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审计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13-202705-529
  • 发布机构
    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12
  • 时效性
    有效

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个旧市2020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化解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2021年第9号)

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个旧市2020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化解政府债务情况

进行审计调查的

审计公示

2021年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412日起对个旧市财政局个旧市2020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化解政府债务情况开展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个旧市2020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地方政府债券偿还情况,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对重大问题或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部门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2020412日至528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及涉黑涉恶相关审计线索,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周艳

          审:张鹏飞

      审计组员:孙家胜  陈萍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0873-2131090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2123415

       

                                   个旧市审计局

                    202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