通信警报网络的战备值勤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进行防空警报的试鸣。

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30,在职实有26人,全部为财政全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 55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54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1.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工作。

3.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工作,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等行业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管;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的抗震防震工作;负责本市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4.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城市防洪、城市计划用水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交易发证、房屋商品化、物业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推进城镇住宅建设以及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和建设。

6.承担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进行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7.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民居通用图的推广工作。

8.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行业有关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9.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10.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等;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我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我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设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制人民防空学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对新建重要经济目标提出防护建设要求;组织我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和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确保通信警报畅通。按规定组织城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负责市级人民防空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按人民防空要求规划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按有关要求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指导城市初级中学人民防空知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承办市政府、军事机关、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负责房屋建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园林、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人防工程和设施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2020年工作目标: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园林绿化、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实施办法,参与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定及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监督管理建筑从业资格、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规范建筑市场;负责监督勘察设计、建筑企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造价和相关省会中介组织的经营活动;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3、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

4、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的实施,推进城市减排工作。

5、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开发和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运用;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2020年工作重点:

1.保障住房建设水利推进

2.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

3.农村危房改造深入推进

4.市政重点工程有力推进

5.人民防空事业有效开展

6.全面推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

7.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8.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有效转变

9.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加强住建局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审批,节约经费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住建局支付管理制度。

1.经费开支审批

财务开支坚持双签审批。报销票据先经会计审核无误后,再由局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字后,出纳处报销。

2.经费开支报销规定

经费报支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当月的票据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在资金结算中,以银行转账为主,基本不使用现金支付。

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单位名称;②填制日期;③款项内容(用途)、金额;④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禁止白条报支有关费用。

1)、办公费。办公用品需要购置时,办公室列出清单,经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符合政府采购的支出一律实行政府采购。若一次性购买办公用品较多,须附购物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印章。

2)、印刷费。单位所需资料、帐表、证书、文头等,经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经办人员持印刷清单和发票报领导审签后,财务室予以付款。

3)、电话费。注意节约电话费的开支,单位公用电话原则上用于公务活动,严禁拨打特殊服务电话。

4)、水电费。加强水电管理,节约办公用电用水。

5)、差旅费。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按个政办发【2014123号、个政办发【201663号、个政办发【201712号文件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主办方开具的正式票据。

6)、招待费。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统一安排,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由财务室予以支付款项。

7)、修缮费。所有修缮项目(包括零星修缮费)应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经相关科室审核后凭正式票据,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3.票据管理

收款票据指定专人管理,票据领用时要进行登记。各下属单位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并严格按规定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应同时加盖作废章。

4.固定资产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购入物品,都应记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实物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财务科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2)、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

3)、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购进的资产要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实物帐。固定资产购置应做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由办公室核对后,财务科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处置表,报财政局审批后方可核销,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个旧市住建局(本级)2020年财政预算批复的整体支出合计:26994.94万元。

1、部门预算基本支出59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3.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41万元。

2、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为26400万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00万元;污水处理服务费600万元、公共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25000万元。

三、年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人员经费到位资金244.44万元,实际支出244.44万元 , 占全年支出的43.38% ; 商品和服务支出到位资金13.38万元,实际支出13.38万元,占全年支出的42.6%

1-6月份,项目到位资金25000万元,实际拨付个旧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元,支出率达到60%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根据上述1-6月预算执行情况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达到预期效果。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截至6月份,年初预算中还有两个项目资金未拨付到位,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资金的拨付是要等个旧市政府的批复文件、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拨付是要根据红河水务公司的污水处理量进行拨付。

六、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附件1:个旧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住建局1-6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