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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9542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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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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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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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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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查前公示的通知
个财会发〔2023〕11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的通知》(云财会〔2023〕26号)和《个旧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个旧市税务局 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专项整治和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个财发〔2023〕8号)要求,做好我局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查前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联合抽查对象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对象是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除外)和截至2023年7月31日在个旧市范围内本部门监管批准的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全市监管对象6户,,抽查2户。
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2023年 8月17日市财政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合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现场抽取个旧市嘉行财务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个旧市鸿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检查对象,同时抽取执法人员6人(吴云秋、杨晓、万薇、田丽萍、苏福兵、彭应根)
二、联合抽查时间
监督检查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26日前结束。
三、联合抽查内容
(一)个旧市财政局检查内容: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1.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3)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2.代理记账机构变更名称的,是否向审批机关办理新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同时交回原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及时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4.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分支机构是否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5.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的统一管理,并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执业质量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6.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是否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
7.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是否明确下列内容:
(1)双方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
(2)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的责任;
(5)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业务交接事宜。
8.代理记账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9.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否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2)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收入等情况检查内容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业务总收入(万元);
2.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3.代理客户数量;
4.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参加每年继续教育。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
抽查3家以上委托单位2022年财务资料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建立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4.是否建立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制度,将代理客户财务资料分类、完整存放。移交代理客户财务资料是否办理移交清册。
(二)个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
1. 是否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 经营场所是否与营业执照上一致。
3. 是否报送年度报告(年检)。
4. 是否在显著位置照证经营。
5. 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个旧市税务局检查内容:
1. 是否进行过税务登记信息录入。
2. 是否按时申报纳税。
3. 是否进行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代扣代缴明细申报。
4. 是否规范开具和保管发票。
5. 根据企业特点,其他需要抽查的事项。
四、联合抽查方式
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检查。
五、联合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0〕1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3-8870052
举报地址:财政监督、法规和税政科(行政审批科)(个旧市阳山大道142号市财政局414室),二楼设有举报信箱。
举报邮箱:18988258371@163.com。
个旧市财政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