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个旧市金湖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2012年至2016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的审计结果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个旧市审计局2017年11月组织对个旧市金湖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以下简称“金湖房地产公司”)2012年至2016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金湖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44年1月,主管部门为个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现有职工人数22人(其中带薪休假10人),退休人数53人(退休职工工资由该公司承担一部分),供养车辆1辆;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三级市场各类房地产吞吐,接受房屋委托拆迁、周转房、安置房的建设和市房管局组织的集资、合资建房,统代建工程业务。
金湖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2016年资产7,294.37万元,负债7,449.31万元,所有者权益-154.94万元,2016年收入80.48万元,支出161.32万元,营业利润-80.84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45.85 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金湖房地产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财务核算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制度要求,2016年无重大经济决策,其他与经济有关的经营活动行为基本能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对于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固定资产的收益,未能做正确的账务处理。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会计核算不规范30.95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个旧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调整不当账务处理。
个旧市审计局建议:严格费用审批程序;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已竣工、销售并收回房款的开发项目,应尽快完成验收手续,核算成本,确认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被审单位金湖房地产公司已按要求在时限内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