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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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0053-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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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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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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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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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代理记账机构工作进行查前公示的通知
个财会〔2021〕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财会〔2021〕81号)要求,做好我局2021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查前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2021年部门联合抽查对象为个旧市范围内本部门监管批准的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截至2021年10月22日,全市监管对象2户,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抽查1户。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1年11月3日,市财政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现场抽取个旧瀛洲会计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同时抽取执法人员15人(孙忠生、李林静、郭小芳、戴超、罗菊、万薇、木宏钧、林玲、王怡龙、田丽萍、王彪、蒋立勃、朱耀祥、古思阳、郭瑜)。
二、联合抽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11月10日前结束。
三、联合抽查内容
(一)牵头部门检查内容: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1)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
(2)业务负责人是否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是否达到3名(含3名)以上;
(4)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向审批机关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5)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是否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内容包括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7)是否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及报送相关材料;
(8)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的制订、落实情况(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职责、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会计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稽核制度、会计工作交接制度、会计信息安全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9)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
(10)是否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代理记账机构收入情况: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自身2020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核查代理记账客户数量及年度业务总收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情况;
3.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抽查3家以上委托单位2020年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看代理记账业务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凭证是进行交叉复核,会计档案是否规范保管。
(二)协同部门检查内容:
1.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报税人员和零申报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四、联合抽查方式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
五、联合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3-8870052
举报地址:财政监督、法规和税政科(行政审批科)(个旧市阳山大道142号市财政局414室),二楼设有举报信箱。
举报邮箱:18988258371@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