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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20265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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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个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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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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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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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个旧市审计局关于个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部门“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的审计公示
(2022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8日起对个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单位和部门“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个旧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情况审计,并根据需要延伸审计有关乡镇或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4月8日至5月20日。
三、有关情况反映
审计期间,若有需要反映的事项,及涉黑涉恶相关审计线索,可直接向审计组反映。所反映的情况,审计组将依据审计职权范围在审计期间进行核实、处理、回复,并对反映的情况和反映组织(个人)依法保密。
四、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陈叶波
审计组成员:黄春霞、孙家胜、李建红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黄春霞0873-2123415
五、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六、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市审计局监督电话:0873-2123415
个旧市审计局
2022年4月8日