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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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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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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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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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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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应急管理局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及重点项目支出自评报告
应急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及人员情况
个旧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单位,编制13,实有10人。
(二)单位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落实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3.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挥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及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拥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5.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年度工作目标及工作重点
一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从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7月26日、11月22日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罗萍州长提出的“四个务必”,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区、处)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安全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防范化解事故风险。贯彻落实科技兴安方略,不断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和双重预防体系,狠抓风险防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化解风险,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树牢目标导向,重点实施好个旧市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的基础性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牢固树立“问题隐患不整改就是事故”的强烈意识,督促企业按照落实资金、落实预案、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时间“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并对隐患进行“闭环管理”。同时,严格按照“放管服”要求,全面公开执法程序、过程、结果,全面接受监督。
四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可靠有序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沟通充分、工作有序;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住建、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涉及紧密的部门,打通信息壁垒,实现平台的互通共享。
五是狠抓应急预案的细化。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应急预案修订行动,着力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预案进行演练,包括实战演练、单项演练、综合演练、检验性演练、示范性演练、研究性演练等。通过模拟灾害发生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因素,有条不紊地按照预案确定的程序和职责分工协作,以保证预案准确性、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六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省、州的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特点和实际,在建立健全综合应急队伍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着力完善应急专家、志愿者和基层群众队伍,努力形成合理的应急队伍体系。另一方面,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特别是针对各乡(镇、区、处)、村组、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既要自我储备必要的防汛、防火等应急物资,又要与周边单位加强合作,实现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共享共用,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充足准备。
七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送等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加强演练备战,不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到位。认真分析研判、统筹谋划部署汛期各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高度戒备、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八是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抓实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深刻检视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加强干部培养锻炼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提高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组织高度负责,对权力时刻保持敬畏;努力打造出政治过硬、业务精湛、清正廉明、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干部队伍,为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部门管理制度
制定了《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个安监〔2016〕14号)、《个旧市应急管
理局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个应急〔2020〕6号)、《应急管理局合同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等。
二、绩效跟踪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是绩效目标管理的重要环节。在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制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实施方案,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矫正措施。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及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根据项目的绩效完成进度拨款,发现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要取消或减少资金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资金。
(三) 预算执行中,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项目不再实施或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预算单位提出的预算调整事项,应随同预算调整报告,报送预算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规定程序履行绩效目标调整手续。
三、年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1月至6月预算执行情况:已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数为:2612618.33元,实际支付:1760404.33元,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为:852214元,额度执行力67.38%。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通知》(红财建发[2019]169号)文件,分配给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40万元,结合我市2019年自然灾害实际情况,已将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98.9万元分配至全市9个乡(镇、街道)用于2019—2020年个旧市冬春期间受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并同个旧市大红屯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动用2019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共计27.3万元向其购买3万公斤大米及1万升食用油等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现结余13.8万元作为临时救助使用,预算执行率90.14%。
(二)乡镇安监站协管员工资
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批复,乡镇安监站协管员工资54万元,经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后,已全部分配到各乡(镇、街道)财政所,预算执行率100%。
(三)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48号)文件要求,此款专项用于补助我市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结合前期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旱灾灾情统计情况,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48号)文件的分配原则,将80万抗旱资金分配给市水务局、市白云水利工程管理处、9个乡(镇、街道)财政所,预算执行率100%。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救灾资金严重不足,灾民救助工作难度大。
(二)机构改革,市、乡镇救灾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灾情报送、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六、建议
(一)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加大州市两级配套力度,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救灾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应急管理局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和依据
1.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专项资金(10万元)
①立项背景: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制教育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提升民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②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
2.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20万元)
①立项背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突显社会效益。
②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5号)。
3.乡镇安监站协管员补助资金(54万)
①立项背景:此项目将作为安全生产协管员工资,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协管员人员力量,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②依据:十五届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纪要
4.政策性农房保险费补助资金(28.5万元)
①立项背景:农户因灾倒损民房得到保险公司赔付,加快了受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进度,大大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②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14.8万元)
①立项背景:保障无自救能力或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突显社会效益
②依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红政发〔2015〕31号)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80万)
①立项背景: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我州干旱实际,结合旱情发展趋势,确保抗旱资金全部下达受旱地区。
②依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48号)。
(二)项目绩效情况
1.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用于印制宣传材料。
2.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20万元),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遭受灾害时第一时间向灾民发放救灾物资;确保灾民基本生活保障。
3.乡镇安监站协管员补助资金(54万),安全生产形势比上年好转,实现个旧市安全生产稳定态势。
4.政策性农房保险费补助资金(28.5万元),续保2020-2021年度政策性农房保险。(州、县市两级政府按比例为每户农户每年补助11.5元(其中蒙自、个旧、开远、河口等县市由州级财政承担45%,233185.50元,县市财政承担55%,285004.50元,农户每户每年出资1元,投保标准为每户每年12.5元。)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14.8万元),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2019年州级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140万元、州级冬春生活救助金5万元,市级14.8万元)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80万),根据我州干旱实际,结合旱情发展趋势,确保抗旱资金全部下达受旱地区。
(三)项目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预算批复项目资金207.3万元,截至6月30日共支付134万元,预算执行率64.64%。
(四)项目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专项资金,上半年开展的宣传活动主要是“三下乡”活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资料、光盘的制作和有奖竞答等活动预计支出5万元左右,7月份支付。预算执行率50%。
2.乡镇安监站协管员工资,加强个旧市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结合前期各乡镇汇总上报的安监站协管员人数,制定了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局预算科将年初预算的54万元分配到各相关乡镇财政所。
3.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2020年5月7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48号)文件下拨我市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80万元,按照文件要求,此款专项用于补助我市解决城乡居民用水困难,购买、租赁应急储水、净水、供水设备,组织人员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等支出。结合前期市应急管理局通过国家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旱灾灾情统计情况,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48号)文件的分配原则,制定了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通过财政局预算科将年初预算的80万元分配到水务局和各相关乡镇财政所。
4.其他年初预算项目未实施。
二、年度(上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及偏差分析
1.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专项资金,全年宣传项目资金10万元,截至6月30日,相关宣传资料费用支出预计5万元,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不存在偏差。
2.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2020年年初预算资金20万元,截至6月30日,20万元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未使用。因机构改革,资金由应急局管理,物资由个旧市物资储备局保管,2019年20万物资储备资金由民政局划拨到应急局帐户上,结转到2020年,今年6月用上年结转的资金采购了20的物资交给物资储备局保管。2020年预算资金20万到年底根据情况在进行使用。
3.乡镇安监站协管员补助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偏差。
4.政策性农房保险费补助资金,2020年年初预算资金28.5万元,未使用。主要原因是每年的8月份左右州级政府配套资金23.1万元才会到位,待州级政府配套资金到位后,立即与人保财险公司对接,开展2020-2021年度续保工作。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2020年年初预算资金14.8万元,属于冬春救助市级配套资金,未使用。每年资金拨付和使用时间是上年的12月到次年7月,2020年初预算资金要到12月30日以后才使用。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已全部使用,不存在偏差。
三、对项目跟踪结果的判定
应急管理局涉及的6个项目运行正常。
四、影响项目绩效目标的主要问题
(一)救灾资金严重不足,灾民救助工作难度大。
(二)机构改革,市、乡镇救灾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灾情报送、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相关工作还有待于加强。
五、项目产出指标完成情况预测
1.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专项资金,到第四季度末,预计完成90%。
2.储备救灾物资专项资金,到第四季度末,预计完成100%。
3.乡镇安监站协管员工资,100%完成。
4.政策性农房保险费补助资金,到第四季度末,预计完成100%。
5.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到第四季度末,预计完成0%。
6.中央自然灾害救灾(抗旱)资金,100%完成。
六、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积极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加大州市两级配套力度,为做好灾后救助工作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救灾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附件【附件1个旧市应急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xlsx】
附件【附件3:个旧市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分析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