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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543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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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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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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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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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29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个旧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红财会发〔2022〕_3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云财会[2022]85号).pdf】
附件【红财会发〔2022〕_3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