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
索引号20240913-195447-881
-
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2-16
-
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详见附件。
附件【1-38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个财会发〔2023〕3号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