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
索引号20240913-195932-002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11-23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个旧市鸿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个财会〔2021〕8号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个旧市鸿源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个旧市鸿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报来的关于申请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符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条件,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毛杰担任代理记账的业务负责人,龙春、谭凤为专职业务人员。
三、你公司属于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他会计服务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得从事审计、评估、验资等业务。
四、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请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五、你公司的经营业务依法接受省市级财政部门以及审批机关的监管,同时应按照《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自行在《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进行报备。
个旧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