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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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544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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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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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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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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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市级各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云财会〔2023〕1号)文件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个旧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pdf】
附件【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