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信息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4-722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2-06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市级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云财会〔2023〕1号)文件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个旧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pdf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